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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培训楼(监理)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制定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 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 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 3款约定的责任。6. 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 同。7. 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8. 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
2、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9. 争议解决10. 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11. 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 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12. 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 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
3、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 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 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 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 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 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 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13. 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
4、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 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 .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 。2 .监理人义务3 . 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不仅限于地基加固处理、基坑围护、土 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人防、暖通、电气、给排水等内容)、专业工程(智能化、亮化、精 装修、幕墙等)、室外配
5、套工程、景观绿化、文化设施等工程,以及电梯等材料设备采购与维护,通过竣 工验收之日结束,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资料归档及保修阶段的监 理。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 监理服务期。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 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 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2. 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 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 程监理管理条例、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 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o2. 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 3.1监理机构组成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 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视频考勤)。2、主导专业 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2人(其中房屋建筑专业至少1人,安装专业至少1人)。要求为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3、监 理员基本要求:至少3人,
7、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其中1人须为房建监理员;1人须为安装监理员;1 人须专项负责安全工作)。4、造价人员:至少1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 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0 5、专职资料员:至少1人。6、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 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监理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岗位证书 号码身份证 号进场安 排须提供的证书备注总监理工程 师高君义按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 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 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 工程)项美茜按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 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 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书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 理工程师 (安
8、装专 业)蒋啸按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 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 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必须配备 同上造价人员历友掌按需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 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 的造价工程师)必须配备监理员 (房建)江斌0701TJ按需房建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监理员 (安全)刘忠辉按需监理员证书,负责安全工作必须配备监理员 (安装)李新升按需安装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 监理员证书/造价人员刘红根按需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 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必须配备专职资料口 贝朱李载/按需/必须配备(*监理机构组成要求应符合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
9、知(台建【2018】110号)附件1相关要求。)2.3.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 常进行。2. 3. 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 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 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 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二2. 4履行职责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行使权力涉及到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和工期调整时。在涉及工程延期二一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 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
10、. 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 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 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 。3. 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 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 月的监理月报;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 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2.
11、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合同 终止日期后14天内,现场移交。3.委托人义务4.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王华杰 。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5. 1. 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又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 .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 . 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又拖
12、延支付天数5 .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汇率为:O6. 3支付酬金正常的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监理费率=监理合同价格+ 12057. 74万元。监理费按监理费率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本工 程监理结束后,监理结算价格由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和监理费率确定。即监理结算价格二被监理部分的 工程造价X监理费率;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的结算(指经工程所在地相关审核 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工程结算价,下同)为准合同签订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后,支付合同价的5%;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施工进度拨付,施 工工程量每完成1000万元,支付该
13、部分监理费的70%,该部分监理费=1000万元义监理费率,付至总监 理费的85% (含预付款)后暂停,余额待发包人与施工承包商工程结算后结清。以上时间段的付款期限 为十天。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 用标准(附表四)收费。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8. 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9. 2变更6. 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因 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服务期超过(净服务期,不含停工期间),
14、超出部分的时间经委托人签证盖章 认可后,按监理服务期内平均日监理费计取(平均日监理费=合同价/监理服务日/监理人投标时派驻现 场总人数X现场派驻人数),于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30天内统一支付,其他原因引起的监理时间延长 均不另行计取费用。7. 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二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X监理费率8. 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 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9. 争议解决10. 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11. 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
15、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 他12.2 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12.3 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12.4 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X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机8. 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有关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保密期限为长期。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专项监理方案,保密期限为长 期。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9. 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
16、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 制条件:涉及本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内容的,监理人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不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出版 相关内容。10. 充条款(附加协议条款):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 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到岗以发包人现场签到为依据,因不可抗力因素 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根据情节提请台州市建设规划局 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其他监理人到岗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 足20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
17、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 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 权中止合同,不支付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 24天或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不足26天的,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2000元,并按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 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 285号)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 的违约行为上报到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因监理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 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纪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万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5万
18、元。工程质量未达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时,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监理 合同价10%的违约金。监理人须于施工现场配备至少1台电脑,专项负责造价控制的人员须自行配备预算软件(其费用 由监理人自行负责),每月中旬前根据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将预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出入情况上报委 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如委托方要求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的,其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 付。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方必须会同委托人一起验收,并经监理方、委托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对驻
19、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 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 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监理人须设立监察点,全程监察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影响。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总承包、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总监在处理以下事项时: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 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 误的确认);6、索赔处
20、理。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 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未经委托人书面签认,每次委托人向监理人 扣监理合同价的0.5%,如发现监理签认的误差超过3%以上的,委托人按超过实际金额的10%向监理人扣 除监理费。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及以上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监 理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同时,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监理工程师每 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5%;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
21、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2%。工程监理单位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 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 项目监理人员并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5%;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 合同,监理单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委托人 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赔偿损失。如监理人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
22、0%的违 约金。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 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
23、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一章合同条款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 F2012 0202)。由招标人(委托人)与中标人(监理人)根据本章合同条款格式及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监理人(全称):浙江宸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培训楼(监理);2 .工程地点:安洲街道全塘村;3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
24、工程-培训楼(监理),位于安洲街道全塘村,项 目项目总建筑用地面积247636平方米,培训楼总建筑面积2549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137.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359平方米。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2057.工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文件;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高
25、君义,身份证号码:注册号:_o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壹佰陆拾万肆仟伍佰柒拾元整(:元 )。包括:1 .监理酬金:。第四部分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培训楼(监理)工程地点:安洲街道全塘村建设单位(甲方):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监理单位(乙方):浙江宸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 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
26、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下规定:(-)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
27、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 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 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 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28、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 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
29、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准接受受监理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责任行为中任
30、何一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 币1000元o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日年 月日2 .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O(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前期准备及配合
31、结算审核阶段服务费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 包含在监理酬金中。六、期限1.监理期限:施工监理服务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 束。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_月_日始,至一年一_月_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_月_日始,至一年一月_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_月_日始,至年一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一年_月_日始,至一年_月_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 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
32、立1 .订立时间:年 月 日。2 .订立地点: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2份,其它分送相关部门 备案。委托人: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盖章)监理人:浙江宸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住所: 仙居县由口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江街道新宏西路1号2楼201室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椒江农村商业银行华诚支行账号: 721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
33、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34、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 供的服务活动。1.1 . 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 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
35、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 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 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
36、可避免发 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 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L2.l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 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37、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 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 1. 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 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
38、)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 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 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 改
39、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 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 . 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
40、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1 .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 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 .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 常进行。2.4 . 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 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41、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 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5 .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 3. 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 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1. 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
42、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 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 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 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 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4. 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 以调换。5. 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6.
43、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 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7. 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 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 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 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
44、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 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 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 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 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8.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 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8.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
45、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 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8.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 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8.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 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 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9. 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 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 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