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防治十三项规课时制度规定.docx
《职业病防治防治十三项规课时制度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病防治防治十三项规课时制度规定.docx(2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职业病防治防治十三项规章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涂装作业为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
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 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 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用人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 治法等。(2)单位目
3、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综合安全知识,用人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用人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5)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
4、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 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 职业卫生知识安全
5、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 及考分花名册。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用人单 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 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3) 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 员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 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 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六
6、、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1、三级安全教育卡;2、员工的安全试卷;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其他有关资料。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 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二、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 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
7、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 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 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 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 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 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 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
8、检查,使用部 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 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 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 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
9、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 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 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 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 及注意事项。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 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 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 动。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
10、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 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 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 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 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 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
11、制,及时 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 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 检验报告。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 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 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
12、行 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 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 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 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 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 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
13、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 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三、用人单位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 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五、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 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
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 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 度检测和评价。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 经费的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工作场所
15、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 项目工程预算。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6、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 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 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 价报
17、告。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 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 价报告。七
1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 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 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 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 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 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19、应当在完成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20、;(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 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 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
21、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 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 施.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 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十八、职业病危害
22、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 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 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十)法律、行政
23、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A)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十)法律、行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病 防治 十三 课时 制度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