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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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春市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方法(试行) 本文关键词:长春市,试行,管理方法,安排,项目长春市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方法(试行) 本文简介:长春市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技安排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科技安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安排项目管理暂行方法、关于国家科研安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安排项目管理方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长春市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方法(试行) 本文内容:长春市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技安排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
2、,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科技安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安排项目管理暂行方法、关于国家科研安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安排项目管理方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长春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长春市科技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是依据国家科技发展目标,依据长春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须要,以市科技经费为引导和支持,由市科技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探讨开发等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安排是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长春市科技安排和项目的实施,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通过对政府资金的有效配置,为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与社
3、会可持续发展供应科技支撑,增加我市经济的总体实力。第三条安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长春市科技安排中实施支配,由法人或自然人担当,并规定在肯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探讨开发及相关的活动。第四条安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责任、程序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列入长春市科技安排的项目。其次章安排设立第六条长春市科技局依据国家、省、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不同时期对科技的现实需求,适时向市政府提出需由市本级财政经费支持设立的安排。第七条安排由五年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安排组成。五年科技规划主要依据全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须要,制定安排期内
4、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并将其目标、任务逐步分解到年度科技安排实施。年度安排由科技攻关安排、科技产业化安排和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安排等相关安排组成。第八条安排在周期内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依据安排运行状况和全市科技发展的重点,市科技局刚好对安排的宗旨、目标、任务,进行调整、增加、撤消或更名。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安排的管理实行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担当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市科技局是科技安排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长春市科技安排重点支持产业书目;(二)组织编制长春市科技发展年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年度科技安排的重点任务,并
5、实行有效方式广泛征集安排项目;(三)组织审定申报项目,建立科技项目数据库;(四)组织项目的论证评估与招标投标;(五)确定安排项目和项目担当单位;(六)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年度科技安排投入经费的部门预算,签订科技安排项目合同书,划拨科技经费;(七)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状况,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保障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八)组织项目验收、科技成果登记,按有关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学问产权。第十条安排项目在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过程中,市直机关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及县(市)区、开发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项目的实施,督促项目担当单位按
6、进度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二)帮助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三)监督项目经费运用和匹配资金到位状况;(四)定期组织项目担当单位上报长春市科技安排项目年度执行状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五)依据项目的实施进展状况,提出项目的调整、中止及撤消看法;(六)项目完成时,负责组织项目担当单位打算项目验收所须要的有关材料,并提出项目验收或延期申请;(七)负责组织项目担当单位,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刚好实行爱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学问产权,并进行有效管理和充分运用。第十一条项目担当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根据项目合同书规定,足额匹配自筹的项目经费;(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按
7、项目的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三)每年按要求定期向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长春市科技项目年度执行状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随时报告项目有关的重大事项;(四)负责组织供应项目验收所须要的有关材料;(五)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刚好实行爱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学问产权,并进行有效管理和充分运用。第十二条安排与项目实行专家询问制度。要充分发挥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学问产权等方面专家的作用,聘请专家参加中长期科技规划、年度安排、安排项目指南、安排管理、招标投标等有关询问工作。依据项目的详细状况,市科技局可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第四章项目立项第十三条安排项目立项
8、一般包括五个基本程序:公开征集、组织申报与初审、项目论证评估、项目立项和签订项目合同书。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实行公开征集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年度安排项目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的详细方式和有关要求等;符合招投标条件的,依据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的方式。第十五条项目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和担当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和专业具有肯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项目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须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实力;(二)项目负责人和担当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三)担当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
9、管理、学问产权管理等制度;(四)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担当两个以上执行期内在研的市级安排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五)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市级其他类型的科技安排项目;(六)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安排支持,尚未结题的项目,项目担当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能接着申报市科技安排项目。第十六条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一)、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附件二),并供应证明以上材料的附件材料。第十七条在长春市域内的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审核、举荐,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举荐后干脆报送市科技局。无主管部门或其他类型的项目申请单位可以干脆申
10、报。第十八条项目的申报与初审。市科技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的项目实行统一受理。同时,根据安排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和申报的详细要求进行初审。第十九条项目的论证评估。市科技局托付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根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方法和长春市科技安排项目立项评估规范,进行立项论证评估,并对论证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其次十条项目立项。市科技局依据受托付的科技中介机构对安排项目的立项论证评估结论、年度安排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安排的总体支配,探讨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经费和项目担当单位。同时,在长春科技信息网上发布列入年度科技安排项目公告。公告期一周。其次十一条公告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
11、会签文件,下达年度科技安排。第五章签订合同其次十二条市科技局依据项目实施安排及确定的任务指标,与项目担当单位签订长春市科技安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附件三)。签订合同项目起始时间、探讨内容、考核指标、年度安排进度支配、经费预算等内容应与提交论证评估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等相关内容一样。其次十三条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担当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市科技局为甲方,担当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乙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丙方(无归口管理单位的由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一)甲方的责任是:1、甲方依据科技安排向乙方供应部分科技经费,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2、甲方有权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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