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变更合同锦集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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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变更合同锦集篇变更合同 篇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状况下,双方协商一样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经合同双方协商一样的;(3)由于不行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行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
2、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斗争等。;(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改变、劳动实力丢失或部分丢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肯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假如接着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纳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峻,如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严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
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合同 篇2一、招标文件中,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已做出明确规定的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年版)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行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改变等缘由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状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了相应变更条款,价款、工期等调整就可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变更。此种约定在招
4、标活动起先时便公允公开的呈现在每一位投标人面前,且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是正值的变更。二、假如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值变更的情形(一)不行抗力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二)意外事务,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有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缘由,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状况发生根本性改变而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说明(二),本说明其次十六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状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行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
5、业风险的重大改变,接着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允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允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行预见之性质;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允。假如建设工程中标后发觉实际状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改变、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须要缩减预算、因物价暴涨、汇率改变等缘由导致工程价款发生改变的.状况等情势变更情形,可以变更实质性条款。三
6、、合同双方经协商一样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只是加重中标方责任的在招投标活动公允合理开展的前提下,招标人与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标后,双方经协商一样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的,且此种更改只是加重中标人责任的,这种更改应视为正值。如:折减工程款、工程尾款的延期给付、缩减工程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加长工程保修期等。因为此种情形之下变更之后的结果,对中标人的要求更加严苛,并非出于招标方与中标方相互约定以非法牟取中标方中标为目的的。同时这也不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因为在评标过程中,中标方的投标方案已经是众多投标方案中最为优化的。因方案自身的优化夺取中标明显是合理的中标。其他中标人在招标中尚且
7、不能赛过中标人,在加重中标人责任时,就更无法与中标人竞争了。此种变更不会剥夺其他投标人的商业机会,应属于合理情形下的变更,应当被法律所允许。一个工程中标后,招标文件载明根据完成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同意根据完成产值的70%支付进度款。这明显变更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这样的约定被认定无效明显不妥。四、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导致合同造价的降低或者须要更改方案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因考虑不周或者受限于编制招标文件人员的专业水平,招标文件总会有一些瑕疵甚至是错误,例如,因招标人的专业水平所限,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纳土方大开挖的方式进行土方开挖,可承包人经过现场踏勘,发觉工地周边均是密
8、集的高楼,若采纳土方大开挖的方式施工,可能导致周边的高楼坍塌,为了保障周边住户平安,承包人提出更改施工方案,但须要增加成本,这明显变更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但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施工根本不行行,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为了更好的爱护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变更合同 篇31.合同解除、变更,不影响要求支付赔偿金。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原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合同解除后,合同法律关系(意定法律
9、关系)终止,但产生救济法律关系(法定法律关系),恳求赔偿是被违约人在救济法律关系中的相对权、债权。(2)合同变更,合同法律关系并不终止,只是内容有所改变。在变更同时,可产生损害赔偿的救济法律关系(法定法律关系)。例如,定作人行使单方变更权后,要担当赔偿责任。12.合同解除、变更不影响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不履行的违约金、拖延履行的违约金和瑕疵履行的违约金。(1)解除合同,违约人处于不履行的状态,适用不履行的违约金。假如适用约定的违约金,则进入意定救济法律关系。买卖合同说明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见接着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
10、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其次款的规定处理。”2(2)值得警惕的是,买卖合同说明第24条第1款规定:“买卖合同应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当事人可以特约变更后逾期付款违约金(拖延履行违约金之一种)的起算点(期日)不变更。3.合同解除,不影响担保责任,变更视详细状况而定。(1)担保法说明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担当的民事责任仍应担当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担当的责任可能是意定之债(意定救济法律关系),如约定的违约金之债,也可能是法定之债(法定救济法律关系
11、),如赔偿金之债。(2)担保法说明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担当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担当保证责任。”变更增加了主债务人的负担,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对增加的部分不担当,变更削减了主债务人负担的,保证责任随之削减。4.合同解除及“特别变更”不影响定金的适用担保法
12、说明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法说明第122条规定:“因不行抗力、意外事务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惩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1)“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予解除,解除合同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为定金是针对不履行的,不能针对拖延履行、瑕疵履行适用。担保法说明120条没有将规则的适用说清晰。(2)当主债权是
13、可分之债的时,定金罚则也适用于部分不履行。部分履行实际是合同的一种“特别变更”。(2)因不行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依照合同法94条第1项是解除的问题。3这个条文的规定有问题,因为法定解除是依单方法律行为终止合同,而不行抗力是因事务终止合同。即是说,两种终止合同的法律事实不同。但因不行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是确定的。(3)意外事务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也不适用定金罚则,这个口开的过宽。因为意外事务的后果是可以避开或可以克服的。发生意外事务后,债务人应当实行主动的补救措施,否则仍应担当违约责任。(4)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主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处于终止状态,适用定金罚
14、则。5.结语:合同解除、变更的“四个不受影响”,反映了法律关系的改变和运动。1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3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5、(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变更合同 篇4甲方:深圳明嘉服装有限公司乙方: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就原深圳市劳动合同未明确事项作如下补充说明,甲方申明此深圳市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是本着公允合理、同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并非公司强制性行为。第一条:原深圳市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酬劳其次项所述工资是依据员工工作性质确定的。若员工为甲方管理人员,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确保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初始工资额为1000元/月,考核工资及绩效工资依据现实表现核定,试用期员工工资按标准工准的80%计算;若员工为甲方的一般工人,则其每月工资为其
16、实际计件数量的累计值,即计件工资。其次条:公司按年度支付员工工龄补偿金,是对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的一种嘉奖,该补偿金的数额在工资表中按月分摊显示,集中发放。集中发放的日期定为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的第六个月第一周发放。工龄补偿金的标准为:30元/月。第三条:原深圳市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酬劳第五项所述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内容为:若甲方因银行转帐、资金周转等问题造成工资需延迟发放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第四条: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即表示乙方完全了解和认同深圳明嘉服装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中所列明的一切规定,合同期内,若因乙方无视甲方规定给公司或第三者造成损害
17、时,甲方将按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峻的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经济和刑事责任。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入职后,需无条件按甲方的.规定接受月度业绩考核,合同期内若乙方连续两个月的业绩表现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已无法胜任其工作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甲方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的状况下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入职时,所供应和填写的数据(包括:身份证件、学历文件、体检证明等)均需真实有效,若因乙方供应虚假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其后果均须由乙方担当。第七条:合同期内,若乙方非正值理由且不能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辞职,则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不
18、低于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若乙方确因服役、重大疾病、亲人病危等不能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辞职(即:急辞工,需供应相关证明文件),则甲方将扣除乙方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第八条: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时,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单位的行政人事部反映状况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经协调无效时,乙方可向所属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恳求支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附件为深圳市劳动合同的补充说明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原深圳市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十条:以上所指规定及规章制度等系指甲方制定的厂规、员工守则及相关行政制度等,乙方需在细致
19、阅读后,且在完全理解和认同的前提下签字确认。变更合同 篇5*公司:我 (旧)公司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 因我公司自身原因,现将全部权利义务于 年 月 日转至 公司。原合同项下 (旧)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原*旧)公司与贵项目部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接着有效,其权利义务,债权债务自 年 月 日由(新)公司承继,并接着履行至合同终止。2、截止 年 月 日双方已确认累计产生租赁费 元,共支付租赁费 元,其余未付款项 元及后期产生的全部租赁费用由*(新)公司代为承继。并请贵公司将租赁费用干脆付至*(新)公司账户内
20、,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旧)公司担当,与贵公司无关。3、*(新)公司全部接受原合同内容中乙方应担当的责任与义务。附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并加盖各自公章、双方法人身份复合件加盖公章本人签字。(旧)公司名称(章)法人签字:日期:附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并加盖各自公章、双方法人身份复合件加盖公章本人签字。(旧)公司名称(章)法人签字:日期:变更合同 篇6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
21、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样,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爱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行能对涉及合同的全部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改变,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改变,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须要用人
22、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状况相脱节的状况下,若接着履行,有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值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肯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样,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改变发展了的新状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接着履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上述情形并不是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旧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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