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子产品销售合同电子版电子产品买卖合同范本(十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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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电子产品销售合同电子版电子产品买卖合同范本(十六篇)2023年电子产品销售合同电子版 电子产品买卖合同范本篇一 签定地点: 签定方式: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税号: 传真: 一、交货清单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写) 万 仟 元整¥ 二、其它商定 (1)交货时间:_ (2)收货地址:对方公司 (3)运输方式:送货上门 (4)风险转移:卖方将货物交付买方或第一承运人时,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买方。 (5)全部权转移:买方收到货物后未付清货款前,货物的全部权仍属卖方。 (6)
2、货物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日内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相符。 (7)保修期限:_年。 (8)结算期限:款到发货。 (9)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本合同清单内物品一经售出,除因质量问题需返修更换以外,概不退货。 (11)本合同一式二份(传真件亦有效),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请签字盖章后回传:_ 2023年电子产品销售合同电子版 电子产品买卖合同范本篇二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中诸多纠纷源于面积数据,为削减房屋交付使用时因面积问题产生的争议、爱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卖人和买受人情愿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房屋
3、价款结算的依据;本着诚恳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条款商定如下: 一、面积定义: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外表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所谓功能使用空间包括卧房、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阳台局部)。 二、面积种类:本协议中所指的暂测面积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依据出卖人供应的图纸测量得出的面积。本协议所指的实测面积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关测量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实际存在的房屋进展测量后得出的面积数据。 三、面积商定:出卖人和买受人依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_的商品
4、房买卖合同其次十条的规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暂测套内使用面积结果以出卖人供应的平面图纸为测量依据。 面积误差率=|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四、误差处理一: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若实测套内使用面积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消失误差时,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时,买受人无须支付多余价款。 五、误差处理二:假如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且面积误差率肯定值在3%(含3%)以内的,则出卖人应当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后30日内,向买受人退还房屋差价款,房屋差价款=(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
5、)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房屋总价款。 六、误差处理三:假如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面积误差率肯定值超过3%的,则买受人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报告后30日内有权退房。如买受人在该期限内未书面提出退房要求,视为买受人承受该房屋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报告后30日内,对面积误差率超过3%以上的局部,向买受人双倍退还该局部的房屋差价款;面积误差率肯定值在3%以内的局部仍旧依据前条(误差处理二)的规定退还买受人。 七、面积数值: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本协议中所述套内使用面积
6、均为暂测面积;其中该套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仍作为出卖人或其他相关机构(如物业公司、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缴纳税费和物业治理等费用的结算依据。 八、测量机构:对面积数据进展测量时,聘请的测量机构应当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商品房测量资质。 九、面积实例:为有利于本协议的理解与适用,现举例说明如下: 1、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计售价100万元人民币。四周墙长度相等,站在室内以两墙交接点为起点和终点,测量任意一起点与终点之间的距离均为10米,则内墙周长4-10=40米,墙厚30厘米,门宽100厘米,因此套内使用面积暂测数据为10-10=100平方米。 2、实测面积增加:若房屋竣
7、工后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则买受人仅支付100万元即可,无须另行结算。 3、实测面积削减一: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但大于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照实测面积为98平方米,则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该小于局部的房屋差价款,差价款的详细数额(100-98)/100-100%-100万=2万元。 4、实测面积削减二: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97平方米时,例如是95平方米,则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状况下,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面积差价款,差价款数额为(97-95)/100-100%-100万-2+(100-97)/100-100%-100
8、万=4万元+3万元=7万元。 十、其他条款: 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全都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由中文书写,任何译本仅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全都的,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机构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_ 买受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2023年电子产品销售合同电子版 电子产品买卖合同范本篇三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
9、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建立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其次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状况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
10、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构造,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商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11、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商定。 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展处理: 1双方自行商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
12、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商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
13、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情愿连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
14、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商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阅历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以下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
15、予以延期: 1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
16、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
17、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 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
18、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商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商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 假如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商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
19、,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行抗
20、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购置人担当。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商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担当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转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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