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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一、选择题:135 小题,每题 2 分,共 70 分。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第 1 题 抵押关系是一种担保债权关系,所以抵押权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以下所列中不得作为抵押人的是()A.失踪财产治理人(正确答案) B.债务人C.第三人D.保证人答案解析:考点是抵押人资格。由于保护宣告失踪人的利益,所以,失踪财产治理人不能为抵押人,失踪人财产不能作抵押财产。第 2 题 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恳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只适用于()A. 支配权B. 恳求权(正确答案) C.
2、形成权D.抗辩权答案解析:考点是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诉期间,适用于学问产权的期间等,而适用于恳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只适用于恳求权。第 3 题 村民甲(18 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马上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所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 60 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 16 元。则(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C.丙、丁的损失均由乙
3、赔偿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正确答案)答案解析:点是动物侵权责任与紧急避险。侵权责任法第 83 条规定: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治理人恳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恳求赔偿”甲作为完全行为力量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应对丙担当责任。丙踩碎西瓜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1 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担当责任。假设危急是由自然缘由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担当责任或者赐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实行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担当适当的责 任。所以丁的损失由险情引起人甲担当。因此 D 项正确。第 4 题
4、 以下选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北京大学B.北京机床厂财务处(正确答案) C.北京市人民政府D.首都钢铁股份答案解析:考点是法人的概念。法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法人的分支机构和部门均不具有法人资格。此题中 B 项属于法人的一个部门,所以选 B 项。第 5 题 民事权利依相互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B.确定权与相对权C.恳求权与形成权D.主权利与从权利(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民事权利分类。民事权利依据相互关系不同,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必需依靠主权利存在而存在的权利。如主债权是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利。所以选 D 项。A 项,是从
5、调整对象进展的分类。B 项,是从义务主体范围进展的分类。C 项,是从权利的效力进展的分类。第 6 题 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给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做婴儿香皂广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A. 刘某和张某B. 张某和兰星香皂厂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肖像权。依据民法通则第 100 条,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题中,刘某、张某、兰星香皂厂未经陈兴夫妇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陈华的肖像,构成
6、共同侵权 人,所以选 D 项。第 7 题 某县政府为鼓舞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商定: 酒厂假设完成年度税收 100 万元的指标,其次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标准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一个格外突出的特点主体地位公平。另外,合同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7、,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规定合同法的调整对象针对的也是公平主体。此题中的合同主体是不公平的,它是一个行政合同。所以 D 项正确。第 8 题 甲从乙商场购置丙厂生产的彩电一台,使用中荧光屏爆炸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甲因此()A.只能向乙索赔B.只能向丙索赔C.可以向乙、丙任何一方索赔(正确答案)D.须先向乙索赔,得不到赔偿时才可向丙索赔答案解析:考点是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恳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恳求赔偿。因此 C 项正确。第 9 题 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猛烈要求甲翻开电视观看足球竞赛,甲
8、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患病的损害,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担当赔偿责任(正确答案) B.甲可要求乙、丙担当损害赔偿责任C.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担当赔偿责任D.乙、丙有权要求甲担当损害赔偿责任答案解析:考点是产品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43 条第 1 款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恳求赔偿。此题中,甲、乙、丙都是受害人,他们既可以要求电视机的生产者担当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担当赔偿责任。A 项正确,C 项错误。损害是由电视机质量问题造成的,无论是
9、甲的行为,还是乙、丙的行为,都与损害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担当损害赔偿责任。故 B、D 两项错误。第 10 题 甲与乙的承包地相邻,甲地靠着排水沟,乙地排水需要流经甲地入沟。乙地的水稻因大雨需要排水,而甲地种的是棉花,乙提出从甲地挖一水渠排 水,并同意给甲肯定的补偿,但甲怕乙的排水会损害自己的棉花,拒不同意。于是乙诉至法院。法院应()A. 支持甲,判决乙不得从甲地挖水渠排水B. 支持乙,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且不必赐予甲任何补偿C. 支持乙,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但应赐予甲肯定的补偿 (正确答案) D.支持乙,判决乙可以从甲地挖水渠排水,假设乙情愿,可以赐予甲肯定补偿答案解析:考点
10、是相邻权的效力。依据民通意见第 99 条,相邻一方必需使用另一方的土地,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的限度内使用并实行适当的保护措施,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故 C 项正确。第 11 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和乙为一般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经查,合伙协议中并没有对这种转换做出商定,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 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后会导致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一般合伙人缺乏两人,因此甲不能转换B. 经过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甲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正确答案)C. 甲转变后,对其作为一般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担当有限责任D. 由于合伙协议未商定
11、转换的方式,因此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不能进展转换答案解析:考点是合伙人身份的转换。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名一般合伙人,该企业中甲和乙均为一般合伙人,因此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是符合规定的; 一般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一般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外,一般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一般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因此 B 项正确。第 12 题 凡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任何人都负有不妨害其行使权利的义务,则此权利称为()A.确定权(正确答案) B.人身权C.财产权D.相对权答案解析:考点是权利分类。依据义务主体的
12、范围,权利可分为确定权和相对权。确定权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所以选 A 项,排解 D 项。依据调整对象,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不符合题意,排解 B、C 两项。第 13 题 双方法律行为() A.都是有偿的B. 都是无偿的C. 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正确答案)D. 一般是无偿的答案解析:考点是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全都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如保管、托付合同等。应选 C 项,排解 A、B、D 三项。第 14 题 17 岁的李红因家境贫困,走出家门来到远方的厦门,在一家电子厂打工,完全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生活,那
13、么李红是()A.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B.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C.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正确答案)D.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答案解析:考点是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特别规定。依据民通意见第 2 条,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此题中,李红 17 岁,属于限制行为力量人,但她能依靠自己劳动所得生活,所以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第 15 题 公民离开住宅地最终连续居住满多长时间的地方,为常常居住地()A.半年以上B.1 年以上(正确答案)C.2 年以上D.10 个月以上答案解析
14、:考点是常常居住地。依据民通意见第 9 条,公民离开住宅地最终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地方,为常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第 16 题 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 9000 元的财产损失。甲与乙、丙达成协议,乙、丙各向甲支付 2023 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状况下,甲是否还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 )A. 有权就其余 5000 元损失向乙、丙、丁恳求担当连带赔偿责任B. 有权就其余 5000 元损失向乙、丙中任何一个恳求赔偿C. 其余 5000 元损失只能向丁恳求赔偿D. 只能向丁恳求赔偿其应付的 3000 元(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共同侵权中债务的担当。侵权责任法第 14
15、 条规定:连带责任人依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担当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题于中未交代乙、丙、丁在共同侵权中作用的大小,所以应当确定为平均分担。乙、丙原来每人应担当 3000 元的份额,他们各向甲支付 2023 元后,甲承诺不再向他们追偿,等于甲分别免除了他们 1000 元债务。那么总共只剩下 3000 元的债务,这也正是丁应担当的份额。因此甲只能向丁追偿。应选 D 项。第 17 题 以下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A. 甲的钥匙与乙的锁B. 甲的拖拉机与拖犁(正确答案) C.甲的汽车与乙的拖牛D.房屋与墙答
16、案解析:考点是主物与从物。依据物权法原理,主物与从物是以能够独立存在作分类的。主物是不依靠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从物是附属于其他权利并为其配套使用的物。此题中,拖拉机和拖犁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A、C 两项错在两物分别属于不同的人。D 项,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第 18 题 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A.40 年B.50 年C.60 年D.70 年(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土地使用权期限。依据土地治理法和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 70 年。第 19 题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商定由买方乙自提货物。合同订立后,甲于 1 月 4 日通知乙
17、 1 月 25 日前提货,但乙始终未去提货。1 月 30 日,标的物因不行抗力灭失,该损失由谁担当( )A. 卖方甲B. 买方乙(正确答案)C. 在价款支付的状况下由卖方甲D.双方共同答案解析:考点是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依据合同法第 146 条,出卖人依据商定或依照规定将标的物置亍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商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商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担当。此题买方乙拖延提货,风险由买方乙负担。第 20 题 继父母子女间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是()A.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正确答案) B.相处融洽C.继父母关系较好D.继子女未成年答案解析:考点是继父母
18、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婚姻法第 27 条第 1 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问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选 A 项。第 21 题 某大学生偷得手机一部,将其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妹。其表妹对该手机的占有属于()A.合法占有B.恶意占有C.非法占有(正确答案)D.全部人占有答案解析:考点是占有的分类。此题中,表妹非手机的全部人,同时也无权 对手机进展占有,因而其占有属于非法占有,故可以排解 A、D 两项。在非法占有中,依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或不行能知道其不具有占有的权利仍旧无疑心地占有,恶意占
19、有是指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的权利有疑心仍进展的占有。此题中的表妹对手机的占有明显属于前者。故可以排解 B 项。所以选 C 项。第 22 题 依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正确答案)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时答案解析:考点是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依据合同法第 16、26 条,要约、承诺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所以选 C 项。第 23 题 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商定的比例安排,合伙协议未商定利润安排比例的应按以下哪项
20、办理()A. 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安排B. 由合伙人平均安排(正确答案) C.由金体合伙人打算D.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安排,如无出资比例,则由合伙人平均安排答案解析:考点是合伙人利润和风险的担当。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是合伙关系的根本准则。而共担风险表达在安排上,就是共负亏损。因此,合伙企业 法第 32 条第 1 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益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商定的比例安排来分担;合伙协议未商定利润安排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安排来分担。所以 B 项正确。第 24 题 王某与李某订立买卖合同,欲将王某的彩电转让给李某,但未交付。后王某叉与陈某订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彩电。此时取得彩电的全部
21、权的是()A.王某B.李某C.陈某(正确答案)D.李某和陈某协商打算答案解析:考点是“一物数卖”。依据合同法第 133 条,标的物的全部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移转,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此题中, 王某与陈某订立买卖合同,并交付,所以彩电全部权属于陈某。王某与李某订立买卖合同,没有交付,王某已没有彩电交付,所以,王某应担当违约责任。所以选 C 项。第 25 题 黄某,现年 19 周岁,就读于北京某大学,精神正常,但生活自理力量极差,且完全依靠父母,以父母的汇款为其生活来源,则黄某是()A. 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B. 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C.无民事行为力量人D.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
22、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力量。依据民法通则第 11 条,年满18 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为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生活自理力量以及是否经济独立不是认定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打算要素。第 26 题 无因治理的事务() A.可以是任何内容的事务B.除涉及身份行为的事务之外的任何事务C.应当具有财产利益D.可涉及财产利益,也可不涉及财产利益(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无因治理的事务。“治理他人事务”是无因治理的构成要件之一。首先,他人事务须为特定人的事务;其次,必需在客观上为他人治理事务;再次,不限于单纯的治理行为,也包括为他人供给效劳。A 项,范围过宽。B 项,不具体。C 项,范围过窄,有
23、些事务不涉及财产利益。第 27 题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假设险情是由于人为缘由引起的,则() A.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隋发生的人担当民事责任B. 紧急避险人担当民事责任C.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担当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 紧急避险人不担当民事责任或者适当担当民事责任答案解析:考点是紧急避险。依据民法通则第 129 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担当民事责任。所以选 C 项。第 28 题 以下情形中,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是( ) A.国家公布的法律使合同标的物成为制止流通物(正确答案) B.一方当事人未准时履行C.一方当事人死亡D.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灭失答案解析:考点是
24、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条件,要到达“根本违约”。A 项中,标的物成为制止流通物,不能交易了,属于根本违约,可以变更或解除。B、D 两项都属于一般违约责任情形。C 项,一方当事人死亡,可以变更当事人,一般不能解除,应排解该项。第 29 题 在以下选项中,属于继受取得财产全部权的方式的是() A.收取孳息B.国有化C.生产D.赠与(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全部权的继受取得。继受取得表现为全部权在时间上的继承关系,即后手权利直接来源于前手权利的转让。应选 D 项。第 30 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本医院的美容专家在该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的照片和
25、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医院未侵害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害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害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正确答案)D.医院侵害了朴某的荣誉权答案解析:考点是侵害人格的情形。民通意见第 141 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此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害。A 项错误。民通意见第139 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 等,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此题中,某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害
26、了朴某的肖像权。B 项错误。故 C 项正确。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奉献或特别劳动成果而获得荣耀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民法通则第 102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制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此题中,某医院并没有对朴某的荣誉称号进展非法剥夺等行为,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害。所以 D 项错误。第 31 题 依据现行的收养法,以下关于送养人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孤儿的监护人不行以作为送养人B.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监护人可以打算送养C.社会福利机构不行以作为送养人D.有特别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送养人
27、的条件。收养法第 5 条规定,以下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别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 12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 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峻危害可能的除外。因此此题 D 项正确。第 32 题 王斌和范华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范华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之规定,王斌与范华()A. 可以结婚B. 不能结婚(正确答案) C.可以照看结婚D.从习惯答案解析:考点是结婚的制止条件。首先,婚姻法第 7 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制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
28、)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王斌和范华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次,自然血亲关系除因死亡而终止外,不能人为地解除,自然也不因收养成立而解除。因此两人不能结婚。第 33 题 以下选项中,属于担保物权范围的是() A.地役权B.相邻权C.地上权D.留置权(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担保物权的范围。我国实行物权法定主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以选 D 项,排解 A、B、C 三项。第 34 题 债务标的物提存后,在提存期间提存物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其后果由()A.债权人担当(正确答案) B.债务人担当C.提存人担当 D.提存机关担当答案解析:考点是提存。合同法第 103 条规定,
29、债务的标的物提存后, 风险由债权人担当。第 35 题 甲欠乙 1 万元的货款,该债已届履行期时,乙下落不明。甲遂将这 1 万元提存于有关提存机关,则这 1 万元的灭失风险的担当者为()A. 甲B. 乙(正确答案) C.提存机关D.甲和乙答案解析:考点是提存风险担当。依据合同法第 103 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担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全部,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此题中,乙为债权人,应承受提存风险。二、简答题:3638 小题,每题 10 分,共 30 分。第 36 题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答案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
30、法律事实。(1)一方取得利益:是指一方因肯定事实而增加其财产总额。这里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乐观增加,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2)他方受有损失: 是指他方因肯定事实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一方受有损失系因他方取得利益所致,即以损失和利益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4)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依据: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定或者商定的依据。第 37 题 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答案解析: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无效婚姻包括:(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
31、而与之结婚;(2)有制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第 38 题 简述在哪些情形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答案解析:(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力量;(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力量;(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的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缘由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三、论述题:39 小题,20 分。39 试述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答案解析:(1)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卖方和买方均负有义务的合同,因而为双务合同。
32、对于出卖方,其义务为交付标的物移转财产全部权; 对于买方,其义务为支付价款。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让与标的物的全部权为代价 的;而买方取得标的物的全部权,也必需以给付肯定的价款为代价。因此,买卖合同又是典型的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商定外,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全都之时成立,并不以一方当事人交付实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3)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是商品经济要求商品交换流转快速快捷的要求。因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商定外,只要买卖双方就买卖之标的物及其数量达成全都,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承受何种形式,一般可由当事人自
33、己打算,合同的形式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4)买卖合同为要因合同。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给付,均为对方当事人给付的缘由或交易的目的,因而有偿合同必为要因合同。买卖合同中,卖方情愿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全部权与买方,其目的在于猎取价金;而买方自愿担当支付价金的义务,其目的在于获得标的物的全部权。四、案例分析题:4041 小题,每题 15 分,共 30 分。40 甲有父亲、母亲、配偶(机关干部)、儿子(工程师)、女儿(小学音乐教师) 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 6 问、存款 5000 元、古字画 10 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
34、琴遗嘱未作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力量,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见要两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 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觉察甲因购字画还有 10000 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头,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以不愿损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与诉讼。问:(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答案解析:甲的遗嘱局部无效。由于遗嘱没有给丧失劳动力量、又无生活来源的父母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2) 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答案解析: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合理的。由于她是小学音乐教师,依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分割遗产时依据有利于发挥遗产使用效益的原则,应认定钢琴是特定职业所需
35、要的财产,应照看给最需要的人全部。(3) 甲的父母是否应当分得遗产?答案解析:作为继承人,甲的父母是缺乏劳动力量、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应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以,甲的父母应首先分得遗产。(4) 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答案解析:甲的儿子虽说不愿参与诉讼,但其并没有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其仍旧是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分给其一份。41 张某父子两人生活。2023 年秋天,张某父子出远洋打鱼,需要 1 个月后才能回家。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王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攻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展了加固,共花费 500 元。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问:试分析王某的行为性质及后果。答案解析:王某的行为属于无因治理。无因治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商定的义务,为避开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展治理或者效劳的行为。无因治理不需要治理效 果,只需要以善意为治理行为便可。构成无因治理的,治理者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但费用应在合理范围内,且不是因治理人的过错造成被治理物的灭失、损坏。 由此,尽管王某的无因治理行为没有到达预期效果,但因出于善意,且张家房子倒塌并菲王某的过错,所以王某有权恳求张某父子偿付 500 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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