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日照电厂二期脱硫环保净烟气烟尘仪升级优化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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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中国华能CHINA HUANENG华能日照电厂二期脱硫环保净烟气烟尘仪升级优化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批准:审定:审核:专用技术要求新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的发布实施,山东省内也 发布了符合地域性的更高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环保烟气排放第三方运维、校验周 期、校验方法和标准、以及全流路校验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项目包括华能日照电厂脱硫环保净烟气烟尘仪升级优化,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 的系统供货、安装和优化调试。脱硫环保净烟气烟尘仪及其配套附件应满足以下技术 要求、并能符合现场系统安装需求
2、。1 .本次采购烟尘分析仪用于超低排放湿除出口高湿环境中低浓度烟尘的测量, 报价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应 满足中国有关电力行业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选用烟尘分析 仪产品应取得国家环保认证,适用于湿烟气超低排放0-15mg/m3工况。2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可靠、来源清晰、不存在技术纠纷的产品,并负责整体技 术性能保证,并与用户现有脱硫烟尘仪分析系统及电除尘控制系统完全兼 容。3 .要求提供的烟尘仪产品型号应与SAP计划提报型号完全一致,所有仪表设备 主附件均需在设备原位置安装,需完全符合现场安装条件,不得改变其安装 方式和信号传输方式,不得影响主
3、机脱硫设备的安全运行,能适配和满足现 场取样、分析、控制处理系统专用要求,信号接口匹配,无需转接处理。4 .所有整套仪表和主附部件均为全新产品,内外包装保持原厂原样,能提供原 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供货时提供),及原生产厂家售后技术服务承诺函 (报价时提供)。5 .烟尘分析仪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产品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 协会/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由 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环保认证检测合格报告(报价时提供证书和报告)。证书和报告中的型号需与原产地证明型号、与计划提报型号一致,并符合山东 省环保动态管控平台的相关要求。6 .烟尘分析仪为在线式,采
4、用直接加热抽取法测量,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稀释法 或其他方式测量。包括:样气采样器、样气预处理加热装置、低浓度烟尘测 量单元、测量控制单元装置等组成。这些装置分别负责样气的采集、预处理 并测量加热过的样气中烟尘浓度、控制各个装置的工作。电源:380 VAC, 50 Hz, 316 A;烟尘仪设备整体功耗W2KW,整体重量W 100kg,方便后续的 安装维护。信号输出:420mADC。针对湿烟气中含水量高,存在结露的工况 环境,基于散射测量原理应采用预处理加热湿烟气,使湿烟气变成干烟气后 进行烟尘测量;采样管采用耐腐蚀、不易破裂的材质;精度:W1%FS。取 样测量单元通过法兰连接安装在测点烟道上,控
5、制及吹扫单元安装在取样测 量单元旁边的安装平台上,法兰中心离平台高度1500mm,现场仪表应能适应 当地的气候条件及现场使用条件。7 .报价方提供的烟尘分析仪应具有良好的防雨、防尘、防潮、防振、防火、防 水、防冻保温等防护功能。报价方应负责设计合理的电缆及采样管线通道。8 .烟尘仪具有自动校准功能及等速采样功能,且使用手动校准镜片对烟尘仪进 行校准时,不需要从烟道拆下烟尘仪设备,直接在烟尘仪上进行校准。9 .烟尘仪系统的所有测量值在就地均有显示,并能提供原厂配套的远程操作单 元,用于测量值与状态显示、数据查询和远程操作。10 .凡是与烟气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均应满足在电厂运行工况的烟气成分、温度
6、 条件下能连续可靠地运行的要求,一般由以下材料构成:聚四氟乙烯、玻 璃、能承受205c温度的不锈钢,Hasteloy C-276或其它耐腐蚀合金。应使用 高度抗腐蚀且不易破裂的材料。本项目应提供PVDF材质的取样探头,其工作 方式、安装法兰尺寸与其他机组设备保持完全兼容通用。11 .与除尘控制系统及CEMS系统的接口信号应通过硬接线连接。模拟量信号输出 为420mA;开关量信号应为无源干接点信号,接点容量应至少为AC220V, 5A或DC220V, 2A,接点数量应满足系统监视控制功能的要求。烟尘单位为 mg/m3o12 .为满足除尘系统控制要求,烟尘分析仪系统需提供两路4-20mADC的烟尘
7、浓度 信号(带隔离)到三希数采仪控制系统,另一路送至脱硫CEMS系统;并提供 满足用户各级网络防护要求的信号隔离装置,信号隔离装置应与采购方所用 装置无差异联结和通用。13 .分析仪的校正、吹扫等操作为全自动。分析仪应确保采集的烟气样品在环境 温度下不结露,保证稳定的测量精度。采样管应采用耐腐蚀、不易破裂的材 质。精度:W1%FS。14 .烟气连续排放参数测量测量范围:0-5-500mg/m3,双量程自动切换,精度满足0. Img/m3。零点漂移:(24h)三 2 %满量程。全幅漂移:(24h)三 2 %满量程。响应时间:至10 so线性度:皂 1 %o15 .系统应能满足在最少180天运行不
8、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非日常维修是指 在烟尘分析仪系统运行和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16 .工作人员进厂进行安装调试工作时持有原生产厂家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或 售后技术服务工程师资质证明。17 .现场服务工程师除完成该项目安装调试以外,还应按照用户的要求,利用专 用工具或授权软件对其他运行机组的烟尘仪进行综合评估,并完成硬件性能 测试和软件升级,出具评估维修测试报告,达到完整可用的性能要求,以响 应当地环保政策要求,用户不再额外为此支付费用。18 .仪表安装使用时一,不会因任何的差异因素,造成任何多余的工作量或者对现 有系统的稳定性、准确性和机组安全产生影响。不能因为任何原
9、因对机组的 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必须满足机组环保排放要求,所有部件不应低于现有设 备的安装工艺和产品质量。19 .手动校验装置与用户其他在用烟尘仪测量传感单元一致通用,并提供使用说 明书和操作培训。20 .烟尘分析仪量程,应以结合使用方现场实际和所在公司电厂、所在地环保设 备运行控制要求为准。二、质量控制及环保验收、备案要求:1 .所有主附部件的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168小时运行后计时12个月。2 .供货方应承诺保证一年内免费提供本项目所供硬件(包含调试工具、校准校 正部件)的非人为损坏维修服务。3 .供货方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满足采购方检修工期或者紧急施工的 要求。4 .供货方应承诺
10、配合完成环保验收、备案:1)根据新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和各级政府超低排放环保政策要求,环保新设备投运以后,应完 成相关环保验收和环保平台备案。2)本项目产品及服务应符合山东省内环保动态管控及其他相关环保要求,烟 尘仪完成设备上电调试、工作正常以后,应根据采购方的工作计划或者现 场实际生产状况,配合用户环保数采仪厂家和第三方运维单位,共同完成 相关信号通讯及传输协议的优化,配合完成72小时调试报告和验收报 告。调试报告和验收报告的内容及格式,以符合设备安装地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政策要求
11、,满足环保平台(4. 2和6.0)要求,通过环保备案为 准。3)根据超低排放环保监督监控要求,如果机组运行中安装调试设备,应联系 委托相关环保资质机构,对安装机组的排放口烟尘参数进行比对监测(一 般每4小时一组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提交给环保监督部门并通过有效性 审核,避免采购方因此受到环保企业考核或发电负荷限制。4)因环保设备运行和维护受到当地省、市各级环保政策约束及监督;重要企 业开展工作首先遵守各级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程。所有工作人员进厂开 展工作,均应遵守采购方厂内各项安生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环保政策,向 山东省第三方管控平台报备许可后,方可进行。三、双方责任和义务:1采购方责任和义务:1
12、.1 设备安装时负责开具施工所需的工作票。1.2 参与烟尘仪系统的现场施工、调试,为供货方提供必要的支持,拥有提出正 当的整改要求的权利。1. 3对供货方的设备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把关监督,对各个环节进行验收或考 核。2供货方责任和义务:2.1提供烟尘仪分析系统改造后原理图。2. 2提供项目发货清单。2. 3提供烟尘仪分析系统改造后接线图。2. 4负责系统设计、供货、调试及全程安装指导。所供设备及系统质保期为一 年,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或部件的损坏,供货方进行无偿的更换。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方将按合同进行索赔。2. 5在保质期内,若所供设备出现问题,供货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保证在24小
13、时联系售后技术赶赴现场,进行处理。2. 6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整套系统及设备。2. 7根据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必须的安装详图,负责系统安装及调试。2. 8负责对采购方的运行、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使其能熟练地操 作、维护、修改和调试整套系统及设备。2. 9提供项目所需的现场施工方案、设备调试报告、完工报告和总结。2. 10设备整体启动正常,运行正常工程方可验收。2. 11应综合考虑各种突发事件因素风险,确保不因此影响工期、质量及服务。2. 12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其他技术要求及服务。四、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1概述1.1供货方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的硬件、软件及其相关
14、配套改造工程以 内所必需具备的产品设计、运输及储存、建设全过程的调试、检查、考核验收、培 训、售后服务和最终交付使用等;达到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的性能指标;并能满足系 统正常运行的需要。1. 2供货方应列出所供设备和材料的详细清单。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 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规范书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货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 足。1.3 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配置及售后服务。1.4 按照采购方的进度要求,组织开展产品实施,按时提供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 文件及整套系统运行说明书。1.5 供货方对采购方的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2供货范围2.1 供货方提供本工程所包括的硬件和软件
15、供货、设计、安装、配置、培训和售后 服务以及相关测评验收等工作。2. 2供货清单序号物资编码名称规格数量备注信息1其他成分分析仪器烟尘仪 FWE-200DH2包含整套仪表及安装 辅材、调试工具、授 权软件。含全厂通用手动校验 镜片一套。含现场安装调试,满 足本文件技术及环保 政策要求。3后续相关备品备件采购的约定2.2 报价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供货。对主要设备或与主设备功能相同并接插 兼容的替代品,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或该设备退出市场后五年(二者 之中取时间长的一种),且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公开报价。当报价方或生产厂家决 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采购方,以便采
16、购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 件。2.3 报价方提供备品备件的保管资料,如存放期限、是否需干燥剂等。3. 3所有备品备件的一些主要部件在发运前都应进行测试,以保证在系统改造后可 以正常运行。4交货进度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 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设备发货前,通知用户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质量验收,未验收即发货的,视为验收货 不合格。设备到货后,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入厂验收o入厂验收合格后,根据用户的安装计划, 免费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供货方应综合考虑各种突发事件因素风险,确保不因此影响安装和调试工期。五、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1所有供
17、货产品的检验和验收应按照本规范书中提到的规范和标准及技术要求进 行。供货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周内,向采购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 能验收试验标准。2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经中间产品到最终产品的各阶段均应按照国 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 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报价方要采取 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采购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供货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采购方。3演示、性能验收试验3. 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约定的技术要 求。3. 2采购方、
18、供货方双方进行工厂验收试验、演示和现场性能验收试验。采购方有权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3. 3试验中损坏的硬件和软件,供货方都必须及时更换。3.4采购方要求,供货方在设备交付采购方之前应在报价方工厂完成至少1周的 系统上电试运行,并经过用户技术人员验收。3. 5采购方有权在供货方的工厂进行各单独功能的试验,包括硬件试验以及逐个功 能的性能检查。3. 6设备在验收出厂前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至少包括以下部分:产品合格证、说 明书、质量证明书。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仪器特性、主要零部件表及特殊要求说明。质 量证明书至少应包括:主要零部件材料的成分、焊接质量的检查结果(包括超过两
19、次的 返修记录)与标准和图样不符的项目。3. 7最终产品通知需方派员到供货单位验收,验收人员可以查阅与本产品生产有关 的各种档案,如发现问题供方应积极进行处理,直至验收合格,经专业人员验收签字后 方可发货。3. 8设备在供方处的验收只作为发货条件,不作为最终产品的合格保证,产品最终 应通过现场调试和运行考验而通过验收。4现场性能验收试验4. 1初步试验供货方在现场安装完成后、在设备通电前,供货方应仔细检查所有的设备、现场接 线、电源和安装情况。在检验无误,并经过采购方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后,系统方可 授电。4. 2系统性能试验设备上电调试完成后,系统采样、加热、分析工作正常,各参数正常,满足机
20、组工 况,远传数据正常,经过采购方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综合验收后,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六、技术服务、培训和联络1报价方产品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报价方应指派项目经理,负责协调采购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 如工程进度、制造确认、技术服务、工厂和现场测试、编制文件、启动、投运和现场系 统可利用率测试等工作。工程完工后,报价方提供本工程所包括的所有设备和材料设计、供货、调试、软件、 设计图纸、产品清册以及相关试验记录。技术服务的方式及要求: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说明书须同 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AUTOCAD DWG格式和WORD文本等格式。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
21、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 工程要求。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供方在10 天内给出正式的仪表技术参数、说明书等资料。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 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供方确认。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 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根据现场需要要求供方与需方加强联系,已确保供货设 备满足现场安装要求;供方须满足以上各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 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有改进时,供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供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
22、计制造有关的资料。安装后,应安排人员为使用方提供各不低于4小时的技术培训和现场培训。供货 方或售后技术人员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能够随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编写:2023年04月第一部分通用部分2报价方现场技术服务2.1报价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报 价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报价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 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报价人技术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报价人要 追加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人数,但采购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2. 2报价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 及各种补助、交通
23、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2. 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 行的要求。采购方不再因报价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2. 4未经采购方同意,报价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报价方须及时更 换采购方认为不合格的报价方现场服务人员。2. 5报价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报价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现场 调试、指导安装、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在安装和调试前,报价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采购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 进行的程序和方法。报价方应对其所供设备提供安装和调试监督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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