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GERS 0020-2023 供气企业诚信计量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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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7.020CCSA50团体标准T/GERS00202023供气企业诚信计量管理规范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trustworthymetrologyforgassupplyenterprises2023-06-15发布2023-06-15实施广东省能源研究会发布T/GERS00202023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基本要求.2管理责任部门及人员.2管理制度.35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3计量器具配备.3计量器具管理.3计量检查.56商品量管理.57法定计量单位管理.5计量单位规范使用.5商品量结算.6明码标
2、价.68诚信计量服务.6诚信计量承诺.6计量投诉纠纷处理.6诚信计量回访.69诚信计量评价考核.6诚信计量目标.7诚信计量信用信息管理.7诚信计量评价.7持续改进.7附录A(资料性)记录格式.8A.1计量器具台账.8A.2投诉处理记录.8附录B(资料性)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9附录C(资料性)供气企业诚信计量评价指标.10参考文献.12IT/GERS0020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广东省能源研究会标准化
3、研究专委会秘书处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东省能源研究会、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计量行业协会、广州市能源学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其伦、张圆明、卢嘉敏、侯磊、冯少广、周玉明、赖文福、周池楼、江姗姗、周艳敏、姜欣、余锦明、朱肖运、李彤、韦桂明、郭廷龙、黄沃文、朱伟洪、司徒琛、陈擎、袁逸军、陈鹏、陈泽强、梁峰、卢睿霖、张旻炜、樊强、关东、林迪、罗嘉俊、陈虹坤、何子维、滕藤、陈敏怡、王志伟、何志超、江洁、韦焕基、雷桦、李昱鸣。IIT/GERS00202023引言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4、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制度安排。作为质量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对于推进质量提升、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对推进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原质检总局先后发布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行业、商店超市、医疗机构、配镜行业、道路交通、公用事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领域,持续推进诚信计量
5、体系建设,创建以信用监督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支持和保障。为引导供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诚信计量制度建设,规范诚信计量行为,践行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持续提升计量保证能力和诚信计量管理水平,营造公平交易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文件。IIIT/GERS00202023供气企业诚信计量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供气企业诚信计量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商品量管理、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诚信计量服务和诚信计量评价考核。本文件适用于供气企业的诚信计量管理。供气企业相关商(协)会对行业诚信计量的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
6、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T69682019膜式燃气表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398412021超声波燃气表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42004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G577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633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640差压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29涡街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30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37涡轮流量计
7、检定规程JJG1132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190超声波燃气表检定规程SN/T4095.1实验室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管理规范DB44/T2425燃气计量失准气量退补规范3术语和定义JJF10012011、JJF10042004、GB/T69682019、GB/T39841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计量metrology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来源:JJF10012011,4.21T/GERS00202023诚信计量trustworthymetrology基于诚实守信的计量行为。诚信计量目标trustworthymetrologyobject为实现诚信计量目
8、的而制定的可量化、可考核的要求。膜式燃气表diaphragmgasmeter利用柔性薄壁测量室测量气体体积的容积式流量计。来源:GB/T69682019,3.1.1超声波燃气表ultrasonicgasmeter利用超声波在流体中的传播特性来测量、记录并且显示通过的燃气体积的计量器具。来源:GB/T398412021,3.1.1流量计flowmeter测量流量的器具。通常由一次装置和二次装置组成。来源:JJF10042004,1.4燃气计量装置gasmeteringfacility计量燃气体积量所需的计量器具和辅加装置的总体,计量器具包括燃气表、气体流量计及温度、压力、流量积算仪等辅助测量装置
9、;辅加装置为影响燃气准确计量的燃气管路设施、预付费装置及数据采集设备等。供气企业gassupplyenterprise以燃气管路或燃气设施向社会提供燃气及用气服务的组织。4总体要求基本要求4.1.1供气企业应依法取得必要的执照或许可证并持续保持满足相应的经营条件。4.1.2应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保证计量器具和售气量的准确;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自觉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监督。4.1.3应制定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管理制度,有效组织实施并持续改进,逐步建立诚信计量管理体系。管理责任部门及人员4.2.1供气企业应明确诚信计量管理责任部门和管理负责人。4.2.2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计量人员
10、及其他相关人员(燃气计量装置管理人员、气量抄表统计人员和计量纠纷调解员等),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4.2.3计量人员应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经计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周期宜不大于2T/GERS002020231年;应保存人员培训考核等相关记录。管理制度供气企业计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计量管理职责:明确计量管理责任部门、计量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b)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和维护管理要求;c)计量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以及结果处理等要求;d)商品量管理制度:明确燃气销售计量、结算以及计量失准时的退补等有关要求;e)计量单位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国
11、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管理要求;f)诚信计量承诺制度:明确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的内容及其管理要求;g)计量投诉纠纷处理制度:明确计量投诉处理程序、计量短缺赔付和失信惩戒等管理要求;h)诚信计量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对供气企业诚信计量信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分类管理等要求;i)诚信计量宣传与培训制度:明确诚信计量宣传、培训的方式、内容及考核管理要求。5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计量器具配备5.1.1基本要求5.1.1.1供气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的、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膜式燃气表、超声波燃气表、气体容积式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涡街流量计、超声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热式气体质量
12、流量计。5.1.1.2配备的燃气表或气体流量计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5.1.1.3供、用气双方贸易结算用燃气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准确度等级分别应符合GB17167表3和表4的要求。5.1.2燃气表5.1.2.1膜式燃气表的示值误差应符合JJG577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5.1.2.2超声波燃气表的示值误差应符合JJG1190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5.1.3气体流量计5.1.3.1气体容积式流量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JJG633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5.1.3.2差压式流量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JJG640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5.1.3.3涡街流量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JJG1029规定的最大
13、允许误差要求。5.1.3.4超声流量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JJG1030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5.1.3.5涡轮流量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JJG1037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5.1.3.6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JJG1132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5.1.3.7其他燃气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应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计量器具管理35.2.1.2对于最大流量不大于10m/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5.2.1.3对于最大流量不小于16m/h且不大于25m/h、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实行周期检定,检定T/GERS002020235.2
14、.1强制检定5.2.1.1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强制检定规定进行检定。3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33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5.2.1.4公称通径DN300及以下且用于贸易结算的气体流量计应经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2.1.5应在显著位置明示强制检定合格标志。5.2.2检定/校准5.2.2.1应制定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要求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明确检定/校准周期和上级溯源机构。5.2.2.2在用计量器具应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5.2.3台账与证书管理5.2.3.1应建立计量器
15、具台账,其至少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计量器具属性、型号规格、唯一性标识(如出厂编号)、安装地点、检定/校准周期、检定/校准日期、检定结论等,格式见附录A的A.1。5.2.3.2应加强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的管理,保证检定/校准证书与在用计量器具相对应,并在有效期内。5.2.4标识及铅封管理5.2.4.1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标志及铅封应完好;禁止非授权人调整燃气计量装置内设参数(参考值、仪表系数、修正系数等)以及破坏机械密封(封印)、电子封印(密码)。5.2.4.2供用气双方任一方发现铅(签)封破坏或遗失时,应保持现场原状,及时通知对方共同处理并上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5.2.5使用5.2.5.1应
16、加强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使用中不应出现以下情况:a)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b)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燃气贸易结算;c)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d)擅自改动、拆装燃气计量装置;e)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气计量装置;f)利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作弊。5.2.5.2燃气计量器具应在其有效计量范围内使用,如果运行中出现过载或处置不当、出现可疑结果、已显示有缺陷或偏离规定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检定合格的备用计量器具替代其使用。同时应评估其故障、缺陷、偏离规定要求等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及时报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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