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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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中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一、学校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务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思想意识,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二、所有校产校具都要进行登记入帐。帐簿一式二份,总务、管理人员各执一份。部分校产校具,比如价格超过百元的,因校内职工借用或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办好借用手续,严禁人情借用;对需变卖报损或损耗的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有相关人员签字,以备案存查。严禁长期挪用(一般借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或任意废弃、不合理的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三、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
2、续发放。四、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门窗、投影仪、饮水机等教学、生活用具交给班主任和班长,每月定时.定人、定岗位管理(对号入座名单一式三份,教务处、总务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学期结束或毕业时经验收后交还。各处室、组用具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和报废报告,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进行修理。六、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责任事故损坏或遗失公物,师生员工一视同仁,必须按有关规定赔偿,对因管理人员工作不善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学生毕业和教职工调出,所借公物应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对学校一些贵重或市场短缺的物品,如损坏丢失或故意占为己有,要加倍赔偿。七、校产校具管理人员要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学校对工作认真负责、爱校如家的管理人员予以奖励,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损失者和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要按情节予以处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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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中学 学校 公物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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