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_T 852-2022 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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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160CCSP55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8522022代替DB33/T8522011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Guidelinesforseawallprojectsafetyevaluation2022-08-19发布2022-09-19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3/T8522022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4.1一般规定.24.2资料收集.24.3评价塘段确定.34.4典型断面选取.35现状调查与检测.35.1一般规定.35.2保护区调查.35.3现场安全检查.35.4现状测量.45.5安全检测.45.6现状调查与检测
2、结论.46安全监测资料分析.46.1一般规定.46.2监测系统完备性和数据可靠性评价.56.3监测资料分析.56.4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论.57防潮(洪)能力评价.57.1一般规定.57.2防潮(洪)标准及级别复核.57.3塘顶高程复核.57.4越浪量复核.67.5防潮(洪)能力评价结论.68渗流安全评价.78.1一般规定.78.2渗流稳定复核.78.3防渗反滤结构评价.78.4高潮位运行评价.88.5渗流安全评价结论.89结构安全评价.8IDB33/T85220229.1一般规定.89.2整体稳定复核.89.3塘身结构复核.89.4消浪防冲复核.99.5结构安全评价结论.910交叉建筑物安全影
3、响评价.910.1一般规定.910.2交叉建筑物安全评价.1010.3交叉建筑物连接段评价.1010.4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结论.1011抗震安全评价.1111.1一般规定.1111.2抗震计算复核.1111.3抗震安全评价结论.1112运行管理评价.1112.1一般规定.1112.2基础管理评价.1112.3检查观测评价.1212.4维修养护评价.1212.5应急管理评价.1212.6信息化管理评价.1212.7运行管理评价结论.1213安全综合评价.1313.1一般规定.1313.2综合评价.13附录A(资料性)现状调查与检测要求.14附录B(规范性)直立塘陡坡上(带防浪墙)越浪量计算.
4、18附录C(资料性)运行管理评价赋分要求.20IIDB33/T85220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代替DB33/T8522011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与DB33/T852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范围”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和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c)更改了“海塘(海堤)”“塘顶高程差”“交叉建筑物”的定义(见3.1、3.2、3.3,2011年版的3.1、3.4、3.5),增加了
5、“管理设施”的定义(见3.4),删除了“标准海塘(海堤)”“一线海塘(海堤)”“评价单元”的定义(见2011年版的3.2、3.3、3.6);d)将“安全评价要求”更改为“基本要求”(见第4章,2011年版的第4章),将“评价依据”“评价项目”更改为“一般规定”(见4.1,2011年版的4.1、4.2),更改了“资料收集”“评价塘段确定”“典型断面选取”的有关要求(见4.2、4.3、4.4,2011年版的4.3、4.5、4.6),将2011年版的“现场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更改后纳入“现状调查与检测”一章(见5.3,2011年版的4.4),删除了“安全类别”的有关要求(2011年版的4.7);e)
6、增加了“现状调查与检测”一章(见第5章),删除了“工程质量评价”一章(见2011年版的第5章),更改了“现场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见5.3,2011年版的5.2);f)增加了“安全监测资料分析”一章(见第6章);g)将“防潮(洪)标准复核”更改为“防潮(洪)能力评价”(见第7章,2011年版的第6章),将“复核要求”“复核内容”更改为“一般规定”(见7.1,2011年版的6.1、6.2),增加了“防潮(洪)标准及级别复核”的有关要求(见7.2),更改了“塘顶高程复核”“越浪量复核”的有关要求(见7.3、7.4,2011年版的6.3、6.4),增加了“防潮(洪)能力评价结论”的有关要求(见7.5
7、);h)将“渗流安全复核”更改为“渗流安全评价”(见第8章,2011年版的第8章),将“复核要求”“复核内容”更改为“一般规定”(见8.1,2011年版的8.1、8.2),增加了“渗流稳定复核”的有关要求(见8.2),更改了“防渗反滤结构评价”“高潮位运行评价”的有关要求(见8.3、8.4,2011年版的8.4、8.3),增加了“渗流安全安全评价结论”的有关要求(见8.5);i)将“结构稳定复核”更改为“结构安全评价”(见第9章,2011年版的第7章),将“复核要求”“复核内容”更改为“一般规定”(见9.1,2011年版的7.1、7.2),更改了“整体稳定复核”“塘身结构复核”“消浪防冲复核”
8、的有关要求(见9.2、9.3、9.4,2011年版的7.3、7.5、7.4),增加了“结构安全评价结论”的有关要求(见9.5);j)将“评价要求”“评价内容”更改为“一般规定”(见10.1,2011年版的9.1、9.2),增加了“交叉建筑物安全评价”“交叉建筑物连接段评价”“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结论”的有关要求(见10.2、10.3、10.4);k)增加了“抗震安全评价”一章(见第11章);IIIDB33/T8522022l)将“评价要求”“评价内容”更改为“一般规定”(见12.1,2011年版的10.1、10.2),增加了“基础管理评价”“检查观测评价”“维修养护评价”“应急管理评价”“信
9、息化管理评价”“运行管理评价结论”的有关要求(见12.2、12.3、12.4、12.5、12.6、12.7);m)将“安全类别标准”更改为“安全综合评价”(见第13章,2011年版的第11章),将“安全类别评价”更改为“一般规定”(见13.1,2011年版的11.1),将“一类塘标准”“二类塘标准”“三类塘标准”更改为“综合评价”(见13.2,2011年版的11.2、11.3、11.4);n)将“海塘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更改为“现状调查与检测要求”(见附录A,2011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大纲”“现场安全检查基本情况”的有关要求(见A.1、A.2),更改了“现场安全检查主要
10、内容”的有关要求(见A.3,2011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现状测量内容及要求”“安全检测部位及要求”的有关要求(见A.4、A.5);o)增加了“运行管理评价赋分要求”的有关要求(见附录C)。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吉顺文、涂成杰、王建华、黄海珍、周肖璐、朱娴娴、郑敏生、胡亮、施齐欢、金琛、徐夏婷、王良、邓成发、焦修明。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
11、11年首次发布为DB33/T8522011;本次为第一次修订。IVDB33/T8522022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塘工程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现状调查与检测、安全监测资料分析、防潮(洪)能力评价、渗流安全评价、结构安全评价、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抗震安全评价、运行管理评价和安全综合评价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已建3级及以上一线海塘工程安全评价,4级、5级一线海塘工程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
12、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50201防洪标准GB/T510152014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5124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SL4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101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4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T17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88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9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T291.1水利水电工程勘探规程第1部分:物探SL436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Z679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725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73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13、775水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规范SL/T794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DB33/T596海塘工程管理规程3术语和定义GB50201、GB/T51015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1DB33/T8522022海塘工程seawallproject用于抵御海水侵袭、抗御风暴潮灾害的海岸防御工程和河口内最高水位主要由潮水位控制的堤防工程。3.2塘顶高程差elevationdifferenceofseawallcrest塘顶设防高程与现状塘顶高程的差值。3.3交叉建筑物crossingstructure与海塘工程交叉或连接的水闸、泵站、旱闸、船闸(通航孔)、穿塘管线、码头、桥梁
14、等建(构)筑物,以及与海塘建设相融合的其他设施。3.4管理设施managementfacilities为海塘工程管理需要而建设的安全监测、视频监控、标识标牌、防汛道路、管理用房、信息化管理等设施。4基本要求4.1一般规定4.1.1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应在现状调查与检测、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基础上,按本次复核确定的防潮(洪)标准及工程级别,对防潮(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抗震安全和运行管理等进行分项评价,再综合评价海塘工程安全类别,提出相应的加固或运行管理建议和意见。4.1.2按原设计和保护区现状调查确定防潮(洪)标准中的较高值,进行分项评价和安全综合评价,确定工程安全类别。4
15、.1.3对位于河口的受潮水与洪水共同影响的海塘工程,应先分析塘顶高程主要受潮位控制还是洪水位控制,对于受洪水位控制的海塘工程,应按SL/Z679堤防工程有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价。4.2资料收集4.2.1根据海塘工程安全评价需要,收集气象与水文、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安全监测、运行管理、现状与规划保护区经济社会等方面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应全面反映海塘工程当前实际状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气象与水文资料包括风况、水位、泥沙、潮汐、波浪以及水系、河口或岸滩演变、冲淤分析等资料;b)工程勘察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海塘工程和交叉建筑物、保护范围等地形资料,险工险段历史和现状险情等;c)设计与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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