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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房产赠与合同公证,菁华2篇房产赠与合同公证1合同编号:_甲方(赠与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乙方(受赠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甲乙双方就赠送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赠与财产甲方将其全部的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全部权为:_(写明证明甲方全部权的证据名称)其次条赠与财产的状况1名称:_2数量:_3质量:_4价值:_5(是/否)有瑕疵
2、:_第三条赠与目的:_第四条赠与物的交付1交付时间:_2交付地点:_3交付方式:_第五条手续办理乙方应在_期限内办理全部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第六条赠与的撤销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1)严峻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2)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4)_。2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第七条交付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第八条赠与物的损毁因
3、甲方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第九条赠与物的瑕疵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不担当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担当责任。甲方有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第十条通知1依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
4、关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三条不行抗力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
5、,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3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拘束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
6、连续履行合同的力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制,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消失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不管曾否宣战)、动乱、*,*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7、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根据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自
8、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3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托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乙方(盖章):_托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鉴(公)证意见:_经办人:_鉴(公)证机关(章)_年_月_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明行自愿原则)房产赠与合同公证2 甲方:_ 乙方:_ 地址:_ 地址:_ 邮编:_ 邮编:_ 电话: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开户行:_ 开户行:_ 帐户:_ 帐户: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进展,满意利
9、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恳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全都,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全部的_(标的物) 赠送给乙方,其全部权为: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全部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全部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置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_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全部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商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
10、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 乙方:(签字、盖章)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商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贪腐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有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担当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
11、附义务的限度内担当与出卖人一样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肯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别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别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而是赠与合同的一局部。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到达肯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分,主要表达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恳求结果的
12、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恳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根据商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恳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有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商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商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恳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
13、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恳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其次,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丢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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