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鼎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聚氨酯冷库保温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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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南鼎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聚氨酯冷库保温板项目项目代码2105-410727-04-01-472310建设单位联系人法人代表建设地点新乡市封丘县李庄镇李庄新区西环路地理坐标(经度:1143934.2,纬度:345722.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泡沫塑料制造C2924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5-410727-04-01-47
2、2310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05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封丘县铜瓦厢产业园为新设产业园,目前该规划正在编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封丘县铜瓦厢产业园为新设产业园,目前该规划环评正在编写。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封丘县李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详见附件4),本项目位于封丘县铜瓦厢产业园内,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封丘县李庄镇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项目与所在地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3、“三线一单”生态环保红线:封丘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41.8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11.58%。共涉及1个生态保护红线,为黄河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封丘县李庄镇李庄新区西环路(封丘县铜瓦厢产业园),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封丘县铜瓦厢产业园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本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所有合成树脂特别排放限值为60mg/m3)。符合资源利
4、用上线:不超出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本项目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新乡市封丘县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比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 本项目与清单对比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要素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封丘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仅允许开展重要生态修复工程等八种不损害或有利于维护生态保护功能的活动。2、现有的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活动应限期退出或关停。根据新乡市生态保护
5、红线划分结果图(附图8),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封丘县水环境优先保护单元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封丘县李庄乡李庄村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米、西40米、南10米、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本项目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约1.7k
6、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封丘县一般生态空间一般生态空间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2、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一般生态空间。3、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4、禁止在公益林内放牧、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以及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过度修枝等毁林行为。禁止向公益林内排放污染物。5、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围垦湿地、填埋湿地等活动。根据封丘县李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详见附件4),本项目位于封丘县铜瓦厢产业园内,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在公益林、湿地保护范围内。符合项目与新乡市“三线一
7、单”(新政文【2021】44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 项目与(新政文【2021】44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总体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
8、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分类管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问题和目标,以管控单元为基础,实行差异化空间管控,精准施策,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动态更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变化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等情况,对“三线一单”相关内容进行动态更新。项目位于封丘县李庄镇李庄新区西环路(封丘县铜瓦厢产业园),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不超出资源利用上线符合(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
9、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得到优化,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本项目位于封丘县铜瓦厢产业园内,属于优化的国土空间符合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新乡市“三线一单”(新政文【2021】44号)中的相关要求。(2)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评价选取与本项目相关文件内容进行对照分析,具体内容详见下表。表1-4 与河南省2
10、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实施方案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项目采用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符合2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实现厂房由敞开变密闭、由常压变负压、由逸散变聚合、空气由污浊变
11、清新的“四由四变”目标项目发泡、熟化成型工序在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并采用负压抽风管道收集。符合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3)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豫环文202159号本项目建设情况与豫环文202159号文中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5 与豫环文202159 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提升行动方案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有组织排放治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除采用浓缩+焚烧(催化燃烧)工艺外,禁止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喷淋吸附等治理技术
12、。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并做好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暂存转运记录。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发泡、熟化成型工序在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并采用负压抽风管道收集后通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评价要求项目使用活性炭的碘值800mg/g。符合2无组织排放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措施要求,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各个生产环节,持续做好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工作,完善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
13、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发泡、熟化成型工序在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并采用负压抽风管道收集,同时安装视频监控和智能用电系统,做到“五到位、一密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符合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豫环文202159号文中的相关要求。(
14、4)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本项目建设情况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文中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6 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治理攻坚方案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项目采用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符合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项目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
15、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项目发泡、熟化成型工序在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并采用负压抽风管道收集。符合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项目发泡、熟化成型工序在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并采用负压抽风管道收集后通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评价要求项目使用活性炭的碘值800mg/g。符
16、合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的相关要求。(5)新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发改环资2020321号)评价选取与本项目相关文件内容进行对照分析,具体内容详见下表。表1-7 项目与新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强化源头控制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田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
17、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产品主要聚氨酯冷库保温板符合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新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6)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新政201811号)本项目建设情况与(新政201811号)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8 与新政201811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二)产业结构优化工程2.严格环境准入门槛.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项目。其他新、改、扩建排放VOCs
18、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其中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总量倍量消减替代。本项目位于封丘县李庄镇李庄新区西环路(封丘县铜瓦厢产业园)。项目采用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项目发泡、熟化成型工序在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并采用负压抽风管道收集后通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增VOCs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总量倍量消减替代。符合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19、新政201811号)中的相关要求。(7)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46号)本项目建设情况与(豫环攻坚办202046号)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9 与新政201811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086号)有关要求,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评为A级企业、
20、引领性企业和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企业、非引领性企业和不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应严格落实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2020年12月10日前,各地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开展一次绩效分级动态调整,并将有关企业绩效分级调整清单及申报材料,通过“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本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进行绩效定级,并按照应
21、急减排要求进行生产。符合严格行业准入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对国家和我省明确要求淘汰的产业、装备和工艺,坚决避免出现边淘汰边建设的现象,巩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成效,推进高质量发展。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符合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及河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
22、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0月份,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工业涂装工序、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在2020年年底前,指导在国家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发泡、熟化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评价建议发泡、熟化成型工序在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并采用负压抽风管道收集后通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根据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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