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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实施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批准: 年 月 日审核: 年 月 日编制: 年 月 日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会签部门会签人/日期会签部门会签人/日期项目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规定1 目的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内容、范围、职责权限、时机、频率、记录做出具体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交付等实施的全过程质量控制。3 职责3.1 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执行本规定的指导、监督及检查。3.2 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实施的质量控制管理,对阶段性成果或成品质量进行检查,对管理活动进行检查;3.
2、2.1 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工程质量和管理工作质量的定期检查,对项目质量管理活动情况、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3.2.2 工程招标部负责对项目采购工作质量进行检查;3.2.3 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对项目进度控制工作质量进行检查;3.2.4 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对项目文件记录质量进行检查;3.2.5 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对项目与顾客有关过程工作质量进行检查;3.2.6 工程造价部负责对项目造价控制工作质量进行检查3.3 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本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进货检验,对施工安装分包单位实施过程和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对勘察、设计过程及成果的控制。4 工作程序4.1 建设
3、项目管理部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的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工作质量进行抽查;4.1.1 抽查的时间及范围:抽查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每次抽查的范围不少于在建项目的25;4.1.2 抽查的形式:4.1.2.1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到项目现场检查,填写并保持项目质量控制检查刻录表;4.1.2.2 非现场检查:建设项目管理部向拟查项目经理部发出项目非现场检查通知单,项目经理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单内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建设项目管理部,当数量较多不便传真或电邮时可采用邮寄或携带方式传递。4.1.2.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经理部发出整改通知,项目经理部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制
4、订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建设项目管理部,并将按照整改措施执行的情况随时以书面形式报建设项目管理部。4.1.3 抽查内容:4.1.3.1 项目质量活动是否按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公司管理体系、总承包合同及策划结果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等的要求进行,以检查相关记录为主;4.1.3.2 实体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图纸、规范要求,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质量保证资料是否按国家、地方及合同要求,若为非现场检查形式可通过以政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评价、报告以及质量保证资料清单形式来反映;4.2 项目经理部质量控制4.2.1 项目经理部质量控制组织4.2.1.1 项目经理受法人代表委托,是工
5、程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项目实施计划中的质量管理措施。遵守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落实项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4.2.1.2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质量经理/质量控制工程师行使全面的检查、监督、指导权利,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在项目经理的监督下行使质量否决权,只有经质量控制人员签字认可的工程,方可进行工程计量并拨付相庆的工程进度款。4.2.2 采购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及记录要求4.2.2.1 采购过程必须严格执行采购控制程序,拟选供方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范围内进行选择,以确保其具有承担相应业务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资源(包括管理体系、人员
6、资格及技能、加工制造设备能力、检测手段、测量和检验设备、生产环境、周转资金等);4.2.2.2 在采购文件中应明确相关质量要求、对其过程的控制程度和监控要求,包括验证原则及要求的规定。采购文件发出前应经质量控制人员会签,并保持会签记录;4.2.2.3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验证要求,对供方产品进行验证,并保持验证记录。对材料、设备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或供货/设备加工制造现场进行验货,验证记录可采用地方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的规定格式或约定的格式。4.2.2.4 当发现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4.2.3 勘察阶段质量控制要点及记录要求4.2.3.1 确认勘察单
7、位的资质、设备、人员资格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是否处于检定合格状态,保持相关证明文件及工程总承包管理活动检查记录表4.2.3.2 勘察大纲(或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及勘察任务书要求,重点检查勘探平面布置、探孔数量、探孔间距、探孔深度、取样要求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请设计单位对勘察大纲(或方案)进行评价;4.2.3.3 确认勘察成果(勘察报告)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保持勘察报告及合同规定的放行证明文件(如政府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认可证明或设计单位确认文件等)。4.2.4 设计阶段质量控制要点及记录要求:(以下规定适用于设计阶段包括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情况;若设计阶
8、段不包括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则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施工图审查证明即可)。4.2.4.1 “设计输入”是否符合建设意图,输入内容是否正确,并保持设计输入相关确认文件;4.2.4.2 确认设计人员资格满足相关规定,保持相关证明文件;4.2.4.3 参加供方的设计方案评审活动,适当时检查供方的实施效果,应保持参加供方阶段性设计评审或检查记录;4.2.4.4 根据合同要求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包括会审)等确认活动,设计确认的结果应形成文件,设计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应予保持;4.2.4.5 对设计输出产品标识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包括出图章、相关设计人员签署等;4.2.4.6
9、 按合同规定及法规要求将设计输出文件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供方解决,保持审查报告及供方整改文件。4.2.4.5 对设计输出产品标识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包括出图章、相关设计人4.2.5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要点及记录要求4.2.5.1 现场项目经理部应持有充分的合同、设计文件、策划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资料,并建立台帐进行动态管理,项目经理组织本项目部人员了解合同要求,熟悉设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2.5.2 检查施工安装供方的施工机械设备,检查机具的数量、参数和状态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如输送泵是否能保证混凝土的连续浇注
10、,电源电压是否稳定以便保证焊接质量等),起重机械、提升井架、施工电梯属于必须检查项目,检查人员应填写工程总承包管理活动检查记录表,并保持相关证明文件;4.2.5.3 抽查施工分包单位人员资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属于必须检查内容,必要时进行能力核查,检查人员应填写工程总承包管理活动检查记录表,并保持相关证明文件;4.2.5.4 审查各施工供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按国家或当地有关规定必须编制的施工方案(如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及特殊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检验准则,重在审查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其中技术标准参数是否符合法规、标
11、准、规范及合同的要示,填写并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成品保护)方案审查记录,当国家或地方有类似的报审表时应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规定 的表格;4.2.5.5 抽查施工分包方进场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质量规定,抽查的比例不应低于50,检查记录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质量检查验收规格,当地方有强制要求时使用地方规定格式;4.2.5.6 审查工程变更(含设计更改、洽商)的原因(依据)是否合理,标准是否洽当,表达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更改后是否影响质量标准等级等,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发出,项目经理部应保存一份并建立台帐进行动态管理;4.2.5.7 项目经理部应按与供方签订合同中成品
12、保护相关条款的规定,监督各供方严格执行行成品保护制度。督促供方编写成品保护方案并进行审查,按照方案内容检查成品保护落实情况。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成品保护)方案审查记录、成品保护方案;4.2.5.8 质量控制人员应定期抽查供方应用于本项目的测量装置是否按规定的周期在使用前进行了校准和检定,宜建立台帐进行动态控制,项目经理部自有测量装置控制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避免因使用合格装置造成的系统性误差; 4.2.5.9 项目经理部质量控制人员应按项目策划中确定的质量控制点,依据图纸、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控制,即参与A、B级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和验收,对C级质量控制点进行抽查、检查记录可采用国家或地方
13、适用格式,详见项目策划管理规定;4.2.5.10 项目经理部对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缺陷和不合格品,应及时召开质量专题会,分析产生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进行复查验证,保持相应的会议纪要,纠正措施及验证情况说明等相关记录;4.2.5.11 质量控制人员在项目经理的监督下行使质量否决权,未经质量经理/质量控制工程师书面确认合格(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申报完成和进行工程量计算。4.2.5.12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项目经理部应保持抽样检测报告;4.2.5.13 工程质量验收应
14、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4.2.5.1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供方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完成后,供方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时,项目经理部应派人参加并形成质量评估报告。施工总包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应保持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及质量评估报告。4.2.6 质量事故的处理4.2.6.1 质量事故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标准参见国家现行有关规定。4.2.6.2 质量事故的处理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的处理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及时高效。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
15、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按一定比例赔偿经济损失。(1)一般质量事故a.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向建设项目管理部汇报。建设项目管理部视情况责成项目经理部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或由项目管理室和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b.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形成技术处理方案,相关单位实施后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质量处理报告报建设项目管理部。(2)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a.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现场相关人
16、员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项目经理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建设项目管理部汇报,随后提交书面情况,并随时提供详细情况。建设项目管理部收到项目经理部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后及时技术质量部及主管院长汇报。当涉及环境和安全问题时,项目经理部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视事故情况启动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b.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由院有关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管理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驻现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同时调查事故原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写出质量处理报告。形成技术处理方案,相关单位实施
17、后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质量处理报告报技术质量部及建设项目管理部。5 相关文件项目管理过程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项目策划管理规定6 记录项目质量控制检查记录表项目非现场抽查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成品保护)方案审查记录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计划合格供方名录工程总承包管理活动检查记录表7 解释权本规定由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15 项目质量控制检查记录表 编号:检查部门检 查 人受检部门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主 要 问 题整改情况一、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对质量体系管理文件的符合性及有效性1、采购过程质量控制采购文件中质量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采
18、购文件在发出前是否按照权限审批?对采购的勘察、设计服务及材料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验证活动?查验证记录。2、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质量控制是否按策划要求进行是否符合法规、规范是否符合体系文件是否组织了施工图设计会审?查会审记录现场是否持有必要的合同、设计文件、策划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资料;对供方的设备、人员资格的确认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供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总承包、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设备制造、安装方案的审批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施工供货方进货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抽查刻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9、?设计更改控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产品(含采购的材料、设备、已验收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等)防护标识、搬运、包装、储存和保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施工供方产品防护的监控是否符合要求?检测设备是否按规定的周期在使用前进行了校准或检定,检定设备是否得到了识别,表明其校准状态?是否对施工安装的关键过程、需过程确认的过程进行了监控?是否按有关规定对质量控制点进行了检查?查有关记录竣工验收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品/不符合的识别、控制和处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保持了对不合格所采取措施的记录?是否发生质量事故?相应的调查和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二、工程质量实体工程质量项目非现场检查通知单 编号:受检单位单位负责人根据公司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管理部经研究决定对你项目经理部的 工作进行抽查(非现场形式),请将以下资料在 年 月 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形式报建设项目管理部:建设项目管理部总监签字:受检项目经理收执:检查中发现问题: 受检项目经理收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成品保护)方案审查记录 编号:项目名称合同范围供方报审简述:申报部门(供方): 申报人: 日期: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名称: 审查人: 日期:按规定是否经专家论证 是 否专家论证结论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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