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问题完成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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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谈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问题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其明确指出,我国将在行政权力改革方面下重锤,而在行政权力改革方面,重点就是要如何把握“行政自由裁量权”,这也是目前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在我国传统的立法和司法控制方面,虽然有些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如果想要克服这些不足,就必须在运用实践中,充分运用其他控制手段和行为,确保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立法控制;司法控制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后,我们各领域的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在行政改革方面,学者们关注的重点是行政权力运用,从国家发布的相关文件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权力改革主要涉及两个
2、层面,是关乎行政改革成败的关键。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决定明确指出,在民生发展方面,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突出建立民生保障网络,改善民生发展现状在全社会形成公平正义良好氛围,实现社会基本服务均等化,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政府,一方面要努力作为,为广大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考虑群众切实需求,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同时,也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敢于简政放权,善于调动社会力量,推动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实现民主自治范畴。目前,我国学者关于行政权
3、的研究重点突出,主要集中在行政自由裁量权上,且观点不一。其中王岷灿的研究理论就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定义,其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要是指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或者是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自我进行判断给予裁决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理解的实质上,学者们相互较为认同,区别不大。从近五年来的研究情况来看,学者们主要是从以下三个层面来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是控制,二是限制与缩减,三是基准。 王春磊,刘明昭,林玉玉:进与退: 行政权理论研究的“深化改革”兼及的关注方向,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8月第31卷,第4期。在这三个层面研究过程中,笔者认为,第二种研究层面不切实际,
4、从社会发展情况来看,研究为时过早。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权力也就应运而生,当然在发展过程中,行政权力也受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制约,同时,其也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来服务的,两者之间关系紧密,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对于第一个研究层面,从现实运用情况来看,是各学者的研究主流,权力过于绝对、过于放松,都将引来一系列问题,因此,要对自由裁量进行适度控制,学者们研究主要分为三种看法,第一是立法控制,第二是司法控制,第三是程序控制。这三种控制方法各有千秋、各有特色,同时,也都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一、立法控制的局限性(一) 法律法规与行政行为的对应关系问题立法控制,顾名思义,就是对行政行为中每一种情况进行明确
5、规定,规定裁量标准与范畴,但我们可以简单发现,在现实的立法过程中,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因为一方面法律往往是出现在违法行为之后,其不具备前瞻性,无法在立法过程中规范所有的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另一方面,从立法机构人员的能力上来看,其知识机构及预判能力无法到达预测的程度,这样的要求也不符合实际。在现实生活中,各类行政行为变化多端,难以预判,一旦预测,可能就与实际不符,科学性、规范性不能得到保障。第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完全实现立法控制,技术上难度较大,当某种行政力量涉足某一领域,面
6、对的一切都是新的,行政行为往往要通过长时间的摸索,当然,立法机关在这种状态下,茫然进行立法,必定不符合客观实际。(二) 立法机构的组织结构与人员构成问题第一,从我国国家体制来看,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在立法过程中,如果想要使大多数的 代表求同存异,取得共识,那么将需要漫长的过程和时间,这将会严重影响立法的效率。第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来自于全社会各阶层人民,相对来说,专业技术人员不多,目前社会发展呈现精细化,这就导致在行政自由裁量上来专业技术越来越高,精细化行政越来越明显,强行让非专业人士判断、同意专业性立法,显而易见这是不可取的。第三,我国地缘广阔,人口众多,行政机构数
7、量较大,从上到下,如果简单地实行立法机关控制方法,具体操作难度较大,且人力、物力、财力需求巨大,因为实行此种方法,需要对全国每一种行政行为进行调研、审核,但如果不进行此种调研和审核,其制定的法律法规操作性和针对性必有疏忽。综上所述,采用立法控制在思路上是好的,成效也明显,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度较大、弊端明显。因此,在立法进行自由裁量权控制的同时,也要补充其他方法,同时,如果单纯地强调立法控制,有可能对执法人员产生消极影响,导致具体行政执法人员丧失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出现畏惧心理,降低行政效率,甚至会出现行政不作为现象,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二、司法控制的弊端(一) 司法控制的主动性问题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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