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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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现象的发生和临 床抗菌药物不良反应,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提高医疗质量, 根据卫 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临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 理原则及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目标要求,在广泛征求临床及智能科室专家 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通过医院药事管理 委员会专家讨论通过后执行。1、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 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 ,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
2、类略高。(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便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 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 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 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例如万古毒素、第四代头抱菌 素、碳青霉烯类等。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 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 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 治疗(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3)患者病情需要
3、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证 或适 应人群使用,并应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监督检 查,批准 后方可使用。(4)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临床应用指 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医 师签名。(5)严重感染、免疫力低下的病人发生感染时可参照有关规定直接使用二线以上的抗菌药物。当有细菌培养及药敏实验结果时,应及时调整治疗用药方 案。(6)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 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且病历中及时记录使用原因分析。 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抗菌药物
4、的使用管理(1)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遵循相关基本原则和适应证。(2)抗菌药物使用仅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 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3)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4)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病菌 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住院 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 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5)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 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是,败血症、感染
5、性心内膜炎、化脓 性脑膜 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 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6)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 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的抗菌药物O(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 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O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0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 病原菌感染。O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04需长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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