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18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2023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矿井“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2023年一月 名目 第一章 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规定 其次章“一通三防”月度专题例会和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节 “一通三防”月度专题例会制度 其次节“一通三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第三章矿井通风治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 其次节 矿井测风制度 第三节 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第四节 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第四章防治瓦斯治理制度 第一节 瓦斯检查人员配备规定 其次节 矿井瓦斯、煤尘灾难预防治理制度 第三节 瓦斯检查员治理制度 第四节 “一炮三检”治理制度 第五节 矿井通风、瓦斯特别分析
2、制度 第六节 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第七节 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及交接班制度 第八节甲烷、一氧化碳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第九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第十节 瓦斯抽采治理制度 第十一节 瓦斯日报表的审批制度 第十二节 独头盲巷的治理制度 第十三节 排放瓦斯的治理制度 第五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要求 其次节 安全监控系统值班治理制度 第三节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第四节 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第五节 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节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 第七节 安全监控治理制度与技术资料治理 第六章 防治煤尘治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要求 其次节 预防和隔
3、绝煤尘爆炸措施及治理制度 第三节 测尘治理制度 第四节 防尘设施检查修理制度 第五节 防尘技术资料治理 第七章 防灭火治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防灭火治理一般要求 其次节 井下油品储存和使用制度 第三节 消防材料库治理及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节 矿井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重要场所防火制度 第五节 井下防灭火制度 第六节 矿井自然发火猜测预报治理制度 第七节 矿井火区治理制度 第八节 矿井防灭火化学材料安全治理制度 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治理制度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购置治理制度 其次节 爆炸物品储存、保管治理制度 第三节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第四节 爆炸物品库房安全警卫、值班治理制度 第五节
4、 人员出入库治理制度 第六节 库房交接班制度 第七节 爆炸物品库消防治理制度 第八节 爆炸物品库定员定量制度 第九节 爆炸物品装卸、出入库治理制度 第十节 爆炸物品流向治理制度 第十一节 爆炸物品运输治理制度 第十二节 爆炸物品领用、发放、清退治理制度 第十三节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第十四节 井下爆破治理 第十五节 井下爆破“三级信号”制度 第十六节 井下爆破拒爆、残爆处理制度 第十七节 雷管全电阻检测、号码治理制度 第十八节 发爆器治理制度 第十九节 爆炸物品丧失处理方法及奖惩制度 第九章安全仪器仪表治理制度 第十章通风调度治理制度 第十一章 日掩盖检查制度 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安全费用
5、治理制度 第十三章 其 它 第一章 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规定 第一条公司成立通防治理机构。配备通防副总工程师,设置通防部和通防队。通防部配备部长、副部长、技术人员;通防队配备队长、党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员(不少于2名)等治理人员,通防队治理人员不低于8职。通防部部长、通防队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专业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 其次条通防部、通防队的业务范围:详细组织实施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通风、防治瓦斯、防尘、防灭火、爆破)治理、技术、现场作业等相关工作,连续不断的供应井下足够的新奇空气,冲淡和排解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制造相宜的气候条件,杜绝通风、瓦斯、煤
6、尘、火灾及爆破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通防队必需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矿井规模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种人员,如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人员、爆破工、仪器仪表修理员、仪器仪表发放人员、密闭工、风筒工、防尘工、隔爆设施安装工、瓦斯抽放泵司机、瓦斯抽采工、修理工、木工、注浆工、管路安装工、防火工、注氮机司机、管路巡检工、束管检测工、气体分析员等,保证完成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 第四条 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必需做到持证上岗。矿井配备测风员不低于2人、每个采区配备测尘员1人。专职瓦斯检查人员的设置由总工程师按实际需要进展配备。 其次章“一通三防”月度专题例会和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节
7、“一通三防”月度专题例会制度 第五条 每月由公司执行董事(矿长)或总经理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例会(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会议同时进展)。公司有关领导、有关部门人员及相关人员参与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分析矿井通风、抽采、安全监控、防火、防尘、降温等各大系统的状况及存在问题;二是矿井“一通三防”现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三是检查重点工程及重大灾难治理技术措施的落实状况;四是协调相关问题的整改时间、责任单位及所需的人、财、物;五是总结、分析、评价当月的“一通三防”工作;六是确定下月“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和实施意见;七是排查下月存在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和B级及以上事故隐患内容。 第2节“一
8、通三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第6条建立“一通三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执行董事(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的“一通三防”状况进展一次全面分析,将分析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状况分 类分项逐条登记,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安全风 险和隐患治理效果评价制度,确保管控治理到位。并预备好有 关资料、图纸、表格,由总工程师带队每月向集团公司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上一月度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完成状况和重点工作落实状况、下一月度重点工作规划及“一通三防”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状况。 第7条
9、安全监察部要亲密协作,仔细监视检查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的治理状况,并准时进展跟踪复查,风险点和隐患消退要组织好验收,做到闭合治理。对到期达不到管控和治理要求的,要仔细分析缘由,实行措施准时整改。 第8条对“一通三防”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分类、编号,建立台帐,因不准时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或管控与治理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9条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通防人员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状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并由通防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第十条 较大及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内容包括: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 1.通风系统简单,简单消失系统不稳定、
10、不行靠及造成不合理通风状况的。 2.高瓦斯区域(采煤回风流甲烷浓度超过0.3%、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浓度超过0.5%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浓度常常处于临界值的地点)进展采掘生产活动的。 3.具有煤尘爆炸危急的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的;具有煤尘爆炸危急的放顶煤作业工作面。 4.简单自燃煤层采煤工作面、自燃煤层采纳放顶煤开采工艺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和简单自燃煤层、自燃煤层回撤难度大的回撤工作面。 5.已封闭采空区甲烷、氧气浓度均超过5%的地点。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较大风险: 1.瓦斯涌出量相对较高的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甲烷浓度低于0.30%、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浓度低于0.5%)
11、;已封闭采空区甲烷浓度超过5%地点;瓦斯抽放管路内甲烷浓度处于爆炸界限范围内。 2.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特别涌出地点。 3.自燃煤层综采工作面存在煤层自然发火危急性采煤工作面及顶板、两帮破裂、存在高冒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已封闭采空区氧气浓度超过5%地点。 第十一条 “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 (一)“超力量、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
12、的: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状况且进展作业的; 2.井下瓦斯超限后连续作业或者未根据国家规定处置连续进展作业的; 3.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展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未根据国家规定进展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急性猜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急区域或者突出危急工作面的除外); 4.未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根据国家规定进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
13、仍旧组织生产建立,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的; 6.未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安全防护措施的; 7.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正常使用的; 2.未根据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行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矿井总风量缺乏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缺乏的;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
14、风机不具有同等力量的; 3.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纳串联通风的; 4.未根据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或者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区,开采简单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纳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6.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风流短路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或者采纳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的; 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
15、岩巷掘进未根据国家规定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有关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9.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纳局部通风时,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10.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建立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立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六)“自然发火严峻,未实行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开采简单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或者未实行综合防灭火措施的; 2.高瓦斯矿井采纳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有自然发火征
16、兆没有实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连续生产建立的; 4.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启封火区的。 (七)“使用明令制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使用被列入国家制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目的产品或者工艺的; 2.井下电气设备、电缆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3.井下电气设备选型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或者采(盘)区内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失爆,或者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的; 4.未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或者暴露爆破的; 5.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6.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简单自燃和自燃煤层(薄
17、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纳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八)“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没有配备总工程师及负责通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2.未根据国家规定足额提取或者未根据国家规定范围使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费用的; 3.未根据国家规定进展瓦斯等级鉴定,或者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的; 4.消失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以及煤层瓦斯压力到达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马上根据突出煤层治理并在国家规定期限内进展突出危急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4.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供应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
18、或者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治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的; 5.矿井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系统数据进展修改、删除及屏蔽,或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第七条其次项情形的; 6.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或者独头巷道修理(着火点、高温点处理)时,修理(处理)点以里连续掘进或者有人员进入,或者采掘工作面未根据国家规定安设压风、供水、通信线路及装置的。 第三章矿井通风治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 第十二条 矿井必需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高家堡煤矿设计实行分区式通风的方式,矿井开采初期采纳中心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矿井
19、开采中后期在井田东区、西区和西南区各增加一进一回两个风井,解决由于开采范围大通风负压过大的问题,实现分区式通风。初期采纳中心并列式通风时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新采区设计,必需同时设计通风内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计算、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避灾路线要有明确规定,并经通防部签字。转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需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煤矿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规划时必需核定矿井通风力量,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力量组织生产。井下消失采掘工作面个数超核定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力量生产。 第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独立
20、通风的工作地点供风量必需符合集团公司矿井需要风量计算方法及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别状况、特别地点的供风量可由矿总工程师依据现场实际确定,并制订措施严格执行。矿井的需要风量至少在每季初进展一次计算,并依据现场生产状况每月进展修改。同时依据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的详细状况与机电部门协作进展主要通风机工况点的调整,调整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必需经矿总工程师同意,矿井总进风量与需要风量之比不低于100%,不高于115%。 第十四条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时应以进风为依据,计入有效风量的地点包括: (一)独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和备用工作面。 (二)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为工作面20
21、m范围内实际风量加局部通风机处计算的防止循环风风量之和)。 (三)独立通风的硐室。 (四)独立通风的人行道及其它巷道、专为冲淡瓦斯而独立供风的其它巷道。 第十五条 坚持正规开采。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展采区预备巷道施工;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纳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需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通风系统中,严禁消失老塘通风和不合理的集中通风、串联通风。矿井通风系统要做到合理、稳定、安全、牢靠,保证正常生产时和生产不均衡期间的需要风量。 第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纳集中通风。掘进工作面开工前首先安设通风设备,在正常通风的前提下方可施工;采煤工作面不准采纳集中
22、通风带采煤柱。掘进工作面采纳串联通风时,在有条件的状况下必需尽早形成通风系统,缩短串联通风的时间和单巷长距离通风的长度。采煤工作面应布置局部反风系统,使工作面能够到达进风巷、回风巷风流方向互换。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 综合机械化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前,必需停顿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预备工作。巷道贯穿
23、前应编制专题贯穿措施,内容应包括:通风、防治瓦斯、爆破治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并报请技术、地测、通风、安监、总工程师审批。通风部门要制定好贯穿前后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做好调整风流的预备工作,确保贯穿后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并按需要配足风量。 停掘的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需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甲烷浓度超限时,必需马上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需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甲烷浓度超限时,必需停顿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
24、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需有专人戒备。 贯穿时,必需由带班矿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贯穿后,必需停顿采区内一切工作,马上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穿,也必需遵守上述有关规定。 第18条 井下各地点的风速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硐室、设置风门巷道、水闸门内、风窗口不在此限)。 第19条 矿井的风量安排必需严格根据按需安排和自然安排的原则执行,采掘工作地点严禁消失角联通风,严禁在主要进风巷或采区进风巷中任意增加矿井通风阻力。 其次十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季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
25、不得超过15%。 其次十一条 开拓新水平和预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需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在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开掘巷道,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采区的进风中。 上述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其次十二条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需实行分区通风。 (一)预备采区,必需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纳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需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需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
26、、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二)每个采(盘)区,必需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三)采区进、回风巷必需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四)井下爆炸物品库、井下充电室、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心变电所、井下压风机房、油脂存放硐室必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煤仓上方、井下新掘进内、外水仓应实现全风压通风。井下爆炸物品库回风风流必需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纳独立通风,但必需在新奇风流中。 (五)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需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纳集中通风的
27、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需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个别机电设备是指未在已有甲烷传感器断电掌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 (六)矿井总进风道与总回风道、采区进回风上山、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严禁平面穿插。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严禁跨皮带建风门、挡风墙,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需留足构筑风门的距离(不小于5m)。 其次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一)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纳串
28、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二)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需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需马上改为独立通风。 (三)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包括串联掺新)中被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吸风量要小于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杜绝发生循环风。 上述各种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需装设甲烷传感器,在此种风流中,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表 名 称 最高允许浓
29、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硫SO2 0.0005 硫化氢H2S 0.00066 氨NH3 0.004 (四)一次串联指一个采煤或掘进工作面回风串入另一个工作地点或串联掺新到风流中进入其它地点;两个采掘工作地点的回风进入到同一工作地点为二次串联通风;回撤工作面回风串入进风巷道按串联风治理。 其次十四条 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纳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 (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需设置消防供水管路。 其次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必需采纳矿井全风压通风,制止采纳局部通风机
30、稀释瓦斯。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实行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其次十六条 矿井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峻失修率不高于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有效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矿井、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有效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矿井每年必需进展一次巷道普查,绘制到1:2023或1:5000的工程平面图上,并制定巷道维护扩修规划,每季度进展检查考核。 (一)一般失修巷道定义:巷道局部变形,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
31、的10%,但不影响通风、运输、行人。 (二)严峻失修巷道定义:巷道变形严峻,断面小于设计断面的2/3,影响通风、行人或运输安全。 其次十七条 矿井反风设施要齐全、有效,遇灾变需进展反风时,必需在10min内转变巷道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转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应风量,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40%。反风设施、回风井口各风门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展一次反风演习。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展一次反风演习。每年要至少进展一次“一通三防”救灾演习。 其次十八条 矿井必需装备两套同等力量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需能在10min内开动。在建井期间可安装一套通风机
32、和一部备用电动机,进入二期工程(指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头到进入采区车场施工前),必需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 严禁采纳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井机电部门检查一次。转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时,必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有记录可查。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盖),防爆门(盖)应布置在出风井同一轴线上,其断面积不应小于出风井的断面积。防爆门(盖)应靠主要通风机的负压保持关闭状态,并安设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防爆门易于开启。防爆盖应用重油封闭油槽使其严密不漏风。防爆门(盖)还应有反风闭锁装置,保证在反风时实现闭锁。 防爆门(盖)每3个
33、月检查修理一次。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需进展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展1次性能测定。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需进展性能测试。 井下严禁安设帮助通风机。 其次十九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需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需有直通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状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觉特别,马上报告。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需实行巡检制度。 矿井必需制定主要通风机停顿运转
34、的应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缘由停顿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需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在停电前,必需将估计停电时间通知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主要通风机停顿运转时,必需马上停顿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顿运转期间,必需翻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其次节 矿井测风制度 第三十条 测风工作由测风员负责,测风员必需经过特地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每10天至少对矿井进展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总工程师,按月(次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防尘部。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依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
35、要每天进展测风。 (二)测风必需在规定位置(测风站)进展,不得任凭转变。 测风牌上应包括测风地点、测风时间、巷道断面、平均风速、实测风量、所需风量、温度、瓦斯、二氧化碳、大气压力及测风人等内容。通防队依据测风结果实行措施,进展风量调整。 测风必需严格根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测风员进展,测风的同时,必需测定甲烷、二氧化碳浓度以及空气温度,发觉问题,马上汇报通防队值班队长,实行措施,进展处理。 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需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向技术主管汇报测风结果和现场发觉的问题。 (三)测风员必需参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应急演练、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四)测风
36、员必需准时把井下风量安排状况填绘到矿井通风系统图上,并准时填绘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三十一条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需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必需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绘制通风系统图严格按集团公司通风防尘部下发的图例绘制。通防队必需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防队、通防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部、矿山抢救队各保存一份,每季度报集团公司通风防尘部一份。还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通防队必需有指导生产的通风系统图牌板,由技术员或测风员绘制,并准时填图。 第三十二条 采掘设计中进、回风联络巷、交联巷道必需能够直接或间接风量测定。采区(工作
37、面)设计中必需明确采(盘)区测风站、工作面临时测风站位置。 第三节 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掘进巷道必需采纳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适宜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的风筒,并由通防部部长签署意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掘进巷道通风方式、巷道总长度、所需风量、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规格、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主备机自动切换的穿插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局部通风机及电气设备安装位置、供电系统及供电系统图、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措施,并要符合集团公司局部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通防队接到局部通风设计后,根据
38、设计内容及审批意见安设局部通风机并进展治理。 第三十四条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使用、治理,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局部通风机必需指定人员实行挂牌治理。局部通风机治理牌板上应填明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长度、风筒直径、供电地点及治理人员等,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局部通风机必需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便停电停风。对于有规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需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并制定有规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停风前经矿调度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因检修、停电、故障等缘由停风时,必需马上停顿工作,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制止人员入内。在
39、恢复通风前,必需首先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四周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需实行安全措施,掌握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需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抢救队负责实施。 局部通风机停顿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时,安全监控系统应对局部通风机进展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只有通过密
40、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且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 (二)局部通风机部件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各部件连接完好。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需吊挂或垫起,离地面高度大于0.3m,距铁路、运输皮带、各类车辆运行宽度大于0.5m。前后10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 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需性能良好,运转超过6个月应上井检修。 (三)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需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或局部供风地点回风口大于10m,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风速必需符合表2规定。 表2 井巷
41、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 巷 名 称 允许风速 (m/s) 最低 最高 架线电机车巷道 1.0 8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4 岩巷 0.15 4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 0.15 (四)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需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并按规定进展试验,同时将试验结果填写到现场悬挂的治理牌板上。当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能够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证在恢复通风后只能人工复电。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需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装置,双局扇必需同等力量,实现“三专”“两闭锁”(“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
42、“两闭锁”即风电、甲烷电闭锁)。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需实现双路专线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矿井的“双电源”为专用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需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顿工作,排解故障;待故障被排解,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通风前方可恢复工作。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顿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需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使用2台局部通风
43、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需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每15天至少由安全监测工和使用单位修理工进展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由局扇司机进展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同时将试验结果填写到现场治理牌板上。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五)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得超过8m,煤和半煤岩巷不得超过5m;使用掘锚一体机、盾构机等特别掘进机械设备的掘进工作面,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可按局部通风机有效射程测算;风筒口出风量符合集团公司矿井需要风量计算方法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要求。 严禁随便拆开或损坏风筒。 (六)使用的风筒必需阻燃、抗静电,并有煤安标志。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被摩擦、挤压。巷道内悬挂风筒的拉线统一使钢丝绳,钢丝绳至少每隔5m进展一次固定。风筒吊挂高度不低于1.8m(受现场特别状况影响除外)。每20m风筒水平垂直方向不得超出50mm的偏差(受巷道变坡地点影响的不在此限)。 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无丝绳或者卡箍捆扎,硬质风筒接头加垫、螺钉紧固。风筒实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