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付款的合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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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付款的合同(篇)付款的合同1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产品买卖分期付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元(人民币)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前款_元。(2)余款_元。(3)月息_元。其次条:乙方预付_元予甲方,余款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每_月_日前各支付_元。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付款义务供应担保。乙方于本合同生效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
2、意乙方对该产品的运用。第五条:乙方若未能支付其次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按日息_分向甲方支付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值的方式运用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马上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恳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恳求支付该标的物的运用费。出卖人(甲方):_买受人(乙方):_年_月_日付款的合同2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为轻学员的.经济负担,帮助学员实现求学幻想、顺当完成学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学费进行
3、分期付款,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签订合同如下:一、分期条件:1、甲方学校教学课程及培训项目,乙方报名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学费可办理分期付款。2、乙方报名分期付款不享受甲方其他实惠政策,并中途不得退费。二、分期项目及支付方式1、乙方报名的 课程(项目), 学年,学费合计元(大写: 元整)。2、乙方选择采纳下列方式付款: 本合同订立时,首付元,以现金支付。剩余学费分期三期支付: a. 甲、乙双方约定第一期还款日期为: 年 月日偿还金额为: 元b. 甲、乙双方约定其次期还款日期为: 年 月日偿还金额为: 元c. 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期还款日期为: 年 月日偿还金额为: 元付款的合同3
4、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今甲方与乙方就淮河广场_层_号房首付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分期付款总额为人民币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1)首次付款共计:_元整(小写: ),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2)二次付款共计:_元整(小写: ),于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3)尾 款共计:_元整(小写: ),于办理房产证时支付。其次条: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在7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3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
5、接着履行。2.逾期超过7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之前所交款项不予乙方退还。第三条:因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条: 本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哂型等法律效力。付款的合同4甲方:_乙方:_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同等、互利、合法、公允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一、合作关系甲方所供产品,必需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二、货物种类及型号:品种:EPS泡沫板,规格:56厘米,防火等级:B2级。三、货款结算方式1。合
6、同价款:260元/立方。2、付款方式:货到付款,一车一清。四、协议期限本合作期限自20xx年8月30日至年20xx年1月25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看法及供需平衡的状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五、其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付款的合同5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了规范并统一付款程序,同时进一步提高甲乙双方的合作质量和合作效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付款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对乙方开票的规定: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发票。付款合同书范本二、对甲方付款的规定:每批订单乙方只需支付甲方80%货款,剩余货款乙
7、方年底一次付清。三、对产品的.其它约定: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厂里。甲方应严格根据与乙方确认的订单中的交货数量保质保量的进行交货。五、其他规定: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协议,假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刚好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仲裁。1付款合同书范本六、协议生效:付款合同书范本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正常合作的状况下将长期有效,如随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该协议必需提前1个月向对方做出书面更改通知,双方协商修订。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盖章:付款的合同6甲方:_分公司乙方:_有限公司丙方:_有限责
8、任公司签订地点:_甲方与丙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经丙方同意,甲方将该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同等协商就有关事宜各方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一、义务范围及要求:1、乙方全权负责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规定的甲方所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及责任,包括工程施工、结算工作的协作与工程的维保等,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为止。2、乙方应具备与甲方同等的企业资质与实力,乙方对所供应的企业资料的真实合法性付全部责任;且甲方对乙方能够承接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作负有不行推卸的担保责任。3、甲方对本协议
9、内容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担当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乙方收取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款项。5、乙方负责供应所收款项的正规合法的工程款发票。二、详细款项及支付说明:1、丙方应甲乙双方要求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至乙方公司账户。2、每次款项支付均由乙方提前供应满意丙方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丙方收到确认合格的发票后赐予办理款项支付。3、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所欠工程款发票全额补齐。三、其他:1、本协议履行所产生不属于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规定的一切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担当。2、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其他两方书面许可,
10、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供应、披露与本协议及所涉及的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3、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间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行执行时而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间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行执行时且不具备法律效力时,则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仍有甲丙双方履行,不受影响。4、未经三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5、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说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
11、关的争端,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三方同意向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五、协议期限: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本协议有效期至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履行义务完成后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代表(签字):日期:_年_月_日付款的合同7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肯定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合同作为维系经济运行纽带的作用更为突出。正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障社会主义
12、经济秩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只有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动身,广泛借鉴和汲取国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进阅历,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全面并且切合中国实际的推断,才可以既爱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一审案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XX)西铁民初字第30号(XX年10月14日)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简称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能公司)签订了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供应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原告西安铁路
13、医院收到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万元定金,其余款项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额为95.6万元;因资质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问题,责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担当。 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主动打算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XX年至XX年间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XX年3月,设备安装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才得知
14、该设备的放疗系统主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不得投入运用。XX年12月,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厂商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XX年下半年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截止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起诉时,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产厂商仍未供应该产品的资质文件。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认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设备安装后不能刚好供应该设备的生产注册证书,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的延缓期限内仍无法供应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从而导致成套设备至今无法运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履行协议投资数百万元,协议签订4年多,从未治疗一例病人,损失巨大。恳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
15、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认为: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名为租售,实为合作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拟定位机、放疗系统(含电动光栅)都是合法厂商生产的产品。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自愿选定gk2100直线加速器,该加速器是新产品,是原告自愿订立的合作协议,因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诉称到XX年才知道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租金,分十年还清。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因此
16、,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无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选择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临床试验是事实,双方进行合作也是事实,因此,双方订立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缔约过错是双方的,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其次项恳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加速器、定位机、放疗系统是三个独立的系统,没有相互依靠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机、放疗系统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正在运用当中。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改变。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恳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恳求。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当事人的
17、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爱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根据双方约定供应该套设备主要放疗系统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造成该整套设备从安装调试完毕至今未治疗一例病人的事实,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恳求予以支持;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了履行合同,建设放疗室、培训人员,主动打算履行协议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根据双方约定履行协议,给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造成了损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
18、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的诉请,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应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应将三台设备,即 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19、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次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两项合计263.6万元;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将该套设备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是审判实践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
20、的一类案件。如何正确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处理这类案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看法认为,原、被告协议中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种看法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爱护,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为有效合同。笔者支持其次种观点,理由如下: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定条
21、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仅给合同相对人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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