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个人保管电教器材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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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管电教器材暂行规定1保管人自签领器材之日起,在学校的教学及其它工作中对器材有使用保管的权力及保证器材完好安全的责任。2电教器材必须按使用规定正确使用,不会使用者必须通过学习后方可使用,不可盲目操作,由此造成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3电教器材只能用于教学和学校活动不得作其它用途,对长期在规定范围外使用且不听劝告者,收回器材。4电教器材必须保持清洁,用毕须妥善放置,确保其安全。因随意丢放造成损坏丢失者,负责赔偿。5电教器材使用中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和电教人员联系,不可带病运行,以免造成损坏。6损坏的电教器材由电教人员鉴定,确定原因,然后由电教人员或委托保管人员送外修理(在自修不可修复时)。7学期结束前全部交还电教室,统一检修保管,开学后由保管使用人办理续借手续,对于拒不交还者将公布其名。除校长室批准,假期中不得使用电教器材。8保管人应自己行使职责,不得由他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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