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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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卫生计生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贝U1.1 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 救治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治水平,最大程 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
2、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 康危害的医疗救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 救治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 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救治指挥部指定的地 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
3、伤病员。5.3信息报告和发布120急救指挥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协调 指挥伤员转运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向卫生局 报告,医疗机构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立即 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救治指挥部或卫生行 政部门。5.4医疗救治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 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 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可宣布医疗救治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救治应急响应终止 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6医疗救治的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 突发公共卫生
4、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 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救 治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救治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 共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6.1 信息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 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 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6.2 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并根 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救治工作队伍的稳定,严 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救治演练需要公众
5、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 同意。6.3 物资储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救治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 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 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 要及时补充。6.4 医疗救治经费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 救治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 急救指挥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救治过程中发生的 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6、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 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 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 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6.5 医疗救治的交通运输保障各级医疗救治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 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铁路、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 疗救治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 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救治工 作的顺利开展。7附贝I7.1 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卫生行政
7、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工作作出 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 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 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医疗救治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 疗救治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IV级)四级。2.1特别重大事件(I级)(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 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 向省人民政
8、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在医疗救治工作上给予支持(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治 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 件2.2重大事件(II级)(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 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 疗救治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较大事件(III级)(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 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 展医疗救治工作的较大突发
9、公共事件。2.4 一般事件(IV级)(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 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 疗救治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医疗卫生救治组织体系及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 疗救治工作。医疗救治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 救治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救治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 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救治指挥部。
10、3.1 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 援领导小组。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卫生计生委主要 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财务科、医政医管科、法制科、综合监督科、疾控科、宣传 科、中医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市级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 作。市卫生计生委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3.1.1 综合协调组委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委办公室、财务科、医政医 管科、疾控科、综合监督科、中医科、宣传科等有关科室。职责:对事件进行核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定级,向 领导小组提供咨询建议;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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