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保险学考试重点整理_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pdf
《上海海事大学保险学考试重点整理_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海事大学保险学考试重点整理_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pdf(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上海海事大学保险学考试重点整理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一、风险的概念: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二、风险的种类:按 风险损害的对象 分类,保险经营业务划分的依据,1.财产风险 2.责任风险 3.人身风险 按 风险的性质 分类,确定承保风险的依据,1.纯粹风险: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知结果有损失和无损失两种,2.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收益或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指结果有损失、无损失和盈利三种 按 损失的原因 分类,确定保险责任的依据,1.自然风险 2.社会风险 3.经济风险 按 风险的影响程度 分类,确定保险责任的依据,1.基本风险:是指影响整个社会和主要生产部门
2、的风险,2.特定风险:是指影响个人或企业的某种风险,三、风险处理方法 1.避免风险 2.预防风险 3.抑制风险 4.自留风险:适用于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的企业,5.转移风险:指将风险转移给别人处理。主要有保险.4.可保风险的条件 1.纯粹风险 2.偶然发生的风险 3.大量同质的风险 4.非人为的风险 5.较大损失的风险 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表现在:保险是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风险管理又促进了保险的发展;保险经营过程蕴含着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保险的概念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
3、损失承担 赔偿 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 给付 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基本职能 1.分摊风险的职能 2.经济补偿(赔付)的职能 欢迎下载 2 保险对风险的分摊是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对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和必然性,(对所有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这一矛盾对立统一基础上的。保险的实质就是将个别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损失分摊给所有投保人。这种风险的分摊是通过保险人的中介活动来完成的。三、保险的作用 社会稳定器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经济助动器 有利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增加外汇收
4、入、促进对外经济的发展 为社会提供长期的建设资金来源 四、保险的分类 1.按实施形式 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 2.按保障的主体 企业保险和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3.按经营目的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4.按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人身保险 5.按风险转嫁方式 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合同而形成的保险关系,是风险的第一次转嫁。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业务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是风险的第二次转嫁。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 复合保险: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 向若干个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保
5、险金额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重复保险:保险金额之和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 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共同保险:是 几个保险人联合起来 共同承保同一期限、同一风险的同一标的,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6.按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定值保险:是指在投保时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一般适用于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财产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均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来计算赔款,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计算赔款 不定值保险: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因此会出现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不一致的情况。不定值保险
6、有三种情况 1 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赔偿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2 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赔偿原则: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导致不足额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投保人仅以保险价值的一部分进行投保。原因或者是为了少缴保费,或者是认为发生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二风险的种类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保险经营业务划分的依据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人身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确定承保风险的依据纯粹风险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知结果有损失和无损失两种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 风险经济风险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确定保险责任的依据基本风险是指影响整个社会和主要生产部门的风险特定风险是指影响个人或企业的某种风险三
7、风险处理方法避免风险预防风险抑制风险自留风险适用于损失频率损失程度小的 为的风险较大损失的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表现在保险是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风险管理又促进了保险的发展保险经营过程蕴含着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 欢迎下载 3 的可能性较小。投保人投保时低估了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市场价格的上涨。3 超额保险: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赔偿原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导致超额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投保人投保时过高估计了保险标的的价值。投保人希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多于实际损失的赔偿,或利用超额保险合同进行欺诈谋取不正当的利
8、益。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市场价格下跌。第三章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特点 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3.保险合同是非等价交换合同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这是由保险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以及合同的射幸性决定的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及其构成 保险合同主体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 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3.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项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三、受益人及受益权的特点 1.受益人没有资格限定 自然人、法人、无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2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
9、或投保人指定 通常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3 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要求。4 受益人的受益权由受益人独享 具有排他性,其他人无权剥夺或分享。5 受益人的受益权不能继承 受益人可以放弃,但没有出售、转让等处分的权利。6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或受益人被指定变更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权的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做遗产处理。4.保险合同的客体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5.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1.投保单(又称保书,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的内容 失发生的可
10、能性二风险的种类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保险经营业务划分的依据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人身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确定承保风险的依据纯粹风险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知结果有损失和无损失两种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 风险经济风险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确定保险责任的依据基本风险是指影响整个社会和主要生产部门的风险特定风险是指影响个人或企业的某种风险三风险处理方法避免风险预防风险抑制风险自留风险适用于损失频率损失程度小的 为的风险较大损失的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表现在保险是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风险管理又促进了保险的发展保险经营过程蕴含着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
11、 欢迎下载 4 客户资料(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资料)投保事项:主险(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交费期间、交费方式)、附加险(同上)健康告知 询问事项 财务及其他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和授权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签字 填写投保单应注意的问题 如实告知,询问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签字。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必须亲笔签字,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明确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 除了填写投保单外,应仔细阅读该合同的条款 如受益人为多人时,可约定受益的份额 2.临时保险合同(暂保单)3.保险单(正式书面凭证)4.保险凭证(简化的保险单),5.其他书面形式(例如批
12、单、保险协议书等),第四章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1.投保人的义务 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2.通知义务 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人在接到危险增加的通知后,通常采取提高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两种做法。在提高保险费的场合,投保人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即终止。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由于危险增加而导致的损害,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保险合同生效后,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通知的期限,按合同的约定。如未履行通知义务,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承担由于延误导致的各项费用。3.避免损失
13、扩大的义务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不仅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还应该积极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进行积极的施救,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保险人承担。4.提供单证的义务 二、保险人的义务 1.承担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范围 按合同约定承担的赔付金额 施救费用 检验费用 争议处理费用 施救费用是和保险金额分开计算的,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失发生的可能性二风险的种类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保险经营业务划分的依据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人身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确定承保风险的依据纯粹风险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知结果有损失和无损失两种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 风险经济风险按风险的
14、影响程度分类确定保险责任的依据基本风险是指影响整个社会和主要生产部门的风险特定风险是指影响个人或企业的某种风险三风险处理方法避免风险预防风险抑制风险自留风险适用于损失频率损失程度小的 为的风险较大损失的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表现在保险是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风险管理又促进了保险的发展保险经营过程蕴含着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 欢迎下载 5 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时限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付协议后 10 天内,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对其赔付金额不
15、能确定的,保险人自收到索赔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的 60 天内确定最低额先予支付;待赔付金额最终确定后,支付相应差额。2.保密义务 三、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依法对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保险人的变更 2.投保人的变更 投保人可以变更,但新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仍有保险利益的要求。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投保人变更还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3.被保险人的变更 在一般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也需变更。一般是因保险利益变化,即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经营权、抵押权等的转移而引起的。被保险人的变更需经保险人同意,变更才有效。人身
16、保险的被保险人一般是不允许变更的 4.受益人的变更 受益人的变更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决定。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受益人变更无需经保险人同意,但要通知保险人。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变更的原因是保险标的价值增减变化,从而引起保险利益发生变化。通常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变更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变更才有效。保险人可根据变更后的情况调整保险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投保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变更 如延长或缩短保险期限,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等。2.投保人必须进行的变更 即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某些法定事由的出现,投保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通知保险人变更
17、合同内容,如保险标的危险增加,会导致保险费的变更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1 自然终止 2 履约终止 3 行使终止权的终止 4 违约终止 五、施救费用及其计算 保险学原理 P47 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为鼓励投保人、被保险人积极履行施救义务,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失发生的可能性二风险的种类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保险经营业务划分的依据财产
18、风险责任风险人身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确定承保风险的依据纯粹风险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知结果有损失和无损失两种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 风险经济风险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确定保险责任的依据基本风险是指影响整个社会和主要生产部门的风险特定风险是指影响个人或企业的某种风险三风险处理方法避免风险预防风险抑制风险自留风险适用于损失频率损失程度小的 为的风险较大损失的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表现在保险是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风险管理又促进了保险的发展保险经营过程蕴含着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 欢迎下载 6 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五章保险
19、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恪守信用,如实告知所有重要事实、不欺骗不隐瞒,并保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告知与保证则是对投保人、保险人等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共同约束。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二、投保人与保险人告知的形式及违反告知的后果 1.告知的概念 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约前、订约时及合同有效期内 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标的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重要事实
20、,指能够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承保、按什么样的条件和价格承保的每一项事实,同样作为保险人应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条款、费率及其他条件等会影响其做出投保决定的每一项事实。2.告知的形式 投保人告知的形式 询问告知 保险人告知的形式 明确说明 3.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中关于免责条款的,则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人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了与有关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部门处于 5-30万元的罚款。三、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1.损失补偿原则的
21、含义 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数额,恰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补偿原则在实施中的量的规定,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保险利益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2.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 现金赔款 修复 更换 重置 3.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人寿保险 定值保险 重置保险 保险合同中有关赔偿限制的规定 4.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既保障了被保险人在受损后获得赔偿的权益,又维护了保险人的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的权益,使保险合同能在公平互利的原则下履行。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可以避免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及诱发道德风险的产生
22、。失发生的可能性二风险的种类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保险经营业务划分的依据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人身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确定承保风险的依据纯粹风险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知结果有损失和无损失两种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 风险经济风险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确定保险责任的依据基本风险是指影响整个社会和主要生产部门的风险特定风险是指影响个人或企业的某种风险三风险处理方法避免风险预防风险抑制风险自留风险适用于损失频率损失程度小的 为的风险较大损失的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表现在保险是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风险管理又促进了保险的发展保险经营过程蕴含着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概念是指投
23、保人根据合同 欢迎下载 7 四、分摊原则的适用范围及计算 1.分摊原则的含义 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失时,通过采取适当的分摊方式,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不长,又不会超过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利益。2.分摊原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产保险等补偿性合同,并以重复保险为前提条件。3.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摊责任。计算公式为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实际损失(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是以赔偿限额为基础计算分摊责任。计算公式为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实际损失(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所有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24、)用限额责任分摊方式,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也等于他的实际损失。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我国规定采用比例责任方式赔偿 五、代位求偿原则 1,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 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学原理 P73,74 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额应依法裁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属于合同责任,其赔偿额应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及损失情况确定,并以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为限。当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大于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时,被保险人有权就为取得赔偿部分对第三者请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 海事 大学 保险学 考试 重点 整理 资格考试 证券 从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