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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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S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_物业经理人 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为了标准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物权法、新物业治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内容辑录编写了这个指引,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中作为参考。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 1、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代表及建立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活动,由市房地产业协
2、会(市建立局托付)、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展监视指导。 2、建议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人数不应少于10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0人。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当是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榜样履行业主义务、具有肯定组织力量的业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热心业主推举为主或自荐的方式产生,人数不宜过多。 3、建立单位应当依法积极协作、帮助成立筹备组,并派出代表1至2人参与。 4、筹备组成立后需将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并承受协会的工作指导。存档资料有:筹备组成立证明书;筹备组成员名册(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栋房号、电话、简历等);身份证及产权证书复印件(
3、原件核对)。资料存档后应在小区内准时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5、筹备组的工作任务和责任:(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章(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仆人数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法及名单;(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预备工作。其中(1)-(4)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告。小区现有物业效劳企业应积极帮助筹备组开展各项工作。 6、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可实行业主推举、自荐、分栋(区)推选等方式确定,并结合小区户数掌握候选
4、人名额,采纳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方式均可。 二、业主大会 1、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市房地产业协会、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纳集体争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纳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治理区域内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与。 3、选票的制作可考虑编号、回收等问题,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开及科学性。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每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确定,缺乏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数额以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记载的面积为准。未售出房屋其投票权由建立单位行使,业仆人数计为一人。 4
5、、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作出其他打算必需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专项修理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需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5、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投票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章、业主公约。 6、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章和治理公约;(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效劳企业;(四)打算专项修理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视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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