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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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建工财2011366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依据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结合集团实际,集团公司对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集团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
2、公司章程、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结合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派出机构、驻外机构(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集团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依法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行使财务管理职能。集团公司投资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依法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所属分公司、派出机构、驻外机构等单位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集团公司承担,并依法设置财务机构或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第四条 各单位应细化内部控制流程,并据此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各项经济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约和
3、监督。日常业务处理要将凭证的填制和复核岗位分开,不得发生由同一人完成制证和复核全过程的情形,制证人与审核人必须分别在会计凭证上留有记录。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定期轮岗,并保留轮岗交接记录。第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一)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定集团公司具体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二)负责非房地产、BOT项目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参与有关绩效考核指标的制订、计算和考核等;(三)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开展内部资金结算业务;(四)编制集团公司财务预算,指导所属各单位成本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财务预测,为集团公司相关决策提供依据;(五)负责集团公司“双清”工作管理
4、,制定管理办法、督导检查落实;(六)参与集团公司利润分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七)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资本运作;(八)负责集团公司会计核算,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向有关机构报送财务决算资料;(九)负责集团公司纳税管理工作,组织纳税筹划,指导政策落实,依法缴纳税费;(十)参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十一)负责集团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十二)负责集团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组织、指导集团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财务
5、机构或专职财务人员主要职责:(一)根据会计法、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开展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二)编制本单位会计报表,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三)参与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定成本管理细则,实施成本控制;(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财务预测,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财务资料;(五)做好纳税筹划,依法计算、缴纳各项税费;(六)依法监督本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活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七)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筹集和使用,合理安排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八)根据集团公司会计信息化的总体部署,安排本单位的会计信息化工作;(九)负责
6、本单位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章 货币资金第七条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财务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私自将资金借给外单位(或自然人)使用。 第八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或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各子(分)公司机关财务部(科)库存现金限额为伍万元人民币,项目部及其他基层核算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叁万元人民币。第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现金开支范围支付使用现金,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付款事项均应通过
7、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现金开支范围包括:(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一万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现金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每月至少两次)对本单位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按规定编制现金盘点表,现金盘点表必须由盘点人和监盘人签字或盖章。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定期检查开立、使用和清理情况
8、。严格遵守银行结算规定,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利用本单位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和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严禁私设“小金库”。因公办理的个人信用卡要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挂支审批及签收手续。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两次,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表应由独立于出纳岗位的其他人员编制,由本单位财务主管或指定人员进行复核,编制人员与复核人员须在调节表上签字或盖章。发现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妥善处理。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坚持银行印鉴分管制度。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主管)人保管
9、,个人名章由本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个人名章授权他人保管的,必须由授权人填制授权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确认,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出纳人员不得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各单位应制定电子银行管理制度,加强电子钥匙的申请和发放管理,建立电子钥匙授权情况管理台账,确保电子支付的安全。电子钥匙授权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内控要求审慎确定,随岗位变化及时调整,并定期对授权人员和密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内部审核和操作的岗位分离制度。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权限和密码规范操作,定期变更密码。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设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经济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
10、清日结,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银行票据、收据、发票等)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设置登记表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货币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四章 金融资产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而取得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到期日固定、
11、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三)贷款和应收款项,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以及长期应收款等;(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第十八条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应
12、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进行评价,因各种原因使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能力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进行重分类调整。第十九条 各单位持有的有价证券应由财务部门专门登记保管,建立备查账薄,有价证券的转让、出售应经单位领导集体决策,财务部门严格把关。第二十条 预付账款必须按照规定审批程序、权限和合同规定的比例付款,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清算;没有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项一律不得支付。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设立应收款项明细账和预付账款明细账,并按债务人或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应收款项明细账和预付账款明细账应根据经过审核的工程合同(或购销合同)、结算凭证及付款凭证等登记入账。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应收及预付款项核
13、对签认制度,定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季度)与债务人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以便及时发现核对不符的应收及预付账款,查明原因,予以处理。各单位应定期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进行清理,对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要及时采取催收措施,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大限度地予以收回;对一年以上无动态的预付账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二十三条 应收账款的回收以收取货币资金为原则,如债务人不能以足额货币资金偿付,债权人应适当考虑以非货币资产的现值清收债权。以非货币资产清收债权,应坚持经济适用、宜于变现或转抵第三方债务的原则。要由单位负责人、技术、物资、机械、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对资产的性能、价值、技术状态等方面进
14、行鉴定,对其价值进行评估,确定交易价格,并报上级单位审批。审批权限:各子(分)公司的抵债事项,单项抵债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子(分)公司审批,单项抵债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经子(分)公司审定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以无形资产抵债的经济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经审查后同意抵债的,双方签订抵债协议。抵债协议须经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法务部门事先审阅同意后才能签订。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抵债协议、物权证和发票等资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四条 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各单位应由单位负责人、预算、财务、双清、法务等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对应收款项的形成依据
15、、债务人财务状况、资金收取情况、是否履行足够的法律措施等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和落实,对确实无法收回款项,方可按照以下权限经审批后列账。审批权限:各子(分)公司及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发生的坏账,单项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损失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经各单位审定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的,应提供以下资料:1.坏账形成原因的说明;2.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议;3.本公司鉴定小组意见;4.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5.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6.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十
16、五条 企业应当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财务重组;(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
17、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采用应收款项账龄法和应收款项重要程度相结合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明确应收款项重要性特征判定的标准、风险评估和减值测试、坏账准备的确认方法和计提标准。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18、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应收款项风险分类及认定标准(下述认定标准均以独立法人为单位)为:(一)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将前五大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占应收账款合计10以上的余额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对于主要客户为铁道部下属的铁路局、铁路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单位,可以这类客户应收款项余额的合计数,依据上述标准,判断其是否为单项重大的应收款项。(二)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指期末单项金额未达到上述(一)标准的,但该应收款项最后一笔往来资金账龄在3年以上的,或依据公司搜集的信息证明该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债务重
19、组、兼并收购、涉及诉讼等情形的,影响该债务人正常履行信用义务的,确认为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三) 质保期满后仍未收回的质保金,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四)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指除上述(一)、(二)和(三)三项外的应收款项。第二十七条 坏账准备的计提。企业应在管理层判断的基础上,个别认定单项重大应收款项并逐项分析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认定的重大应收款项之外,可使用账龄法分析计提坏账准备。(一)按照应收款项重大特征程度单独计提坏账准备1.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由管理层个别认定;2.对单项金额非重大但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分三类,风险等级不同补充
20、计提不同比例坏账准备,同预计形成坏账比例保持一致;3.质保期满后仍未收回的应收质保金,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由管理层个别认定,质保期满后仍未收回的应收质保金的账龄,自质保金实际发生日开始计算;4.对除上述三项外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二)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应收款账龄计提比例1 年以内(含 1 年)0.512 年(含2 年)523 年(含3 年)1035年(含5 年)305 年以上根据实际情况个别认定计提比例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保金是指业主按合同约定、在工程结算时预留的保证金性质的、缺陷责任期或工程质保期满未出现质量问题时全额返还施工单位的款项。工程质保金的折现期超过一年
21、时,需对工程质保金逐笔进行折现。折现率的选择:(一)应收政府部门或国有投资单位工程质保金,采用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单位存款利率折现;应付工程质保金,采用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单位贷款利率折现。(二)对于非政府部门或国有投资单位的工程质保金,需结合业主实际信用风险情况判断折现率。(三)中国中铁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的应收、应付质保金,统一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单位存款利率进行折现。在计算工程质保金折现的转回额时,应采用初始折现时的利率。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对金融投资项目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各单位上报的金融投资项目预算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展金融投资业务。金融投资,是
22、指在境内外进行的以获取增值收益或对冲市场风险为目的的公募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外汇投资、票据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委托理财及其他金融投资行为。第五章 存 货第三十条 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已完工尚未结算款等。第三十一条 企业购入的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要建立低值易耗品保管、领用台账,财务部门要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进行实物和金额管理,领用时采取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将其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单价在1000元以下
23、的物品,要由保管部门进行实物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经各部门共同鉴定后,办理报废手续。第三十二条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的周转材料(如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采用分期摊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木制周转材料摊销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铁制周转材料最长不超过四年,其他周转材料一次性摊销。对已摊销完毕但仍可继续使用的周转材料,各单位要建立台账单独进行管理,无特殊情况不许重新估价入账。周转材料报废时,要由单位负责人、物资部门及财务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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