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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方法(试行)(浙科计发1999338号、浙财行1999 1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确 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确定(浙政1999 1号)及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 号)的文件精神,激励与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实力, 我省设立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为规范省创新资金的运用 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法(试行)。其次章省创新资金用途其次条 省创
2、新资金为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配套支持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和符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以下称“省创新资金项目”)。第三章省创新资金支持对象第三条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1 .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 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2 .国家规定的特别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 制品、公安及平安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
3、准证明。3 .无学问产权纠纷。第四条担当省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 .在本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3 .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实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 .职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干脆从事探讨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探讨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
4、务管理人员。第五条省创新资金激励并优先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 择优支持具有我国自主学问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爱 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我省高新技术产 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第六条创新资金不支持以下各类项目和企业:1 .不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的项目、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 复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2 .已经上市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良的企业、非技术 性
5、的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第四章省创新资金支持方式第七条省创新资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资金活动。第八条贷款贴息1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肯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有贷款或有意向的项目。2 .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三年。4.贷款贴息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赐予补贴。第九条无偿资助1 .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探讨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 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2 .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省 创新
6、资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市、地、县(市)等 财政赐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3 .对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举荐申报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进行必要的资金匹配,匹配金额原 则上每项不超过国家创新基金资助总额的50%。第五章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实行全年受理,定期审批的方法。第十一条符合省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供应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印 制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 金项目担当人员基本状况表及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举荐看法表。经企 业所在地的市(地)、县(市)
7、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举荐,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邮寄给省科技行政主管 部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企业来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第十二条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内容原则上每两个月初审一次,初审内容 包括企业基本概况、项目是否符合举荐或资助条件、创新程度、企业法人与项目主要担当人、举 荐看法等基本状况。初审不合格的项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申 请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给举荐单位。初审合格的项目,由省科技行政主管 部门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举荐单位。第十三条初审合格的项目,申请企业需供
8、应如下材料:(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表。(2)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 告的论证看法(须附论证专家名单)。(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部 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 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运用报告等)。(6)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
9、书(复印件)。(7)国家专卖、专控及特别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8)申请贷款贴息,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浙江省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看法或附贷款合同(复印件)。(9)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需在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举荐 看法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看法。(10)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支配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嘉奖证书等)。申请企业须将书面申请材料(附材料书目)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上报。由县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干脆举荐给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项目,
10、同时必需报送一份给市 (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第十四条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方式支持。第十五条申请企业供应的材料必需真实牢靠。如发觉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第十六条举荐单位必需肃穆、仔细、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对企业提交材料地真实性、 牢靠性做出评价,并填写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举荐看法表,如发觉重大 失误或虚假行为,今后将不再受理其举荐的项目。第十七条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举荐到国家科技部而暂未被列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凡 符合省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经与举荐单位和申请企业协商后,申请企业情愿作为省创新资金项 目
11、申请的,则与干脆申请创新资金的项目同等对待。第六章立项第十八章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省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议创新资金运 行中的重大事项,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一起以联席会议形式审定省创新资金项目和国家创新基金 的配套资金,项目审定同意后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干脆与担当企业签订省创新资金项目合同; 将合同签订后的项目清单抄送省财政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方法下 达资金。第十九条省创新资金资助金额分两批下达,首批按批准总额的70%拨付,待项目完成并阅 历收后在拨付30%。第七章项目验收其次十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担当企业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 验
12、收报告。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状况分别采纳书面审查、实地审查、托付地方科技行政、 财政主管部门审查等方式进行验收。其次十一条 通过验收,对基本完成省创新基金项目进行结题,并拨付余下的30%的经费; 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停拨经费,限期完成。第八章监督管理其次十二条省创新资金的运用必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 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公正透亮、专款专用。省创新资金的申请和运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 利用现有工作条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其次十三条省创新资金的主要开支范围包括新产品开发及试制、购买仪器设备及与项目有 关的其他开支。其次十四条
13、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法对创新资金 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省财政主管部门对创新资金运作状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管理 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的到位和运用状况、合同支配进度执行状况及项目完成的质量。其次十五条 担当省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依据本方法和省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 款,自觉接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半年和年度省创 新资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以及所要求的相关附件三份。其次十六条如发觉有关部门或企业、有关人员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 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挪用经费等违反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将实行通报指责、暂停拨款、中 止或撤消项目合同等措施;对撤消或中止合同的省创新资金项目,担当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 并将省创新资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上交财政部门。对违纪、违法情节严峻者,提交有关部门追 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创新资金项目的申请。第九章附则其次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次十八条 本方法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和修改。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全部。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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