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融新号东方港湾期资金信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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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号:咨询电话:0755.33987999中融信托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 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 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 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 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 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 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 际效果。融新263号东方港湾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ZHONG RONG INTERNATIONAL TRUST CO. LTD9,不得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
2、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 者对外担保等;10 .不得投资于与本信托计划参与各方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所发行的 证券;11 .如因市场剧烈波动(或赎回)导致信托财产总值大幅变化可能使上述投资比 例短期内超出以上限制,此种情况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五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使之 符合投资限制要求。否则,受托人有权将超出投资比例限制的投资品种强制减持至本 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如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客观原因,调整时间顺延。(三)信托计划的预警线为保护全体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将0.62元设置为信托计划的预警线。 当T日收盘后受托人资产管理系统估算的信托单位净值触及预警线时,受托人应在
3、两 个工作日内以录音电话或传真形式向投资顾问提示投资风险,投资顾问应提供相关操 作策略,并根据计划采取应对措施。(四)信托计划的止损线为保护全体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将0.50元设置为信托计划的止损线。在信托计 划存续期间任何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时点,信托单位净值在信托公司系统中估算结果显 示信托单位净值达到或低于本信托计划设置的止损线时,无论之后信托单位净值是否 可能恢复到该止损线之上,无论特定受益人是否正在追加资金,自该时点开始,受托 人将拒绝投资顾问的任何委托指令,并对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方 式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止损变现完成后,特定受益人有权在5个 工作日内向信
4、托财产专户追加信托资金,直至信托财产净值达到0. 64元以上,信托 计划继续执行。特定受益人追加的信托资金属信托财产,不增加特定受益人的权益, 不予退回。如特定受益人在5个工作日内没能向信托财产专户追加信托资金或追加后 信托财产净值没能达到0.64元以上,则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信托 计划提前终止。(五)信托资金的运用程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与投资顾问签署投资顾问协议,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 定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可协商决定扩大本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委托人签 第8页共40页署本合同即表示认同该种运作模式
5、,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和受益人承担。1 投资顾问向受托人提供拟投资的品种和范围;2 .受托人对上述品种和范围进行风险审核,确定投资标的;3 .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函,除特别说明外,所有的投资建议函均为当日有效;1 受托人对投资建议函进行风险审核,若不违反限制性条款,则受托人进行投资 操作;5 .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闭市等原因导致投资建议 不能执行,则该投资建议作废;6 .投资顾问应保证操作方式不涉嫌反向操作、操纵市场、明显偏离市场均价等情 况。若受托人接到沪深交易所的口头或书面警告,将通知投资顾问改正操作方式。若 投资顾问不采取相应措施,受托人有权限制其买入的权利,
6、直至该种证券全部卖出。第八条信托单位的认购(一)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1 .认购资格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信托单位。但受托人将视认购的具体情况,保留拒绝委托人 认购信托单位的权利。2 .认购时间信托计划推介期。3 .认购资金合法性要求委托人保证交付给受托人的认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并有权支配的财产。4 .认购价格每份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1元。5 .委托人之资金最低限额要求委托人认购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超过部分按壹拾万元的整数倍增 加。受托人可调整委托人认购资金下限并在受托人网站上予以公告。(二)认购程序1 .必备证件自然人委托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机构委托
7、人:若经办人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若经办人不 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 明原件和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2 .资金交付(1)委托人账户和付款要求委托人须以向受托人提供的委托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卡或活期存 折作为认购信托单位的付款账户和接受信托利益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应将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信托计划的信托 资金
8、募集账户,且付款账户必须与信托合同中约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一致,委托人 变更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时应由委托人本人亲自到受托人处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确保 以自有资金加入信托计划,若委托人因为资金来源与他人发生法律纠纷的,在纠纷解 决之前,受托人有权不予分配该委托人信托利益。(2)信托资金募集账户受托人开立信托资金募集账户作为接受委托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内的 信托资金将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开放日)当日或之前划入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账 户信息见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3)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受托人在保管人处开立以下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作为接受信托资金募集账户 中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
9、户。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在信托计划期限内 不可撤销。账户信息见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三)认购文件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应在推介期内签署并提供以下文件:1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2 .信托合同一式两份。3 .认购资金划入信托资金募集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一份。4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5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一份,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应与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账第10页共40页户相同,且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自然人委托人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为机构委托人,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若授权他人签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四)认购成功与否的确认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委托
10、人的认购成功:(1)有效认购文件在信托计划成立日前送达受托人;(2)认购资金在信托计划成立日前到达信托资金募集账户。2 .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日确认委托人认购成功的信托单位份数。3 .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具体情况,暂停受理委托人的认购申请。(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委托人将认购资金划付至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募集账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 日期间的利息,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归入信托财产。(六)认购费用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时,需另外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 用为认购资金的1%。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支付信托计划发行前及发行过程中各相关机构 (包括受托人、投资顾问或其他合法为信托计划设立提供服务的机
11、构)为信托计划所 做的各项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受托人支配并支付给各相关机构。该费用为一次 性费用,委托人只需在认购信托单位时支付一次,其后不再支付。如信托计划因不符合信托成立条件而最终募集失败的,则委托人支付的认购费用 将予以退还。(七)信托单位的认购份数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的份数=认购资金/认购价格4 购份数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损益归入信托财产。(八)信托单位份数的确认1 .确认认购资金到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购文 件制作信托单位明细表。2 .受托人根据信托单位明细表制作信托单位认购确认书一式两份,在信托计划成
12、 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受托人向委托人寄送信托单位认购确认书正本一份。3 .信托单位明细表是记载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的清单。当出现信托认购确 认书与信托单位明细表不一致的情况时,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由受托人与保管 人共同盖章的信托单位明细表确定。(九)认购文件的管理信托合同正本中的一分、认购风险申明书、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 账户复印件和入账证明复印件由受托人持有。信托单位认购确认书作为信托合同的附 件,由受托人和受益人分别持有。信托单位明细表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分别在保管 人和受托人处归档,以备委托人查询。第九条 信托单位的申购(一)信托单位的申购条件1 .申购资格合格投
13、资者可以申购信托单位。但受托人将视申购的具体情况,保留拒绝委托人 申购信托单位的权利。2 .申购时间信托计划存续期间。3 .申购资金合法性要求委托人保证交付的申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并有权支配的财产。4 .申购价格申购价格为申购申请受理后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5 .申购金额(1)申购前不持有本信托单位的委托人,申购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 元,超过部分按壹拾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受托人可调整委托人申购资金下限并在受托 人网站上予以公告。(2)申购前已持有本信托单位的受益人,每次申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贰拾万元, 并可按壹拾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二)申购程序1 .必备证件参照第八条第(二)款第1项
14、执行。2 .资金交付参照第八条第(二)款第2项执行。(三)申购文件委托人申购信托单位,应签署并提供以下文件:1 .申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未持有信托单位的委托人适用);2 .信托合同一式两份(未持有信托单位的委托人适用);3 .信托申购申请书一式两份;4 .申购资金划入信托资金募集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一份;5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6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一份(未持有信托单位的委托人适用),信托利益分 配账户应与划付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相同,且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自然人委托人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为机构委托人,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若授权他人签章须提供授权
15、委托书。(四)申购成功与否的确认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委托人的申购成功:(1)有效申购文件在本开放日(T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前(即不晚于T-3 EJ 24:00) 送达受托人;(2)申购资金在本开放日(T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前(即不晚于T-3日24:00) 到达信托资金募集账户。2 .受托人按照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于该开放日的次个工作日确认委托人申购 的信托单位份数。申购资金于开放日的次个工作日计入信托财产。(五)申购期利息的处理委托人将申购资金划付至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募集账户之日至最近一个开放 日期间的利息,归入信托财产。(六)申购费用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申购信托单位时,需另外缴纳
16、申购费用,申购费 用为申购资金的1%O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支付信托单位申购过程中各相关机构(包括受 托人、投资顾问或其他合法为信托单位申购提供服务的机构)为信托计划所做的各项 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受托人支配并支付给各相关机构。该费用为一次性费用, 委托人只需在申购信托单位时支付一次,其后不再支付。如委托人申购信托单位不成功的,则委托人支付的申购费用将予以退还。(七)信托单位的申购份数申购份数二申购资金/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申购份数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损益归入信托财产。(八)信托单位份数的确认1 .开放日确认申购资金到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后,受托人
17、根据委托人提交的 申购文件制作信托单位明细表。2 .受托人根据信托单位明细表制作信托单位申购确认书一式两份,自开放日起的 五个工作日内,由受托人向受益人寄送信托单位申购确认书正本一份。3 .信托单位明细表是记载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及其变化、认购、申购、赎 回资金以及信托单位净值的清单。当出现信托申购确认书与信托单位明细表不一致的 情况时,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由受托人与保管人共同盖章的信托单位明细表确 定。(九)申购文件的管理信托合同正本中的一份、申购风险申明书、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 账户复印件和入账证明复印件由受托人持有。信托单位申购确认书作为信托合同的附 件,由受托人和受
18、益人分别持有。信托单位明细表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分别在保管 人和受托人处归档,以备委托人或受益人查询。(十)暂停申购发生以下情形时,受托人可以暂停接受委托人的申购申请:1 .信托财产过大,受托人认为继续扩大信托计划规模会影响信托计划投资业绩, 从而损害现有受益人利益的;2 .因受托人营业场所和证券交易机构等相关方的一方或多方技术系统出现故障 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工作的;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办理申购手续的;4 .因某些不可预知的原因而可能损害现有受益人利益的;5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或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特殊情形。第十条信托单位的赎回(一)持有期限要求1 ,信托单位的封闭期认购的信
19、托单位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为该信托单位的封闭期;申购的 信托单位自受托人确认其成功申购的开放日起6个月为该信托单位的封闭期。2 .受益人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赎回已超过封闭期的信托单位。处于封闭期的信托 单位不得赎回。(二)持有金额要求受益人有权在开放日部分或全部赎回持有的已超过封闭期的信托单位。部分赎回 的,受益人单笔赎回信托单位不低于壹拾万份,且赎回后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 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 否则,受益人应全部赎回。受益人不愿意全部赎回的,受托人不接受受益人部分赎回 申请。受益人的信托单位全部赎回后,如再次申购信托单位,视为新
20、委托人。(三)信托单位的赎回手续及提交的文件:1 .必备证件:自然人受益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构受益人:若经办人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原件和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若经办人不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 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2 .填写赎回申请书一式两份。3 .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自然人受益人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为机构受益人,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21、字,若授权他人签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四)信托单位的赎回审核和赎回开放日的确定1 .受益人须于开放日十个工作日之前提出赎回申请。受托人收到受益人赎回文件 后转交保管人一份,受托人及保管人审核无误后确认其赎回开放日,该开放日为受益 人赎回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开放日。受托人按照该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第15页共40页值,在开放日后的次个工作日确认赎回的信托单位份额,并制作赎回信托单位明细表 并传真给保管人。2 .受托人根据赎回信托单位明细表制作赎回确认书。3 .在开放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受托人负责向受益人寄送赎回确认书正本一份。4 .赎回申请提出后,受益人可撤销该笔申请,撤销申请最后期限为
22、对应开放日之 前的第五个工作日(不含开放日当日)。(五)赎回费用为充分保护全体受益人的利益,降低因受益人赎回行为可能给信托财产造成的损 失和给信托计划正常的投资运作带来的不便,受托人依其实际持有时间计算赎回费用, 对于1.0年以内(含)的收取1%的赎回费用(按先进先出法计算)。投资顾问按照投 资顾问协议提供服务收取赎回费。5 于持有10年以上(不含)的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为受益人所赎回信托 利益的1%o6 回费二赎回信托利益X1 %。持有时间(P)赎回费用(%)PW1.00 年1P1.00 年0(六)款项划拨1 .受托人在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赎回信托单位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 人。保管
23、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上述资金划转过程中如有银行资金汇划费,则由受益人承担,并在划款时直接扣收。2 .受益人赎回信托利益赎回并划入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资金的计算公式如下:赎回信托利益二受益人申请赎回信托单位份数又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赎回费(如 有)(七)赎回文件的管理赎回信托单位明细表、赎回申请书由受托人持有,赎回确认书由受托人和受益人 各持有一份。信托单位明细表、赎回申请书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在受托人处归档, 第16页共40页以备受益人查询。赎回确认书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分别在受益人和受托人处归档。(八)巨额赎回处理1 .本信托计划单个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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