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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公司合同七篇公司合同 篇1一、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恳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接着履行合同,当违约方接着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接着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需由违约方向对方担当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削减。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需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
2、总经理。被告:冯玉梅。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知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其次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运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听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
3、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验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确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变更为经营高档消闲消遣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变更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起先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起先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行能复原。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恳求判令解除被告与
4、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情愿赐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原告提交以下证据: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5状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加协调;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看法
5、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缘由,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恳求及理由;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
6、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恳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恳求应当驳回。被告未提交证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其次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
7、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运用,但始终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
8、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接连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起先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接着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依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托付南京大陆房地
9、产估价师事务全部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需变更,不行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假如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情愿给冯玉梅退还全额购商铺款,还情愿以担当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日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情愿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假
10、如真情愿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赐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当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接着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假如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
11、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运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始终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允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需按每平方米
12、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接着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需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接着履行本案
13、合同,不仅违反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接着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宝的极大奢侈,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动身,依照公允和诚恳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
14、益必需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削减,应予确认。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
15、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样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状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行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缘由发生了不行预见的状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丢失或动摇,或
16、接着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允,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状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假如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恳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接着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担当的商业风险。接着履行合同,不会出
17、现显失公允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开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允买卖的方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依据被上诉人的申请,托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
18、等恳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恳求的状况下作出的判决,违反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恳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接着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运用权证及房屋
19、全部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赐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情愿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恳求的状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
20、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状况下,将2B050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担当接着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状况发生时,接着履行是令违约方担当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接着履行比实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接着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担当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
21、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接着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依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推断。当违约方接着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当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接着履行。在本案中,假如让新宇公司接着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需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供应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
22、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接着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恳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允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开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3、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合同 篇2甲 方:昭通云都汽车陪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姓名:_地 址:_ 电 话:_驾照类型:_ 陪驾车型:_证 号:_时间:_价格:_预付款:_上车前细致分辨“云都陪驾营业执照复印件”、“陪驾协议”、“副制动系统”、陪练
24、员“上岗证”、“公司陪驾车身标记”,否则您可以拒绝上车。为了使乙方能提高驾驶操作技能,从而削减交通事故的发生,达到平安行车的目的,经过甲乙双方事先预约,本着双方同等友好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具有法律约束的陪驾协议,详细内容如下:一、 陪驾对象: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上车前乙方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驾驶证件。二、 陪驾费用:甲方供应车的价格:手排挡_元/小时。三、 陪驾路途:陪练路途必需由本公司教练员依据您实际驾驶操作水平制定,以便使您更好的驾驭各项技术和对您的平安高度负责,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地点市内免费接送。四、 陪驾计时:从乙方预约的上车接受讲解练习时间起先计时
25、,到下车时间为陪驾服务结束,超出陪练时间15分钟以内不加收费用,超过15分钟以上按半小时计算收费,超出半小时按1小时计算收费。每次练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如客户临时取消预定练车时间,必需提前4小时通知本公司,否则甲方出车后,乙方支付甲方30元出车费。(已收费三个月之内有效)五、 支付方式:每次陪驾前付款,如超时由陪练员计时代收。六、 责任划分:(一)、乙方在甲方陪驾员指挥状况下出现车辆交通事故,全部由甲方负责报案理赔和车辆修理,乙方要照实主动协作甲方在理赔中交警部门所须要的证件、口述和笔录。(二)、练车时乙方要严格限制车速,不得超过规定时速,如超过规定速度造成其它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一切损失
26、由乙方负责赔偿。七、 如客户在陪练中,违反了交通规则,以及公司定的,经陪练员劝阻无效的,陪练员可终止练车行为。最终重申,练车时肯定要按公司陪练员制定的路途进行练车,本公司本着对您的平安高度负责的.看法,真诚的希望您给我们提出珍贵的看法和建议;以帮助我们更好的为您服务,并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甲方: 乙方: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合同 篇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一、甲方将 店面、第贰、叁层壹拾壹间房间出租给乙方。二、租赁期限定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双方约定半年租金共计 元,有关城建费、卫生费、平安保卫费等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
27、。水、电、围墙、门均由乙方自理。四、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甲方财产,留意平安,一切平安责任事故由乙方担当。如发觉甲方财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担当,但不行抗力的缘由造成损坏的除外。五、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该出租房,应壹个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转租,不得转包。承租时,乙方因办公、经营、生产等须要附设的设备、财产,退租时应自行拆回。六、租期满,如乙方要接着承租,乙方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申请续订租赁协议。租赁费与现年市场价协商调整,但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租给乙方。七、现有楼房楼梯今后甲方需用时,乙方应赐
28、予甲方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八、现有人员就业的问题由乙方租用该房屋后,自行解决。九、租金约定每月初1日准时送交XX公司,每超一天按30%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交,即中止合同。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马上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年 月 日公司租房合同二: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为了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运用率,现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 市 区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
29、租给乙方作 运用。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仟 佰 拾 元整的室内财物 押金,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五、租赁期间房屋的出租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 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六、乙方必需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七、甲方应担当房屋工程质量及修理的责任,乙方
30、也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有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复原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须要退租,也必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
3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 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附:室内财物清单:出租人(或托付代理人): 承租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公司合同 篇4员工劳动合同聘用方(甲方): 深圳市绿买科技有限公司受聘方(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籍贯: 民族:学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填写留意事项:1、 合同封面中的,“受聘方”“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学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等栏目由员工本人填写;“学历”栏填写本人最终学历。2、 第2页,乙方的工作内容和聘用期,由用人部门填写.聘用期起始日期为该员工
32、经公司确认的入职日期,终止日期为合同期满的当月月底,例如,某员工在8月1日8月31日之间任何一天入职,聘用期限为一年,则合同终止日期为下一年度的8月31日。3、 第2页中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系特聘人员,应在本栏目中填写经过商定的试用期。4、 签字页的栏目由甲、乙方两方分别签字、盖章。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诚恳信用、协商一样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从事方面的工作。二、聘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至聘用期满之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就续签事宜达成一样,可续签本合同。三、试用期甲乙双
33、方共同商定乙方的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之内。试用期间,若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要求,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且不担当责任。四、工作时间甲方按国家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规定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全年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的规定,乙方必需遵从并执行。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并根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五、劳动酬劳及待遇1. 工资:按甲方规定的工资安排制度及标准执行。2. 加班工资: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依据公司详细状况和相关制度处理。3. 病假、事假、产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
34、,以及各种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待遇,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4. 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评定和支付。5.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在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后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时间代扣代缴。六、双方权利及义务1. 依据乙方实际工作实力和公司工作须要,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2. 甲方有权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3.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职务独创创建及学问产权、各种所得证书归甲方全部。4. 甲方应为乙方供应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5. 甲方应为乙方供应相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权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35、。6.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酬劳和晋升机会,并拥有享受法定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息日的权利。7. 乙方享有参与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8. 乙方负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私和技术隐私的义务。9. 乙方不得带入第三方的技术、商业隐私或其它学问产权。乙方假如和第三方有竞业限制规定、保密期限等,必需照实告知甲方。若乙方和第三方因为竞业限制和保密期限等事宜引起的第三方起诉,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七、职务成果的界定1. 职务成果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包括离职之日的年限内),由于履行本人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和业务信息等作出的独创
36、创建、获得的一切证书、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隐私和商业隐私,其学问产权均归甲方全部。甲方有权运用或转让这些独创创建、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隐私和商业隐私。乙方有义务供应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以及实行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等,帮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的学问产权。上述证书、独创创建、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隐私和商业隐私的署名权(依法律规定而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独创人、制作人或设计人的乙方享有,并且,乙方有权按甲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资嘉奖和精神激励。2. 非职务成果对于乙方在任职期间做出的与甲方业务亲密有关的独创创建、获得的
37、一切证书、产品、计算机软件、证书、半导体芯片、技术隐私和商业隐私(非职务成果),乙方同意向甲方作出全面的书面披露,并承认非职务成果的学问产权全部归甲方全部。乙方更承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应视为与非职务成果相关的受著作权爱护作品的作者。尽管有前述约定,对依法属于乙方全部的包含在非职务成果中的全部权利、全部权、利益、乙方应独家转让给甲方,乙方承诺不行使包含在作品或非职务成果中的任何权利。八、保密与竞业规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和制度,履行与本人职务和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本着谨慎和负责的看法,严格保守本人知悉的技术隐
38、私和商业隐私,或本人持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隐私和商业隐私。1. 保密责任乙方除履行职务的须要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第三方(包括根据甲方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隐私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隐私和商业隐私,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运用这些隐私信息。2. 保密期限和补偿无论乙方出与何种缘由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离职之日起)仍有义务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隐私和商业隐私。甲方的酬劳体系中每月工资的10%为乙方保密期内担当保密义务的补偿费
39、。3. 其次职业限制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隐私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隐私,包括技术隐私、财务隐私、管理隐私、商务隐私以及其它经营隐私,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运用这些隐私信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其次职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与甲方签定相关协议,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供应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内任职。这些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也不间接为上述企业供应服务。乙
40、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职务上的须要,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规定为隐私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全部,无论这些隐私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4. 竞业限制甲乙双方经协商,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点和期限达成以下协议:竞业范围: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探讨、生产、销售或维护甲方经营的同类通讯产品(数据通讯产品、企业网络产品、微电子产品、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与配套设备、终端设备与相关的设备及修理、通讯电源、技术询问服务、其他网络产品、其它通讯产品等)且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间接地为这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41、竞业限制期限: 两年竞业限制地点:中国境内乙方承认将处理甲方的商业隐私,及/或持有的对甲方的技术专利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资料或信息,所以应遵守本合同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乙方无论因何种缘由离职,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不以任何方式间接地为这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不利用原有商业渠道从事经营活动;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开发及销售与甲方开发同类的产品;任何时候不侵扰甲方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的声誉,包括但不限于不发表、不传播有损于甲方名誉的言论。乙方如拟离职,应当于离职前、或者于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恳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隐私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
42、于下列情形:凡记录甲方隐私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不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乙方无论因何种缘由离职,在离职后仍应接着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隐私,同样担当与在甲方任职时一样的保密义务。5. 技术隐私和商业隐私本合同提及的技术隐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探讨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商业
43、隐私,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安排、选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6. 任职期间的界定甲方的商业隐私由以上定义的技术隐私和商业隐私组成,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第10条的含义。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一段时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是指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乙方拒绝领取工资并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辞职;甲方拒绝发给乙方工资的行为, 视为将乙方解聘。九、合同终止、合同解除、违约责任1. 有下列状况之一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本合同的有效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甲方宣告破产; 甲方
44、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乙方死亡。2. 在有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状况下,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担当任何赔偿: 试用期内甲方认定乙方不适合甲方的聘用条件; 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上述严峻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协议、其次职业限制、维持专业资格的责任、劳动平安、卫生平安和其它甲方认为严峻违反本合同(和员工手册)的行为,以及违反其它甲方随时适用的政策和流程; 乙方严峻贪污或渎职; 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乙方因犯罪被依法起诉或劳教; 应聘登记资料不实,以作弊和虚假行为骗取签订合同的; 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峻影响本单位工作,或者经甲方提示
45、拒不改正的;公司合同 篇5出租方(甲方):_出租承租方(乙方):_预出租方(甲方):_预租预承租方(乙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无锡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样,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出租/预租)的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或预租房屋状况1.1 甲方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区/县)_路_(弄/新村)_(号/幢)_室(部位)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出租实测/预租预料)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房屋类型为_,结构为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一)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全部权证/_;证书编号:_。(二)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运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运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运用和物业管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