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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再审申请书四篇再审申请书 篇1申 请 人: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法定代表人: 主任住 址: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被申 请 人: ,女,1976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九社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安排纠纷一案,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13日作出的(20xx)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不服,现申请再审。申请 事项:1. 撤销 (20xx) 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2. 确认被申请人为非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事实与理由: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安排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
2、xx)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判令:“限申请人在本判决生效7日内付给吴庆铃土地补偿款15650元”。因申请人未能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申请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一审判决不但“原判决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而且“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予撤销。理由详述如下:一、 一审判决以被申请人“其户籍还在海口市龙华区薛村九社”及“20xx年参与了被告办理的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确认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是完全错误的(判决书其次页倒数第五行),因一审判决认定的这一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1. 申请人法律地
3、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集体全部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夫集体全部,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之规定,申请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之规定,申请人作为 “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将其放在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列平行的地位;2. 申请人的法律性质。农业法第11条对申请人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国家激励农夫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
4、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根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扰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3. 成为申请人的一名社员的条件。依据上述对申请人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质的分析可知,加入者必需首先遵守申请人组织内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所担当的的各项义务,即“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才能取得相应的劳动酬劳及各种收益。即申请人社员必需要先履行相应义务,为申请人付出肯定量的劳动以便换取等量酬劳,这是自然人能成为申请人一名社员的先决条件。4. 本案中
5、的被申请人能否有资格成为申请人一员的关键,是要看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履行了作为申请人一员应尽的义务。依据以下事实,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义务,不拥有成为申请人社员所必备的条件:(1)从空间距离上讲,被申请人不住在本村,定居于远在几十公里外的屯昌县,是不行能回来为申请人履行社员义务的;(2)从家庭角度而言,被申请人婚后已经有了小孩,既要持家,又要照看子女,也是不行能回到申请人处,为其履行社员义务的;综上,一审法院仅以被申请人拥有申请人户籍及在申请人处办理了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在没有查明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哪些义务的基础上,就干脆认定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属于“原
6、判决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二、 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其次十四条,认定“原告要去参加安排土地补偿款,于理于法有据,本院予与支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确立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书第十二页第十六行)1.公允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允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允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允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允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允合理的对待
7、,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允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样。2. 依据上述分析可知,公允原则实质上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多少权利(取得多少利益),就应当履行多少义务(担当多少责任);反之亦然,不担当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就不应当得到利益(或享有权利)。1.公允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允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允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允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允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允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允的义务,
8、权利与义务相一样。对于这一观点,被申请人在一审诉讼恳求中也赐予了充分的认可,即主见自己“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主见成为申请人社员的前提条件是先要履行社员义务。但是令人缺憾的是,被申请人在实际当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完全违反了民法通则所确定的公允原则。三、被申请人20xx年5月4日自行制定的薛村十四经济社土地补偿安排规则(以下简称安排规则),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其次十四条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确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排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1.安排规则作为申请人经营章程的一部分,已经经全体
9、社员大会通过,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后,外嫁女已婚未满四个月的,同样享有安排;外嫁女已婚满四个月后,不再享有安排”。2.申请人为使“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安排”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公开化,使其更加公正,公允,公开,特于20xx年11月16日召开特地社员大会进行表决,与会社员绝大部分同意这项规定。以上两点充分证明白“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安排”这项规定,反映了申请人绝大部分社员的心声,这种心声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综上,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从而导致了错误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0、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请贵院本着公允公正的原则,依法订正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此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二0xx年三月三十日注:附证据书目一份再审申请书 篇2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居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
11、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法定名称、居处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职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列法同上)(申请人名称)因与(被申请人名称)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恳求1、2、申请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详细资料列明)申请理由1、再审事由一: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详细理由与依据如下:2、再审事由二: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详细理由与依据如下:综上所述: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自然人签名或法人公章年月日再审申请书 篇3再审
12、申请人: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居处,联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居处,联系方式。再审被申请人: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居处,联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居处,联系方式。申请再审的事由:再审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20xx)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第项、第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多项事由应逐项列明),提出如下再审申请。再审诉讼恳求:1、写明要求撤销人民法院(20x)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2、写明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详细恳求事项。3、写明要求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担当。事实与理由
13、:主要依据事实、证据与法律,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当以及判决结果明显不公的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再审申请书副本份再审申请人:xxx年月日再审申请书 篇4申请再审人:_(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_年_月_日诞生,_族,职业,居处(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样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居处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通信地址:_省_市(县)_区(乡)_街(镇)_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法定(或指定、托付)代理人: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托付代理人的,在此括
14、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居处。托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被申请人:_(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状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原审_:注: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当事人基本状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_县(市、区)人民法院,(20xx)_民初字第_号;二审_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_民一终字第_号
15、。(经再审的同样列明)申请再审人_与被申请人_因_纠纷一案,不服_中级人民法院于_年_月_日作出的_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恳求事项1、撤销原判第_项,依法改判2、(逐项列明详细恳求)。申请法定事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认为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事实及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项。阐明新的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项的理由。2、(本部分要与申请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对应,将能够说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状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地逐条阐明。)综上,申请再审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款第_项之规定,特申请对本案再审。此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附件:1、_人民法院_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_份。2、(将申请再审人供应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对应的序号。)申请人:_(签名、捺印、盖章)_年_月_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