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通用10篇)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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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自查报告(通用10篇)企业自查报告 篇一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
2、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
3、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
4、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5、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6、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
7、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
8、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
9、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10、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
11、)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
12、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
13、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
14、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
15、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
16、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
17、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xx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
18、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自查报告 篇二 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一、自查报告内容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介绍 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的总体情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情况(何时委托何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何时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等)、项目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何时经市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等。 (二)该项目工艺流程简述(最好附有工艺流程图) (三)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主要是建设单位落实环
19、评及其批复的情况介绍: 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情况(工业类项目从简、生态类项目重点介绍); 2、各类环保设施或措施(水、气、噪声、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试生产或试运行以来的运行状况; 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是否申请变更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环评及其批复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 (四)单位环保机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环保规章制度、环保应急预案、监测化验机构设立等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打算等 二、自查报告格式 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 (一)封面 1、题目: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20、2、落款:建设单位(并盖章) 3、时间:2008年月日 (二)内页(包括上述明确要求的五部分内容) (三)附件 1、排放污染物如废水、固体废物等,委托他人处理的,要附委托处理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2、厂区各工艺车间分布平面简图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监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
21、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书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企业的自查报告 篇三 1、内部环境 经过几年的内控实践,公司内部环境不断改善。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公司树立合法、诚信的经营理念和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以“发展企业、贡献国家、回报股东、服务社会、造福员工”为企业宗旨,以“诚信规范、合作共赢”为企业经营理念,不断完善和推行员工守则、以共同的行为准则引导和规范全体员工
22、的行为,颁发企业文化建设纲要,深入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公司高度重视员工道德素质教育,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素质要求,建立了激励与约束机制,并通过持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按照公司持续发展的目标,针对各项业务的经营风险、财务报告风险、遵循内外部法律法规的合规性风险、财产安全风险、经营过程中的舞弊风险等,公司建立了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根据内部控制有关要求,公司分析了对经营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环节,结合内部审计、财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参考外部审计的审计结果,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有关评估结果作为进一步完善内控手册、健全相关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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