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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处理合同范文七篇处理合同 篇1一、解决装修纠纷,须要了解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装修市场上的“鱼龙混杂”,装修纠纷层出不穷,国家对于装修纠纷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而了解这些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保障自身的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建设部9976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设部9979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方法等法规。依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方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解决装修纠纷,须要了解的五大途径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出现装修质量问题,或者装修设
2、计等不符合要求,或者是装修房屋材料出现问题等,都可以和装修公司进行商讨,当出现纠纷的时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2、业主恳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依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必需留意,一般状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三、解决装修纠纷,须要了解的相关流程在解决装修纠纷的时候,还须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流程,所以我们须要留意相关的流程,例如在进行投诉之后,质检部依据合同及图纸进行现场核查调解部、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
3、若双方达成协议则进行修理或返工;若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四、解决装修纠纷,须要保持平和的心态在出现纠纷的时候,有些住户或者装修公司方面的.人员大打出手,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其实在解决纠纷的时候最须要保持平和淡定的心态,将责任明确之后,进行协商和调整。处理合同 篇2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详细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其次条:承包方式
4、及承包范围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平安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全部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二、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状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状况增加或削减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第四条:验收标准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
5、执行。第五条:质量保修期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运用年限。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第六条:合同工期一、开工日期:本工程详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缘由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完成全部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三、节点工期:。四、本工程的全部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全部法定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依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
6、方无条件退场。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起先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依据施工状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七、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第七条:合同价一、合同暂定总价:。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细见附件1。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全部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
7、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解除(包括运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别地质的处理、各种缘由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样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平安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需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入岩增加费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
8、计标高土方外运桩头凿除及外运五、超声波检测管:如采纳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纳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状况的改变、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改变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七、计量方式:(一)空桩: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供应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
9、(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1m)*桩设计截面积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供应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二)实桩:1、成孔: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2、混凝土浇筑: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三)褥垫层: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四)桩间土开挖: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10、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八、桩基检测的费用:(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担当;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实行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担当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纳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十、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一、调价方法(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1、由于非承包人的缘由,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
11、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1)钢筋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运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运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商品混凝土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
12、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3、详细调价方法(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4、由于承包人的缘由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13、;(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三)其他调价方法:本协议书第八条其次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3、本合
14、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托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协作。二、调价内容(一)设计变更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看法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削减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二)签证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
15、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需签订合同。(三)托付工程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托付。2、发包人另行托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托付工程内容和费用。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托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赐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看法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托付或变更工作。4、增加工程费用按托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5、造价在1
16、0万元以上的托付工程必需签订合同。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
17、第17条执行。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意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意施工要求。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选购: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运用的钢材,必需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纳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需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运用的水泥必需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运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纳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需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运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需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
18、采纳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需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以上未列举的全部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选购。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运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运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需马上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状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运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运用许可证担当责任。2、依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运用前必
19、需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担当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运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运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明材料、设备满意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明材料、设备满意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明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不因材
20、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担当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平安等问题。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
21、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托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依据现场施工进度须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供应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别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样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担当。七、若桩顶标超群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假如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刚好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
22、,发包人有权干脆托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干脆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八、若由承包人缘由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刚好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担当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托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担当,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一样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十、承包人负责实行平安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平安,因承包人缘由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担当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十一、承包人
23、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样状况不刚好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担当责任。十二、如现场无法供应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意施工的须要。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同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看法,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十四、关于杜绝发票的约定1、承包人提交虚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需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发票,承包人必需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
24、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供应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接着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供应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担当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十五、关于杜绝银行保函的约定1、承包人提交虚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必需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纳虚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缘由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峻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担当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
25、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一、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二、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状况的,发包人有权干脆削减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起先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起先实际施工的;(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安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实行切实可行赶工
26、措施的;(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起先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平安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三、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2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需要承包人干脆选购,不得由第三方选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四、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需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终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阅历收被评定为合格的
28、,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五、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六、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七、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
29、进度安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赐予免除。八、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缘由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25.1
30、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状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酬劳,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酬劳事务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干脆支付工资或酬劳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
31、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处理合同 篇31.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爱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歼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到相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的支付,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像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假如当事人
32、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2.修改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旧有效。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3.赔偿损失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担当赔偿责任。”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
33、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依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担当违约责任。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既包括以返还财产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也包括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重点是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是依据双方当事人原缔约过错来确定的。只要存在缔约过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对自己的的缔约过错担当相应责任,对用人单位一方担当缔约责任比较好驾驭,这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中有明文规定。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者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旧有效”。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
34、位缘由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一、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处理时应依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对该无效部分条款作出调整。一方面,无效部分之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无效部分,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的缘由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担当赔偿责任。二、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供应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酬劳,并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动合同与
35、劳动关系并不相同。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就存在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既成的社会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别性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后,无法收回。因此,民事合同无效中,自始无效,双方归于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在劳动合同中无法实现。劳动者已经完成的劳动是无法返还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酬劳。”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
36、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因用人单位缘由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三、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劳动合同过失方应当担当缔约过失责任。劳动法只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缘由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有过错,都要担当赔偿责任。担当这个责任须具备以下三点:1、是劳动合同被劳动仲裁或法院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2、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过错,
37、即违反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3、是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给无过错的当事人造成损害。在审判实践中,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相对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难度更大,反映出的新状况新问题更困难。还须要更加深化的的探讨和探讨。处理合同 篇4甲方:呼伦贝尔市牙星煤业公司露天煤矿乙方:为确保甲方矿区环境卫生,以及生产平安,甲、乙双方在同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矿区内的生产、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甲方托付乙方清运生产垃圾的地址为:甲方工业广场。2、清运频次:乙方每两天清运一次。如因甲方生产工作须要加频次的,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
38、协作。3、清运范围:乙方负责生产、生活垃圾的清运。严禁清运甲方生产、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资出厂。4、清运时间:中午(12:00-13:00)或下午(17:00-18:00),不得夜间清运(18:00-次日早上8:00)。乙方应避开甲方正常休息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允许入厂。二、协议时间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费用:依据双方协商,生产、生活垃圾,乙方按 元/车向甲方缴取垃圾回收费。2、交费时间:每月5日前,甲方将款交给乙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开具收款收据,不得拖延。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产、生活垃圾由乙方
39、清运。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产、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马上整改。3、甲方的生产、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点。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别状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协作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托付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每两天清理一次,不干扰甲方正常生产。3、乙方进入甲方矿区,不得在清运车内装载与甲方无关的垃圾,一经发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产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
40、乙方应刚好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4、乙方每次清运后,须向甲方领取物料设备出门单,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的签名方能出门。乙方须将此单交与甲方门卫人员,并在接受甲方门卫工作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的检查并通过后,方可将垃圾运离甲方矿区。5、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状况,刚好收集甲方的反馈看法。6、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平安、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或损坏甲、乙方财产、产品等平安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担当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7、乙方进入甲方工业广场必需空车,不应携带物资进厂,更不应将不属于甲方的废物、垃圾丢弃在甲方
41、厂房,如发觉须当天清理完毕,若再次发觉类似情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不需担当任何赔偿责任。六、协议的终止、续签与变更: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乙方终止协议。2、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3、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由乙方书面提出续签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续签。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七、附则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
42、章)乙方:(签字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处理合同 篇5托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青岛波斯特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限制水体富养分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河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受甲方托付,乙方对 进行水质处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必需信守的基本原则。根据本协议的原则,乙方为甲方处理景观水体,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双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基础上,依据实际可另行订立协议实施执行。第一条:依据甲方划出的位于 的区域进行治理,实际面积 平方米。甲方供应的河道、湖区水面,化学污染物不能流入该被处理的水区,甲方需把河道闸门关闭,杜绝化学污水流入,除自
43、然灾难(上游大洪水)外。乙方应按甲方供应的实际面积赐予治理,乙方采纳BOT-1型净水活素与生物酶和其它需用的材料合成予以治理,本产品属无毒、无色、无味、无刺激、无残留、环保型新一代生物制剂,绝不影响区域内现有的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其次条:依据甲方给乙方供应的治理区域,水面长约 米,宽 米,平均水深 米,双方按实际测量确认后方可施工(测量应含淤泥深度。)乙方依据实际地形自行核算,工程价格为 元/平方米,工程总造价 为 元。因水风光积较大,施工比较困难,难度较大,甲方应供应适当的便利条件,赐予协作。第三条:施工日期依据合同要求,乙方需在施工完成十五日后取得明显效果,二十日后达到最佳效果。施工日期自
44、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保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四条:乙方经取样化验,甲方河道水质处理前为 度污染水质,经处理后达到五类水标准,甲方有权在一年内随机取样化验。第五条:日常维护过程中,乙方随时监测水域水体污染状况,同时依据天气状况及天气预报,在水质将发生恶化,水藻将要爆发前,对水体刚好进行治理维护,须要时增加产品运用量以保证河水的干净和欣赏性。第六条:在保质维护期内,乙方有权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向景观水中投撒有害物体,如养鱼用肥水剂,生澡剂,有害药剂等,治理期间,若遇自然灾难破坏造成水质污染或因化学污染所造成的水质污染,不属于乙方的责任。第七条: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
45、,验收时间与地点由甲方确定,验收双方派人进行,由甲方随机进行取样(不少于三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要求进行验收,如因甲方缘由未在上述期限内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第八条:由于甲方行为导致水质恶化时,乙方不担当责任,但应提出治理方案,有甲方确认并认同价格后有偿帮助甲方再次治理,治理费用由甲方担当。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 % 的预付款,验收后付给 %,剩余 %作为保证金,自 年 月 日之前没有大量爆发蓝藻应一次性结清保证金。第十条: 双方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能满足,也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约定诉讼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章)乙方:(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处理合同 篇6托付方(下称甲方):地 址:电 话:0755-27307744被托付方(下称乙方):广州绿由工业弃置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南沙开发区横沥镇合兴路56号电 话:020-84960777 传 真:020-8496047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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