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综合居住片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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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总 则22土地利用性质23土地开发强度24配套设施35道路交通46城市设计57实施操作建议58给水工程59污水工程610雨水及防洪工程611电力通信工程612. 燃气工程规划71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71总 则1.1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西起车站大道和灰桥浦、东至中心区北片、北临瓯江、南侧隔黎明路是杨府山城市公园,规划区还位于新城市行政文化中心的南北中轴线上;在用地结构分析和公共设施配套方面均按照3.41 km的规划区面积核算。1.2 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最新版),其对本片区的规划性质定位是:“以旧城为依托、以城市CBD为核心的城市综合功
2、能区和具有生态特色和水乡风貌的现代化滨江生态复合型城区。”1.3 经与XX市规划局协商,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规划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及XX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任何更改规划中所规定的内容,需依照相关程序的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本规划是本地区进行详细规划、设计的依据。1.5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略有修改,但必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1.6 本规划解释权属归XX市城市规划
3、局;若需修改规划,必须符合XX市城市规划条例。1.7 本规划经XX市规划局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实行。从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2土地使用性质2.1 本次规划对本片区的定位是:位于XX市三大中心区的过渡地带的居住综合区。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等。详见土地使用规划图。2.2 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2.3
4、 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2.4 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2.5 规划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原址扩建” 的地块是指保留现状用地性质和主要建筑物,并允许对其建筑、环境等进行适当调整和扩建。3土地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3.1 确定土地开发强度是控制土地容量,提高土地有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3.2
5、规划确定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359.68万平方米。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册附表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环境素质、交通和设施供应带来较大影响,应对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有关部门应停止一切要求增加开发规模申请的审批活动。3.3 已出让的土地,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在本规划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而且容积率数值不同,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3.4 在规划执行过程,遇到部分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确定:(1) 对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2) 对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3.5 本规划区内所有建设
6、均应退地块边界线。3.6 邻道路地块退线要求:主干路两侧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线各10米;次干路两侧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线各8米;支路两侧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线各5米;居住区以下道路两侧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线各3米。3.7 相邻地块退线要求:相邻地块中如被遮挡地块建筑有日照间距要求的应按相应的日照间距退让。本规划按照国家相应规范要求,控制的是满足消防规范、市政要求的最小退线距离。各地块的详细设计,应在遵守本规划对地块退线要求的前提下,还应满足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试行)(2001年3月)的要求。对南北相邻地块均为多层建筑各后退5米,高层建筑各后退12米;如一面为高层,一面为多层则多层地块后退5米,高层
7、地块后退19米。对东西相邻地块,多层之间各后退3米,高层之间各后退6.5米;高层与多层相邻,则多层地块后退3米,高层地块后退10米。在详细设计中,还应根据卫生间距要求,适当加大退线距离。3.8 本规划对地块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进行了标识,主要原则为:主干路上不设机动车开口;次干路上的交叉口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不小于70米;支路上的交叉口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不小于30米。3.9 其余地块控制指标均参照国家相应规范要求设定,详见本册中附表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4配套设施4.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4.2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图的规定。其中
8、,必须单独占地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有:幼托9座,分别位于01-01-24、01-03-32、01-03-51、01-04-13、01-04-41、03-01-06A、03-02-24、03-02-44、 H01-01-05地块;小学6座,位于01-01-10、01-03-06、01-03-50、01-04-07、03-01-04、03-02-34地块;中学2座,位于01-04-14、03-02-12地块;影剧院1座,位于01-03-36地块;综合市场2座,位于01-04-12,03-02-14地块;肉菜市场3座,位于01-03-52、03-01-09、H01-01-10A地块;以及本片区内所有
9、的公交首末站、部分社会公共停车场/库、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气化站。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规划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4.1)。规划设置的配套设施旨在满足片区整体必须的配套要求。4.3 本规划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4.4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4.5 本片区内规划保留现状给排水泵站2座,位于01-04-42地块和H01-01-10C地块。4.6 本片区内保留110KV变电站1座,位于01-04-22A地块;新规划1座,位于03-01-27地块。表4.1 规划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5道路交通5.1 本片
10、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沿江路、车站大道、江滨路、黎明东路、惠民路、府东路和加洲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本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 5.2 本片区内道路网采用方格网状道路系统,规划道路分三个等级,详见表5.1规划道情况一览表:主干路:沿江路和车站大道,为双向六车道;黎明东路,惠民路和府东路的黎明东路至沿江路段为双向四车道;次干路:江滨路,惠民路和府东路的沿江路以北段及加洲路,均为双向四车道;支路:洪福巷/路,高田路,洪殿北路,航标路,杨府山路及其他支路,均为双向两车道。5.3 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支路上。禁止在城市主干路上直接开口,不应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5.
11、4 本片区的机动车配置标准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执行。片区内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库16座,其中须独立占地的有01-01-06B、01-01-29、01-03-08、01-03-15、01-03-39、01-03-49、01-03-55、01-03-67、01-04-05B、03-01-06B、03-01-21、03-02-07、03-02-21、03-02-52A地块,不需独立占地的有03-01-07、03-02-38地块。5.5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5.6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站场分为二级设置:首末站和停靠站;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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