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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揭业务担保合作协议编号:行年号甲方(按揭银行):乙方(发展商)为促进市商品房的开发与销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 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协议,以共 同遵守履行。第一条合作原则甲乙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 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第二条合作项目乙方根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取得位于一的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获准开
2、发兴建一项 目(下称“该项目甲方对乙方的上述项目的的的购房者提供相 关的抵押贷款业务。凡购房者需要向甲方申请抵押贷款的,甲方同意在符 合其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向购买乙方兴建的该项目房产的购房者提供以其 所购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服务。乙方就该项目已取得 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一。第三条合作内容甲方对购买该项目的房产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上发银行规定贷 款条件的购房者提供:1、住宅最高不超过总房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的个人 该项目发放的开发贷款金额(按贷入金额为准)的一倍之前本协议不得终 止,但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的除外。合作关系终止前甲方根据本协 议的约定已
3、与购房者签订借款合同及已接受购房者的贷款申请部分,甲乙 双方仍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3、除上款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甲、乙任何一方 均有权终止合作关系,但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合作 关系于一方发出终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31天终止,提出终止的一方 无需因终止合作关系而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合作关系终止前甲方根据本协 议的约定已与购房者签订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及已接受购房者的贷款申 请部分,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产生纠纷的,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提请中国 广州仲裁
4、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 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一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一份。第十三条其他事项(一)因购房者不依其与甲方、乙方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 的约定支付贷款本息,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依法处分购房者所购房产时,甲 方应告知该购房者所购房产的购买者碧桂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 管理规约的内容。(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管借款合同对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作 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格式版本(详见附件五)作如何变更,涉及甲乙双 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不按借款合同履行。(三)甲方、乙方与购房者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办理
5、债权文书公证, 并应具有强制执行条款,若人民法院不予接受强制执行立案申请的,甲方、 乙方与购房者签订的借款合同可不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四)本协议中提及的各类资料的送达必须坚持签收、交接制度、 各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交接各方经办人员应在签收簿上共同签字、交接。 除有书面特别变更声明,经办人员的签收均视为甲方、乙方之合法签收, 具体名单另定。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的形式包括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以及 传真。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协议时间:年 月曰附件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附件二:应由甲方提供的办理三证所需的资料清单附件三:甲方要求购房者提
6、供的贷款申请材料附件四:应由甲方提供的办理预抵押登记所需的资料清单附件五: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按揭业务担保合作协议(广发垫付版)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集团项目与银行开展按揭贷款合作,由银行为集团项目 商品房的买受人提供按揭贷款,集团项目以不良率垫付的方式为购房人的 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二、使用说明(一)要求1、保证期间:集团项目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 起至办结他项权证之日止。2、保证责任承担方式:先物保后人保,购房者违约时,银行应先处 置购房者所购房产,在无法处置或处置后仍不能获得清偿的情况下,集团 项目才承担保证责任。但银行的不良率超过0.3% (不含本数)时,由项
7、 目对购房者拖欠的应付款项进行垫付。3、权属登记办理:惯常操作为集团项目主导办理产权证,以把控办 理他项权证的时间。本协议约定的办证的时间应和买卖合同的约定一致。4、效力优先:一般来说,本协议条款对集团项目较为有利,应约定 本协议效力优先于银行、我司及购房人之间签署的借款协议的效力。保证 对我司有利的条款能够被适用。(二)填写本协议中的房地产权证等名称,应根据当地政府部门颁发证件的 实际名称填写。住房抵押贷款;2、商业用房在已竣工验收后办理最高不超过总房价款_%、贷款期 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个人商业用房抵押贷款;3、车库最高不超过车库总价款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的车 库抵押贷款。(仅限与住宅
8、捆绑贷款申请)甲乙双方保证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贷款期限与购房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能超过以下规定,男:岁,女:岁。第四条合作期限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下列第一种: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的房产销售完毕之日止;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第五条保证乙方同意为购买该项目房产的所有符合抵押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向甲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本协议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协议另有约定 的除外。(一)乙方的保证范围为:在乙方的保证期间,购房者与甲方、乙 方所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项下的购房者所欠 的贷款本金和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息等(下称“贷款本息”)及甲 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
9、用(该费用包括诉讼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以及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律师费)(二)乙方的保证期限为:自甲方依其与购房者、乙方签订的借款 合同将贷款划入乙方的账户之日起至购房者所购房产的房地产他项权 证出具之日(以房地产他项权证上注明的登记日期为准)止。但若出 现下列情况的,乙方的保证期限的终止日期以下述的约定为准:根据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土房管部门)现行办证 的要求,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地产他项权证的 办理需甲乙双方共同提交相关资料并同时亲自到国土房管部门申办。故在 具备办理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条件时,由乙方书面 通知甲方到国土房
10、管部门共同办理该两证的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办理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 使用证的,甲方同意:乙方的保证期限只至上述约定的甲方收到乙方书 面通知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止。若因此导致乙方须向购房者承担责任的, 则甲方还应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乙方的实际损失。根据国土房管部门的要求,购房者所购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和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由甲方出示据以领取此两证的回执给国土房管部门 后由乙方向国土房管部门签领。故甲方应于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给甲方的领 证回执上记载的可以开始领取此两证之日起两仝工作日内携带国土房管 部门所要求的办理房地产他项权证所需的甲方应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文 件前往国土房管部门,并由甲方出示
11、领证回执给国土房管部门,由乙方向 国土房管部门签领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将此两证 递交给国土房管部门,双方同时提交其它资料和文件,共同向国土房管部 门申办房地产他项权证。甲方在前往办理房地产他项权证前应提 前西仝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一同到国土房管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和国 有土地使用证并办理房地产他项权证的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办理或无法办理房地产他项权证的,甲方 同意:乙方的保证期限只至房地产权证的出具之日(以房地产权证 上注明的登记日期为准)止。办理该两证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二。若有变化, 则由甲方根据调整后的要求提交。保证期间内,乙方须按照本条约定的保证范围为购房
12、者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届满,乙方的保证责任立即解除,但保证期间内已经发生的 保证事项乙方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三)乙方在其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1、乙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除本协议有特殊约定的外,不因本协 议的解除、终止或被宣告无效而免除。2、购房者未按时支付贷款本息的,甲方应自行或委托律师向购房者 发出催收函,如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将该些购房者的名单抄送乙方,由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催收。3、购房者连续未支付三期贷款本息的,甲方应在购房者连续未支付 的第三期贷款本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如甲方逾期书面通知乙方的,则因甲方逾期通知所导致购房者的贷 款本息金
13、额增加的,则乙方对增加部分不承担责任。若乙方选择采取以下 第(1)种方式解决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五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愿意按乙方书面通知的内容履行。若乙方 未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五仝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的,则甲方可 自行选择以下第(2)、(3)种方式中的任一种解决。(1)、若因法定或约定原因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乙方决定 自行起诉的,则乙方应在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在至迟不超过法院作出解除商品房 买卖合同的生效判决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应 在乙方履行完连带责任保证的当天向乙方出具已
14、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书 面证明。(2)、由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甲方应在向乙方 发出购房者连续未支付三期贷款本息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五天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同意由乙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第(八) 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因甲方逾期起诉所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本息金额增加的,则乙方对 增加部分不承担责任。(3)、由甲方采取强制执行方式解决的,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购房 者连续未支付三期贷款本息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出 具债权文书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并在强制执行公证 书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但 人民法院
15、不予接受强制执行立案申请的除外。甲方同意由乙方按本协议第 六条第(八)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因甲方逾期申请强制执行所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本息金额增加的, 则乙方对增加部分无须承担责任。第六条甲方承诺甲方为确保与乙方按揭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一)保证期满后,未经乙方同意,无权延长乙方保证期限。(二)在乙方履行了连带责任保证后,协助乙方向购房者追偿已代为 支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复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三)在乙方已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经国土房管 部门备案登记的情形下,若购房者向甲方提出申请金额在人民币万元以 下(含本数)的,则甲方应在购房者按附件三
16、提交资料之日起2仝工作日 内,甲方应作出是否同意购房者申请的决定,(若购房者向甲方提出的贷 款申请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或包含独立车位贷款的,则甲方应在购房 者按附件三提交资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作出是否同意购房 者申请的决定)。若甲方不接受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或同意发放的贷款的金 额、期限与购房者的贷款申请不一致的,甲方应在本条约定的作出是否同 意购房者贷款申请的期限内书面(包括传真)通知乙方,并作出书面解释, 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甲方逾期书面(包括传真)通知或因甲方没作出书 面解释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借款合同未能订 立,并导致乙方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
17、能继续履行而被解 除的,甲方自愿同意承担乙方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而需支出的所有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收受的购房款本金的利息、诉讼受理费、保全费、 公告费。甲方应将要求购房者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详细列明,并作为本协议 的附件三。如有变更,甲方应自变更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乙方和购房者。(四)甲乙双方同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抵押登记由甲乙双方 共同提交相关资料并同时亲自到国土房管部门申办。在具备办理预抵押登 记的条件时,由乙方通知甲方到达国土房管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的时间, 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时间携带国土房管部门所要求的办理预抵押登记所需 要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文件到达国土房管部门办理
18、抵押登记(办理预抵 押登记所需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文件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四。若有变 化,则由甲方根据调整后的要求提交)。(五)甲方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将贷予购房者的款项划入乙方开设的 指定帐户内。1、在购买该项目房产的购房者已与乙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尚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登记及预抵押登记的情形下,由 甲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的约定作出同意贷款审批决定之日起的三 个工作日内将贷予购房者的款项划入指定帐户内。2、甲方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办理预抵押登记的 收件回执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将贷予购房者的款项划入乙方开设的指定 帐户内。甲方如有延迟,则甲方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违约
19、金的支付标准: 每延迟一天的违约金为逾期划款额的万分之三。3、甲方应在办妥预抵押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贷予购房者的 款项划乙方开设的指定帐户内。甲方如有延迟,则甲方应支付违约金给乙 方,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每延迟一天的违约金为逾期划款额的万分之三。(六)对乙方的市场营销活动涉及甲方按揭业务时,在乙方已征得 甲方同意后,甲方保证予以积极配合、协助。(七)在购房者所购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尚未出具之前,若购房 者还清全部抵押贷款的,甲方应在购房者还清全部抵押贷款之日起十个工 作日内办妥注销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办理完毕的所有资料准确、完整地移 交给乙方,并由乙方转交购房者。甲方如有延迟,导致乙方需向购房者
20、承 担民事责任的,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八)在乙方的保证期限内,若购房者只拖欠甲方贷款本息、逾期 利息并由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甲方承诺先请求处置购 房者所购房产,在处置购房者所购房产后仍不足以清偿的,就不足部分甲 方再向乙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在乙方的保证期间,当本协议项目下所有购房者在甲方的总借款按 甲方统计口径不良率经广东发展银行 分行确认(统计口径的不良率= 乙方项目所有连续三期或以上逾期支付贷款本息购房者的贷款余额/乙方 项目所有购房者贷款余额)超过0.3% (不含本数)时,乙方同意对购房者拖欠的应付款项进行垫付。具体垫付的方式如下:1、由甲方向乙方发
21、出垫付通知书,乙方在收到垫付通知书之 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乙方如有延迟,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每 延迟一天的违约金为逾期垫付款项的万分之三。2、甲方同意乙方在垫付时,由乙方首先对已通过诉讼裁决甲方已获 得预抵押权并进行执行程序可以处置购房者所购房产的部分进行垫付,垫 付完仍达不到0.3%,则由乙方用其他部分继续垫付,直至统计口径不良 率达0.3%时止。待购房者所购房产被处置后由甲方将其所得全部返还给 乙方。若垫付后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所购房产无法处置的,则甲方应 将垫付的款项返还给乙方。(九)若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保证期限内,乙方与购房者之间的商 品房买卖合同
22、依法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甲方同意此种情形下由乙方代 购房者将其所欠甲方的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代付该款项的 当天向乙方出具乙方已代购房者偿还按揭欠款的书面证明,并在出具该书 面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购房者所购商品房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十)甲方与购房者、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与商品房 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应一致,若不一致的,则甲方保证在实现与购房者、 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时,能处置乙方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中购房者所购买的整个房产,否则乙方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七条乙方承诺为保障与甲方按揭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一)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其开发建设的该项目符合
23、销(预)售条 件。(二)乙方保证将甲方贷予购房者的划入乙方在甲方营业网点开设 的指定帐户内的贷款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造、企业管理费、广告费等费 用,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后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确认甲方对该帐 户享有监控的权利,有权按工程建设进度监督用款,甲方的监控期限至有 关部门出具该购房者所购房产所在楼宇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之日止。(三)乙方书面告知购房者前往签署借款合同时应携带的文件资料 及费用及购房者依甲方要求所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原件或相应份数的复印 件。乙方在购房者签署借款合同时,提交购房者所交纳的首期购房款收款 证明。(四)乙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房产 并交付购房者使
24、用;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在保证期限内因故终止该房产所 在楼宇的工程建设的,应从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与购房者, 并将购房者与甲方、乙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购房者尚未清偿的贷款 本金和利息代偿给甲方。(五)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抵押登记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致 使失去法律效力且甲方已将贷予购房者的款项划入乙方在甲方营业网点 开设的指定帐户的,乙方同意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购房 者与甲方、乙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购房者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和利 息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代偿给甲方。(六)乙方保证协助甲方对购房者进行贷后管理和追索本息的工作。(七)乙方承认甲方在购房者未清偿全部购房贷款之
25、前拥有商品 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产的抵押权,并保证该权益在担保期限内不受任何人 侵犯。在购房者符合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条件情况下,在该购房者所购房产 建成经过验收交付使用后且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配合的前提下,乙方 必须按上述的约定前往国土房管部门办理该购房者所购房产的房地产权 证,以保证甲方的权益。(A)根据国土房管部门的要求,购房者所购房产的房地产他项权 证必须由甲方领取。甲方应于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给甲方的领取房地产 他项权证的回执上记载的可以开始领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前往国土房 管部门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同时领回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 使用证。甲方应在领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国有土 地使用证
26、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各移交一份复印件给乙方。甲方应在向 乙方出具该房产者合法有效的授权后才能保管购房者的房地产权证和 国有土地使用证,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取回购房者的房地产权证 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直接将该两证交付给该房产的购房者保管。若乙 方因甲方的原因而须向购房者承担无法或延迟交付此两证的责任的,则甲 方还应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乙方的实际损失。(九)乙方在处置因完全履行保证责任后获得的该购房者所购房产 全部权益时,因处分该购房者所购房产而与购房者或第三者产生的任何损 失或纠纷,概与甲方无关。(十)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行为套取甲方贷款,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
27、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甲 方的损失。(十一)若发生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改造、联营、分立、合并 (兼并)、与外商合资(合作)、歇业、宣告解散、破产等变更,乙方必须 提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甲方认可的妥善有效措施继续履行本 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十二)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及个人购 房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给第三者。第八条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 任何一方因泄漏对方商业秘密造成对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内任何条款均属违约。违 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本协议未约定违约金的,违 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损失。若因政府银行(金融)管理政策的变动而 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则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1、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均承诺经友好协商达 成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 修改。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已发放的按揭贷款金额未达到甲方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