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_T 1720.2-202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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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20CCSR8052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1720.2202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SpecificationforlayoutofurbanroadtrafficmanagementfacilitiesPart2:Roadtrafficseparatefacilities2023-04-12发布2023-10-01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52/T1720.22023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25机动车隔离设施.26机非隔离设施.47行人隔离设施.58其他隔离设施.7附录A
2、(资料性)机动车隔离栏设置.10附录B(资料性)“多彩贵州”特色隔离栏方案设计样式.12IDB52/T1720.2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52/T17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的第1部分。DB52/T172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本文件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智贤、赵亚钦、陈维明、王媛媛、吴松、吴海、罗波、王海龙、
3、马松、刘钦、李宗泽、胡云飞、苏永云、卢果、万年良、李宁、林纪、张道荣、刘燕霞、孙红兵、卜一凡、林鑫、龙顺、胡恒。IIDB52/T1720.22023引言本文件为系列标准,DB52/T17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适用于贵州省内新建、改建与扩建的城市道路,由三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交通标志、标线配置、设置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增加非常规场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定,增加适应性;提升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水平,提升安全性。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设置条件、设置样式及布设方式,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同地方的适应性,提升城市
4、形象品质;提升交通隔离设施设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位置及布设要求,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设施设置的协同性,提升服务品质;提升交通监控设施设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IIIDB52/T1720.2202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隔离设施的基本规定、机动车隔离设施、机非隔离设施、行人隔离设施、其它隔离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样式及设施布设方式。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城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交通隔离设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
5、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GB24972弹性交通柱GB5064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A/T1246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GA/T1567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3术语和定义GB50688、GA/T15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交通隔离设施trafficseparatefacilities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
6、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之间,为规范通行空间设置的构造物。3.2机动车隔离设施motorvehicleseparatefacilities用于分隔机动车交通的隔离设施。3.3机非隔离设施motorandnon-motorvehicleseparatefacilities用于分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的隔离设施。1DB52/T1720.220233.4行人隔离设施pedestrianseparatefacilities用于分隔行人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保护行人安全的交通隔离设施。3.5弹性交通柱trafficcylinder柱体采用高弹性、耐候性的工程塑料,能够承受车辆
7、冲撞,碰撞后能迅速恢复原状,用于分隔对向交通流或渠化交通,具有逆反射性能的交通安全设施。4基本规定4.1交通隔离设施包括机动车隔离设施、机非隔离设施、行人隔离设施等,用于分隔不同交通流的物理隔离设施。4.24.34.44.5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道路交通组织的需要,与相应的道路交通标线相匹配。交通隔离设施应牢固耐久,易于维修,便于安装。交通隔离设施不应妨碍安全行车视距。交通隔离设施宜简洁大方,与道路、桥梁和周围建筑的设计风格统一协调,同一路段、同一区域的隔离设施结构样式宜保持一致。4.6城市道路上绿化分隔带的设置应符合CJJ37、CJJ75的规定。4.7交通隔离设施应不便于行人攀爬、穿越、跨
8、越。4.8交通隔离设施应满足在车辆碰撞后不造成二次伤害。5机动车隔离设施5.1一般规定5.1.1机动车隔离设施用于分隔对向或同向行驶的车流,一般设置于道路中心线或车行道分界线。5.1.2机动车隔离设施主要采用两种形式:绿化分隔带和隔离栏。5.1.3隔离栏分为中央隔离栏和同向车道隔离栏两种类型。5.2设置条件5.2.1城市快速路中央如无天然屏障或能起到有效隔离作用的永久性构筑物,应设置中央隔离设施。5.2.2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应设置中央隔离栏;其他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2.3城市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次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或道路中设有高架路、大型桥梁墩柱又
9、无其他隔离设施的路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2.4桥梁、高架路、立交、隧道双向通行的出入口与地面道路衔接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2.5对于右进、右出交叉口,在主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应在交叉口范围内设置中央隔离栏,保障主路直行交通的安全与畅通。5.2.6在城市道路禁止机动车汇集交织的路段,或专用车道与普通车道分隔路段,可设置同向机动车隔离栏。5.2.7双向两车道的城市道路一般情况下不宜设置中央隔离栏,当路边随意停车隐患大,对机动车换2DB52/T1720.22023向需进行控制路段可酌情设置。5.3设施布设方式5.3.1设置机动车隔离栏,应在末端和中间段来车方向配置反光警示装置,中间段加装的反光
10、警示装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m。宜在机动车隔离栏端部加装反光或发光等设施,反光设施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T18833、发光设施应符合GA/T1246的规定。设置图参见附录A.1、A.2。5.3.2路口机动车隔离栏的端部位置应结合车辆转弯或掉头行驶轨迹确定。5.3.3机动车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宜低于1.1m,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25m,竖向杆件间距不宜大于0.18m,且隔离栏中间部分不应设置多余横向杆件。5.3.4在平面交叉口、人行横道线、车辆左转或掉头开口处,应以斜式渐变等方式逐渐降低中央隔离栏净高,末段隔离栏高度不应超过0.7m,长度不应小于10m,渐变段长度不应小于15m,设置图参见附
11、录A.3。5.3.5同向机动车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宜小于0.6m。5.4设置样式5.4.1机动车拱形隔离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一般净高1.1m1.2m,常见涂装颜色为乳白色或灰色,如图1所示。图1机动车拱形隔离栏样式示意图5.4.2机动车矩形隔离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一般净高1.1m1.2m,常见涂装颜色为乳白色与蓝色组合,如图2所示。图2机动车矩形隔离栏样式示意图5.4.3机动车特色隔离栏,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隔离栏样式,可结合展现城市风采、体现地方特色进行设计,一般净高1.1m1.2m,如图3所示。3DB52/T1720.22023图3机动车特色隔离栏样式示意图6机非隔离设施6.1一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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