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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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诉讼代理合同篇一:非诉讼托付代理协议 非诉讼托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 事宜,现托付乙方指派的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其次条 甲方托付乙方律师的详细法律事务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托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推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应甲方要求刚好通报托付事项进展状况;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
2、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刚好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托付事项状况,供应与托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其他事实材料及其线索; 2、甲方应当主动、主动地协作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供应、送达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指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为: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更换联系人的应刚好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托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推断、决策
3、,甲方依据乙方律师供应的法律看法、建议、方案所做出的确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 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担当。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支付方法如下:签订托付合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值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 甲方单方面又托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 2、 乙方完成托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缘由,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托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担当: 1、翻译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 2
4、、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第1项费用的收取方式: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2项费用的收取方式: (1)只在本市办案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 (2)涉及外省市办案的,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七条 甲方支付第五条及第六条约定的费用后,乙方起先为甲方供应法律服务。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律师代理费: 1、甲方的托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
5、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值理由不供应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甲方无正值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
6、效,至 时止。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供应的全部通知、文件、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手机、E-MAIL、邮寄。需邮寄的,送达至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一方假如迁址或者变更手机号码,应当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天津环球金融中心2515 电话: 电话: E-MAIL: 传真: 日期:201 年月日 日期:201 年月 日 篇二:非诉讼业务托付代理合同-律所版 非诉讼业务托付代理合同 ()川律 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就 一事,特托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 为其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7、,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托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需仔细负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需照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供应本案的有关资料。乙方在接受托付后,如发觉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所收律师费用经报批退还甲方;如甲方中途终止托付,所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接受甲方托付从事民事(行政、仲裁)事务,代理权限为本条第款: 1.特殊授权: 2. 一般授权: 六、依据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差旅费除外) (大写:),代理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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