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短期融资券相关法规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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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为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保护短期融资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 人民银行制定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9日第8次行长办公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长:周小川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范短期融资券 的发行和交易,保护短期融资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 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
2、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的有价证券。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 付进行监督管理。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第十五条 组织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应载明下 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二)承销融资券的种类、规模和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确定方式;(三)包销的具体方式、包销过程中剩余融资券的认购方法,或代销过程中 剩余融资券的退还方法;(四)承销团成员的承销份额;(五)承销组织工作的分工;(六)承销
3、期及起止日期;(七)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八)承销缴款的程序和日期;(九)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十)违约责任;(十一)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主承销商应协助企业制作发行融资券的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二)拟发行融资券的规模、期限和利率确定方式;(三)发行期;(四)本息偿还的时间、方式;(五)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六)发行对象;(七)投资风险提示;(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公布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主承销商应按规定履行对申请发行融资券备案材料的核查及对 备案材料进行质量控制的义务,并出具核查意见。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 报送
4、申请发行融资券备案材料。(企业发行融资券备案材料目录附后)第10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n页共16页第十八条 主承销商应当在融资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融资 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第十九条主承销商不得同时承销四只或四只以上融资券。本条所称同时,是指与不同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规定的承销时间相互重合 或交叉。第二十条 承销机构从事融资券承销业务,应当保持风险意识,贯彻稳健经 营原则,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和约束内部各职能部门和下属机构, 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随时对承销机构从事融资券承销业务
5、情况 进行动态检查和调查。对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查和调查,承销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提供有 关材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材料。在调查过程中,承销机构的主 要负责人和直接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调查。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可聘任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性中介机构,对承销机构从事融资券承销业务情况进行稽核。承销机构对本条所称稽核,应视同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查并予以配合。第二十三条 具有融资券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5日 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年主承销融资券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四条 承销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 他必要的材料应当至少妥
6、善保存五年。第二十五条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备案材料目录一、发行人出具的关于XXX (企业名称)发行融资券的请示第1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2页共16页1-1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1-2发行人累计企业债券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1-3发行人发行融资券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1-4发行人按融资券相关管理规定履行义务的承诺附录一企业董事会同意发行融资券的决议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附录二在申报时和批准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信用评级机构等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
7、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附录三发行人章程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主承销商出具的XXX (企业名称)申请发行融资券的推荐函2-1推荐人的基本资质情况2-2发行人的简要情况2-3尽职调查的主要结论和推荐的主要理由2-4履行发行申请程序的情况附录一主承销商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附录二XXX (企业名称)申请发行融资券备案材料的核查意见三、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3-1发行人的基本情况3-2拟发行融资券的规模、期限和利率确定方式3-3发行期3-4本息偿还的时间、方式3-5发行人的违约责任3-6发行对象3-7投资风险提示3-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公布的其他事项附录发行方案四、信用评级报告全文及跟踪评级安排的
8、说明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行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及审计意见全文第12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3页共16页附录一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报告期内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如有)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附录二注册会计师关于报告期内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有)的补充 意见六、法律意见书附录律师工作报告七、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八、关于支付融资券本息的现金流分析报告九、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9-1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9-2承销团成员签订的承销团协议9-3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信用评
9、级机构、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及其所在 机构的从业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该复印件需由该机构盖章确认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 第2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及有关 当事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发行人有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的义务。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 为适用本规程。第三条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第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第五条为融资券的发行、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注册会计
10、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意见负责,并对第13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4页共16页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认真审阅,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融资券投资人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独立分析,并 据以独立判断融资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融资券的任何投资风险。第七条 发行人应按照本规程,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披露有关信息。第八条 发行人应在融资券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相关 发行信息。发行人至少应披露以下文件:(一)当期融
11、资券发行公告;(二)已发行融资券是否出现延迟支付本息情况的公告;(三)当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四)信用评级报告全文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行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意见全文;(六)承销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第九条 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的显要位置就以下问题提示投资人:“投资者购买本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融资券发行已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的备案不表明对本期融 资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 判断。融
12、资券投资人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 立判断融资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融资券的任何投资风险。”“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第14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5页共16页“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财务报告真实、 完整。”“融资券投资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有关权利, 监督发行人的有关行为。”第十条在融资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13、 (一)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 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 表附注。(二)每季度后15日内,披露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上季度的损益表、 上季度的现金流量表;第十一条 在融资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融资券投资人实现其债 权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市场披露。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项:(一)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三)发行人发生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四)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五)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
14、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发行人可以豁免定期披露本规程第十条规 定的信息。鼓励上市公司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信息。第十三条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应以不可修改的电子版文件形式送达同 业拆借中心。电子版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附表以Acrobat软件制作为PDF文件;(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的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其中审计意见全文,以JPG图 片格式扫描制作;其他文件以Acrobat软件制作,与审计意见合为一个PDF文件;第15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
15、第16页共16页(三)电子版文件的文件名应包含发行人全称;(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须注明报表所属年 度、记账币种和金额单位。第十四条 电子版文件由发行人委托主承销商以Email方式发送至同业拆 借中心,并电话确认信息发送情况。Email地址:rongzqchinamoney. com. cn (互 联网)。第十五条同业拆借中心依据本规程完成信息披露文件的格式审核工作后, 对符合规定格式的信息披露文件在中国货币网上予以发布。在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的信息披露期限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同业拆借中心 应在中国货币网上向市场公告信息披露情况。对按照本规程第八条、第十一条要求披露的信
16、息,同业拆借中心应及时发送 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 债券信息网发布。第十六条对于未能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发行人,同业拆借中心应及时报告中 国人民银行。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16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页第五条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第六条融资券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第七条 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原则。第八条 发行融资券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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