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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单位合同锦集8篇单位合同 篇1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就通知本人走人?小丁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情。20xx年6月,小丁和一家医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但合同书上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20xx年12月,人力资源部突然通知小丁,公司为提高效率要精简人员,从下月起小丁就不用来上班了。小丁以合同期限没到为由与经理据理力争。不料,经理却说劳动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表明合同还没有生效,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小丁。经理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生效?小丁找到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询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2、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殊约定的状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常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其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干脆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据民法通则第63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
3、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信任,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状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其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全部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协调期间,我们了解到小丁还填写过一份入职申请单,上面有人事经理和法人代表的签字确认,结合劳动合同书面上人事经理的签字,我们认为双方之前劳动合同有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接着履行合同至期限届满。为了削减不必要的纠纷,我们还是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可以依据劳
4、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向用人单位索要一份自己保管。单位合同 篇2编号:甲方(用人单位):肇庆市孚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劳动者):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过同等自愿协商,签署本劳动合同书。一各方基本状况 甲方名称:肇庆市孚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玉兰,居处:肇庆市站北路46号第19栋102号商铺西面铺位,营业执照号:4412023001047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常住家庭地址,确认的家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同意以完成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工
5、程建设任务为本合同期限,详细期限由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三分部依据工程进度确定:(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二个月为试用期。三工作内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甲方将乙方派遣到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三分部从事 工作。(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乙方必需按质按量完成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三分部正常支配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劳动酬劳 (一)乙方的工资(含试用期间)为计件工资,标准详见工费承包合同,编号:QLSRDHKGF-;(二)甲方保证乙方每月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甲方托付中铁五局
6、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三分部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按国家规定执行。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肇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肇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双方选择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七双方须要明确的其他事项:1乙方的 (证件名称),证件号为: (特种作业人员填写)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负责人:托付代理人: / 年月日单位合同 篇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
7、方):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租赁目标、租期甲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乙方供应_辆_车租给乙方作为员工班车运用。班车行驶线路为: ;发车时间为: ;线路和时间如有改变,以乙方通知为准。二、租金及付款1.租金为每趟人民币_元整。2.乙方在每月十号前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为乙方供应发票为加油票。三、甲方职责1.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平安。2.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
8、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3.如甲方须要占用乙方工作时间进行车辆的修理保养时甲方须供应乙方认可的替换车辆,乙方应予以理解协作。4.甲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担当。5.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损害须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6.甲方所供应车辆必需证照、保险齐全。7.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需保守在工作中知晓的关于乙方的商业机密。四、乙方职责1.乙方应爱惜车辆及其设备,如因运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9、。2.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五、其他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双方需解除此合同须提前至少7天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解除。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单位合同 篇4甲方:公司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协议如下: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当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
10、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当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4、甲方依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供应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当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全部诉求。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 签字或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单位合同
11、 篇5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一)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酬劳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
12、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包含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即加班费的情形);律师提示:“刚好支付”是指不得拖欠工资,“足额支付”是指不得克扣工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13、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的.;7、因用人单位的缘由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律师提示: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14、补偿;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和计算依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
15、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根据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合同 篇6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16、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遵守法律定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17、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假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单位合同 篇7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
18、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劳动法规定四种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依据该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详细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
19、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假如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接着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假如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当进行,必需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依据生产经营的须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
20、。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为所欲为制定的,而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须要留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依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确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峻到肯定程度、情节严峻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定。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
21、劳动合同的确定时,必需同时驾驭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假公济私”必需是严峻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需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峻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里所讲的事实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峻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22、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其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状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单位合同 篇8单位分立合并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时候,是否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呢?要按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23、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有关学问。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其次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担当”的规定,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看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状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状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其次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有肯定条件的,但并不包括这里的用人单位分立合同的状况。所以劳动者们要留意了,在单位分立合并时是不能要求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