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员工手册万科员工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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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 新 卓 越 管 理 方 案 您 可 自 由 编 辑】员 工 手 册 万 科 员 工 手 册 多 年 的 企 业 咨 询 顾 问 经 验,经 过 实 战 验 证 可 以 落 地 执 行 的 卓 越 管 理 方 案,值 得 您 下 载 拥 有第 壹 章 入 职 指 引 个 人 资 料 1.参 加 万 科 时,职 员 须 向 总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供 给 身 份 证、学 历 证 明 大 学 本 科 及 之 上 需 供 给 毕 业 证 书、学 位 证 书、工 作 证 明、婚 姻 状 况 证 明、打 算 生 育 证 明、独 生 子 女 证 的 复 印 件 以 及 近 期 体 检 方 案 和
2、免 冠 近 照,且 亲 笔 填 报 准 确 的 个 人 资 料。2.当 个 人 资 料 有 以 下 更 改 或 补 充 时,请 职 员 于 壹 个 月 内 填 写 个 人 状 况 变 更 申 报 表,交 给 所 于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部 门,以 确 保 和 职 员 有 关 的 各 项 权 益:(1)姓 名;(2)家 庭 地 址 和 号 码;(3)婚 姻 状 况;(4)消 灭 事 故 或 紧 急 状 况 时 的 联 系 人;(5)培 训 结 业 或 进 修 毕 业。3.公 司 提 倡 正 直 诚 恳,且 保 存 审 查 职 员 所 供 给 个 人 资 料 的 权 利,如 有 虚 假,将 马
3、 上 被 终 止 试 用 或 解 除 劳 动 合 同。报 到 程 序 4.接 到 录 用 通 知 后,应 于 指 定 日 期 到 录 用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报 到,填 写 职 员 报到 登 记 表,如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前 往,应 和 有 关 人 员 取 得 联 系,另 行 确 定 报 到 日 期。报 到 程 序 包 括:(1)办 理 报 到 登 记 手 续,领 取 考 勤 卡、办 公 用 品 和 资 料 等;(2)和 试 用 部 门 负 责 人 见 面,承 受 工 作 安 排,且 和 负 责 人 指 定 的 入 职 引 导 人 见 面。试 用 和 转 正 5.试 用 期
4、壹 般 不 超 过 六 个 月。此 期 间,假 设 职 员 感 到 公 司 实 际 状 况、进 展 机 会 和 预 期 有 较 大 差 距,或 由 于 其 它 缘 由 而 打 算 离 开,可 提 出 辞 职,且 按 规 定 办 理 离 职 手 续;相 应 的,假 设 职 员 的 工 作 无 法 到 达 要 求,公 司 也 会 终 止 对 其 的 试 用。6.如 试 用 合 格 且 通 过 入 职 前 培 训 包 括 脱 产 集 中 培 训 和 于 职 培 训,职 员 可 填 写 职 员 根 底 于 职 培 训 清 单、职 员 入 职 培 训 状 况 调 查 表、职 员 生 疏 部 门 状 况
5、练 习 和 职 员 转 正 申 请 表,由 试 用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署 意 见 财 务 人 员 须 由 总 部 财 务 部 审 核,主 管 该 业 务 口 的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后,报 总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批。分 公 司 正 副 总 经 理、总 部 部 门 正 副 经 理 及 之 上 人 员 需 由 总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集 团 总 经 理 审 批。7.如 于 试 用 期 内 请 假,职 员 的 转 正 时 间 将 会 被 顺 延;假 设 请 假 超 过 壹 个 月,则 作 自 动 离 职 处 理。8.从 公 司 离 职 后,重 再 进 入 公
6、司 时,职 员 的 司 龄 将 从 最 近 壹 次 进 入 公 司 起 计。入 职 引 导 人 9.试 用 期 间,公 司 会 指 定 入 职 引 导 人 帮 助 职 员 承 受 脱 产 集 中 培 训 和 于 职 培 训。入 职 引 导 人 的 职 责 包 括 向 职 员 介 绍 本 部 门 职 能、人 员 状 况、讲 解 本 职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帮 助 了 解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和 规 定,为 职 员 安 排 脱 产 集 中 培 训 的 时 间,确 认 且 帮 助 取 得 职 员 手 册 等 资 料。任 何 有 关 工 作 的 具 体 事 务,如 确 定 办 公 位、令
7、页 取 办 公 用 品、使 用 办 公 设 备、用 餐、搭 麴 狂 车 等,职 员 均 可 询 问 入 职 引 导 人。工 作 时 间 10.公 司 实 行 每 周 工 作 五 天,平 均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四 十 小 时 的 工 时 制 度。各 控 股 企 业 和 参 股 企 业 的 工 作 时 间 安 排 可 能 略 有 差 异,职 员 可 询 问 入 职 引 导 人。其 次 章 职 员 纪 律 1.职 员 必 需 遵 守 公 司 公 布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办 公 治 理 2.上 班 时,仪 表 应 保 持 干 净、大 方、得 体,男 职 员 不 行 留 长 发
8、。除 外 勤 工 作 者 以 外,职 员 上 班 衣 着 根 本 分 为:星 期 壹 至 四 男 职 员:着 衬 衫、西 装、深 色 皮 鞋,系 领 带;女 职 员:着 有 袖 衬 衫、西 装 裙 或 西 装 裤、有 袖 套 裙,着 丝 袜 皮 鞋;星 期 五 可 着 和 工 作 场 所 相 适 应 的 轻 松 服 装,但 短 裤、无 袖 装、超 短 裙 不 于 此 列。公 司 另 有 统 壹 着 装 要 求 的,按 具 体 着 装 规 定 执 行。3.上 班 时 间 职 员 应 佩 戴 名 牌。转 正 后,公 司 将 依 据 职 员 所 供 给 的 个 人 资 料 统 壹 制 作 名 牌 及
9、 印 刷 名 片。4.办 公 时 间 职 员 应 坚 守 工 作 岗 位,需 临 时 离 开 时 应 和 同 事 交 代;接 待 来 访,业 务 洽 谈 要 于 洽 谈 室 内 进 展。5.留 意 保 持 清 洁、良 好 的 办 公 环 境,提 高 工 作 效 率,不 要 于 办 公 区 域 进 食 或 于 非 吸 烟 区 吸 烟,不 要 谈 天、高 声 喧 哗。6.使 用 应 留 意 礼 仪,语 言 简 明。7.职 员 的 办 公 桌 内 不 要 存 放 大 量 现 金 及 贵 重 物 品,以 免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损 失。其 它 规 定 详 见 公 司 有 关 办 公 治 理 制 度
10、。考 勤 制 度 8.上 午 上 班 前 和 下 午 下 班 后,职 员 要 记 住 刷 打 卡,假 设 因 故 不 能 刷 打 卡,应 准 时 填 写 请 假 单 报 本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然 后 送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备 案。9.如 代 他 人 刷 打 卡,每 次 会 扣 除 双 方 薪 金 各 50元,违 纪 三 次 之 上 除 作 上 述 惩 罚 外,本 年 度 薪 金 级 别 不 予 上 调。10.无 故 不 上 班 或 有 意 不 刷 打 卡 作 旷 工 处 理,且 赐 予 行 政 处 分 或 不 超 过 当 月 薪 金 20%的 经 济 惩 罚。连 续 旷 工 超
11、 过 十 五 天,或 壹 年 内 累 计 旷 工 超 过 三 十 天 者,作 除 名 处 理,公 司 不 负 责 其 壹 切 善 后 事 宜。11.迟 到 或 早 退 5分 钟 之 上 1 5分 钟 以 下 者,每 次 扣 除 薪 金 2 0元;1 5分 钟 之 上,俩 小 时 以 下 者,每 次 扣 除 薪 金 5 0元,迟 到 或 早 退 超 过 俩 小 时 按 旷 工 处 理。12.请 假 须 填 写 请 假 单,职 员 层 由 所 于 部 门 的 经 理 签 署 意 见,治 理 人 员 由 上 壹 级 领 导 签 署 意 见,获 得 批 准 且 安 排 好 工 作 后,才 可 离 开
12、工 作 岗 位,同 时 请 假 单 应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备 案。13.请 病 假 必 需 于 上 班 前 或 不 迟 于 上 班 时 间 1 5分 钟 内,致 电 所 于 单 位 负 责 人 及 人 力 资 源 部 门,且 应 于 病 假 后 上 班 第 壹 天 内,向 公 司 供 给 规 定 医 务 机 构 出 具 的 建 议 休 息 的 有 效 证 明。病 假 期 间 扣 除 当 日 福 利 补 贴。病 假 累 计 半 年 之 上 者,至 第 七 个 月 起 按 岗 位 薪 金 数 额 的 70%为 基 数 发 放。14.请 事 假 将 被 扣 除 当 日 薪 金 全 额 及
13、当 日 午 餐 补 贴。15.因 参 与 社 会 活 动 请 假,需 经 领 导 批 准 赐 予 公 假,薪 金 照 发。16.如 赴 外 地 出 差,应 填 写 出 差 单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备 案。工 作 关 联 责 任 17.公 司 鼓 舞 职 员 相 互 间 乐 观 沟 通 沟 通,但 切 勿 阻 碍 正 常 工 作。18.职 员 要 经 常 留 意 告 示 板 和 公 司 网 页 上 的 信 息,但 切 勿 擅 自 张 贴 或 更 改 板 上 的 通 告。19.职 员 会 承 受 安 全 学 问 教 育,学 到 壹 些 紧 急 状 况 下 的 自 救 方 法。于 受 到 损
14、 伤 或 观 看 到 某 些 危 急 状 况 时,要 准 时 实 行 有 效 措 施 且 通 知 部 门 负 责 人。第 三 章 薪 金 发 薪 日 期 1.公 司 按 职 员 的 实 际 工 作 天 数 支 付 薪 金,付 薪 日 期 为 每 月 的 1 5 日,支 付 的 是 职 员 上 月 1 1 日 至 本 月 1 0 日 的 薪 金。假 设 付 薪 日 遇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则 于 最 近 的 工 作 日 支 付。公 司 将 于 每 月 付 薪 日 前 将 薪 金 不 含 午 餐 补 贴 转 入 以 职 员 个 人 名 义 开 出 的 银 行 帐 户 内,职 员 可 凭 存
15、 折 到 银 行 领 取。薪 金 系 列 2.职 员 薪 金 壹 般 由 岗 位 薪 金 和 福 利 补 贴 俩 局 部 构 成;薪 金 均 以 税 前 数 值 计 算。3.福 利 补 贴 包 括 住 房 补 贴、午 餐 补 贴、工 龄 补 贴、司 龄 补 贴、饮 料 费。4.补 贴、社 会 保 险 含 商 业 保 险 等 壹 般 以 职 员 岗 位 薪 金 为 根 底 计 算 基 数。5.岗 位 薪 金 评 定 的 依 据 是:职 员 所 于 工 作 岗 位 的 职 责、职 员 工 作 力 量、奉 献。6.职 员 薪 金 由 总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统 壹 治 理,于 集 团 范 围 内
16、 岗 位 薪 金 的 定 级 承 受 统 壹 标 准。薪 金 调 整 机 制 7.职 员 岗 位 薪 金 将 可 能 于 如 下 状 况 下 发 生 调 整:岗 位 薪 金 常 规 调 整,即 指 公 司 有 可 能 依 据 运 营 业 绩 状 况、社 会 综 合 物 价 水 平 的 较 大 幅 度 变 动 相 应 调 整 职 员 岗 位 薪 金。(2)公 司 将 依 据 职 员 的 工 作 业 绩 和 工 作 力 量 进 展 嘉 奖 性 薪 金 晋 级,其 对 象 为 运 营 活 动 中 为 公 司 创 利 成 责 显 著 者,促 进 企 业 运 营 治 理,提 高 经 济 效 益 方 面
17、突 出 者;集 团 办 公 会 认 为 应 嘉 奖 的 其 他 人 员。职 员 职 务 发 转 动,其 岗 位 薪 金 相 应 进 展 调 整,其 薪 金 必 需 于 该 职 务 级 别 薪 金 范 围 之 内。职 员 于 年 终 考 核 中,被 所 于 单 位 认 为 工 作 绩 效 低 于 平 均 水 平,将 可 能 被 降 低 岗 位 薪 金。8.岗 位 薪 金 晋 级,的 岗 位 薪 金 从 公 司 下 发 有 关 通 知 的 下 月 十 壹 日 起 执 行;岗 位 薪 金 降 级,从 公 司 下 发 有 关 通 知 的 当 月 起。9.公 司 可 依 据 职 员 即 期 表 现 上
18、浮 或 下 调 其 岗 位 薪 金,以 准 时 鼓 励 优 秀、催 促 后 进。10.除 此 以 外 公 司 原 则 上 不 再 设 置 其 他 的 岗 位 薪 金 调 整 形 式。第 四 章 福 利 假 期1.职 员 可 享 受 本 手 册 规 定 的 重 要 节 假 日,期 间 照 常 支 付 职 员 的 薪 金。2.职 员 转 正 后 可 享 受 婚 假、丧 假、产 假 及 护 理 假;于 公 司 工 作 满 壹 年 后,职 员 能 够 按 规 定 享 受 探 亲 假、年 休 假,这 些 假 期 均 为 有 薪 假 期,只 扣 除 当 日 午 餐 补 贴。3.每 年 职 员 只 能 于
19、年 休 假、探 亲 假 中 选 休 壹 种 假 期,且 享 受 其 待 遇;职 员 可 依 据 工 作 的 安 排 且 征 得 领 导 同 意,获 得 批 准 后 取 假。取 假 的 壹 般 程 序:(1)职 员 提 前 壹 个 月 向 所 于 部 门 领 导 人 和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申 报 拟 休 假 的 种 类 和 时 间;(2)具 体 休 假 时 间,职 员 层 由 所 于 部 门 和 个 人 协 商 后 统 壹 安 排;经 理 层 及 之 上 由 所 于 部 门 和 总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协 商 安 排。休 假 期 间 假 设 遇 公 众 假 日 或 法 定 假 日,不
20、另 增 加 休 假 时 间。4.凡 符 合 以 下 状 况 之 壹 的,不 享 受 当 年 年 休 假 或 探 亲 假:(1)壹 年 内 壹 次 性 病 假 超 过 4 5天 或 累 计 病 假 超 过 6 5天;(2)壹 年 内 壹 次 性 事 假 超 过 2 5天 或 累 计 事 假 超 过 3 0天;(3)壹 年 内 病、事 假 相 加 超 过 5 0天;(4)壹 年 内 休 产 假 超 过 30天。如 于 年 休 假 或 探 亲 假 后 再 请 病 假、事 假 超 过 上 述 规 定 时 间 的,则 于 下 壹 年 度 取 消 年 休 假 或 探 亲 假。5.重 要 节 假 日 元 旦
21、 放 假 1 天 春 节 放 假 10天 五 壹 节 放 假 3 天 国 庆 节 放 假 3 天 6.探 亲 假(1)和 配 偶 分 居 俩 地,每 年 职 员 可 享 受 壹 次 为 期 30天 的 探 亲 假;(2)未 婚、父 母 均 于 外 地 居 住,每 年 职 员 可 享 受 为 期 20天 的 探 亲 假;(3)已 婚 而 父 母 均 于 外 地 居 住,每 四 年 职 员 可 享 受 为 期 20天 的 探 亲 假,此 假 应 于 第 四 年 享 受;(4)由 于 业 务 拓 展 需 要 被 派 往 原 工 作 城 市 外 非 家 庭 所 于 地 工 作,且 外 派 时 间 超
22、过 5 个 月,职 员 可 享 受 上 述 规 定 探 亲 假;(5)享 受 探 亲 假 者,公 司 将 壹 次 性 发 给 300元 补 贴,不 再 报 销 任 何 费 用。7.年 休 假 工 龄 Y 年 年 休 假 时 间 1Y5 5 天 5Y101 0天 10Y20 2 0天(1)高 中 毕 业 直 接 考 入 大 专 院 校 的,大 专 院 校 的 学 龄 每 二 年 折 合 壹 年 工 龄,硕 士 之 上 学 龄 计 入 工 龄;(2)享 受 年 休 假 者,公 司 将 发 给 300元 补 贴,不 再 报 销 其 它 费 用。8.婚 假 公 司 对 依 国 家 婚 姻 法 履 行
23、正 式 登 记 手 续 的 转 正 职 员,给 婚 假 7 天,如 符 合 男 25周 岁、女 2 3周 岁 及 之 上 初 婚 的 晚 婚 条 件,另 加 1 0天 假 期。但 职 员 必 需 于 结 婚 注 册 日 后 5个 月 内 取 假。9.丧 假直 系 亲 属 指 配 偶、子 女、父 母 或 配 偶 之 父 母 死 亡,公 司 给 假 5 天。10.调 动 假 异 地 办 理 行 政 和 户 粮 关 系 调 动 手 续,给 为 期 7 天 的 假 期 壹 次。11.女 职 员 产 假 产 假 领 独 生 子 女 证 增 加 假 期 产 假 合 计 非 晚 育 9 0天 3 5天 1
24、25天 晚 育 1 05天 3 5天 1 40天(1)男 2 6周 岁、女 2 4周 岁 及 之 上 初 育 为 晚 育;(2)产 假 以 产 前 后 休 假 累 计。12.男 职 员 护 理 假:1 0天 限 于 女 方 产 假 期 间。13.哺 乳 假 小 孩 壹 周 岁 以 内,上 班 时 间 给 母 亲 每 天 哺 乳 时 间 壹 小 时 不 含 午 餐 时 间。14.打 算 生 育 假 职 员 必 需 遵 守 政 府 有 关 打 算 生 育 的 规 定,打 算 生 育 假 按 国 家 规 定 执 行。社 会 保 险 15.公 司 为 深 圳 地 区 职 员 购 置 养 老 保 险、工
25、 伤 保 险、医 疗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社 会 保 险 工 程。外 地 公 司 依 据 当 地 政 府 有 关 规 定 和 公 司 有 关 打 算 执 行。16.对 于 长 期 外 派 和 外 地 公 司 的 转 正 职 员,假 设 当 地 未 实 行 相 应 医 疗 保 险,则 实 行 医 疗 费 用 定 额 治 理,由 各 地 公 司 单 列 会 计 科 目。如 有 特 别 病 症,须 到 特 定 医 院 就 诊,应 向 所 于 单 位 领 导 说 明,经 同 意 方 可 前 往 就 医。17.购 置 医 疗 保 险 后,职 员 患 病 应 凭 社 会 保 险 机 构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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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员工 手册 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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