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参考]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范文(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协议参考]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范文(5篇).docx(2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协议参考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范文(5篇)_审理买卖合同纠纷_涉外买卖合同纠纷 共享到 空间 微博 微信 好友 买卖合同纠纷 涉外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买卖合同纠纷应诉 审理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辩论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范本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审理买卖合同纠纷 2023.09.19 涉外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应诉| 审理买卖合同纠纷| 协议参考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范文(5篇)。 如今有许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我们不要忘了还有签订合同这一个步骤呢。签署好了对于双方都特别重要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你在制
2、定借合同时会不会借鉴别人的呢?为满意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协议参考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范文(5篇)”,盼望能为您供应更多的参考。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篇一) 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件,甲方应于_日内交付乙方。 其次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局部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恳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行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
3、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元共人民币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顿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恳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一样时,乙方可恳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恳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见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状况。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
4、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商定事项: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 买受人(乙方):_ _年_月_日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篇二) 合同编号:_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应封存样品,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产品。 其次条 乙方不知道样品有隐藏瑕疵的,即使交付的产品与样品
5、一样,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仍旧应当符合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 。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 )项执行: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根据国家定价履行。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以下第( )项执行: ()乙方送货; ()乙方代运; ()甲方自提自运。 3.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4运输方式: 。 5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六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元,共人民币 交货同时应悉数付
6、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顿交付,并商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恳求赔偿。 第七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局部的交付,应于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恳求赔偿。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准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7、,并依据状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条 验收方法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乙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与样品不一样时,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符合样品。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是否是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甲方所交付产品,如与样品不一样时,乙方可恳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可以恳求赔偿。货价如有升降变动
8、的,各方不得主见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 方: _ (签章) 法定代表人 :_(签章) 地 址: _ 电 话 : _ 开户银行: _ 账 号 :_ 买 方: _ (签章) 法定代表人 :_(签章) 地 址: _ 电 话 : _ 开户银行: _ 账 号 :_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篇三) 出卖人:
9、(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件,甲方应于_日内交付乙方。 其次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购甲方产品属于:定制产品。定制产品质量标准根据双方商定封样的产品质量指标执行。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甲方应在_年_月_日前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货地_。 第四条收货与验货 乙方指定的收货人: 收货人1:姓名_,身份证号_,联系电话_; 收货人2:姓名_,身份证号_,联系电话_。 乙方指定收货人代表乙方收货验货并签发收货单给甲方,作为双方甲方交货和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乙方在收货后_
10、日内自行对产品进展质量检验,并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逾期无书面质量异议,视为质量合格。如乙方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乙方应对货物进展封存,甲乙双方派员按商定的样品质量标准托付乙方住宅在地质监部门进展质检,按质检供应报告结论解决。如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 第五条付款时间、方式 乙方应在收货后_天内通过甲方供应的银行帐号用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甲方如未按商定的交货期限和质量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按应交付货物价款的千分之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天未交付货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商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未按商定的付
11、款期限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交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天未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商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方如发生争议纠纷,均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住宅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日前通知甲方延长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一样时,乙方可恳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恳求赔偿。 第十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见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份,
12、双方各执_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在本合同以及相关凭证上的签名和代表人,均为法人代表或法人托付人,传真件与正本全都,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买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篇四)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宅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英宽,董事长兼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汤涛,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山永,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安亚利,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13、。 上诉人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xx)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当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与的合议庭,于20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展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科力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20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同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商定:科力空调公司送货到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发建立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
14、园一区16号楼。日月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科力空调公司按商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日月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恳求判令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6元,并担当诉讼费。 日月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辩论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科力空调公司也给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科力空调公司对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证据缺乏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科力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调
15、公司现在起诉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恳求已过诉讼时效,恳求法院驳回科力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恳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商定:日月房地产公司购置科力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20xx年9月6日至20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展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到达使用要求前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
16、0元。20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根据合同商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在20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的辩论意见,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日月房地
17、产公司供应的证据缺乏以证明日月房地产公司已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恳求爱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根据双方合同商定和科力空调公司供货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向科力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20xx年4月底。此时,科力空调公司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调公司于20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科力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20xx年9月16日,20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见,该院不予接受。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商定的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
18、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20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依据该合同的买卖关系。而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供给的价值21 000元风机在20xx年底已安装完毕。故日月房地产公司关于科力空调公司的主见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科力空调公司未供应证据证明其主见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诉讼恳求依据缺乏,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恳求。 科力空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
19、上诉理由是:一、科力空调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合法合理。二、一审判决错误理解和适用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若有不同理解,应从不利于日月房地产公司方面解释。科力空调公司恳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日月房地产公司听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辩论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辩论称:一审判决对合同有效期的认定是合理的,认定诉讼时效已过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调公司供应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全都。 上述事实,有科力空调公司供应的工
20、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货款,但科力空调公司只认可收到4200元,否认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产公司未能供应的确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付清货款,故对此主见本院不予采信。依据该合同商定的付款比例准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最迟的付款时间应在20xx年4月,科力空调公司20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见权利,并未超过
21、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主见,因合同商定的有效期限实质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商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只在20xx年底发生了1笔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价值21 000元设备的买卖,且已安装完毕。故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主见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
22、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篇五) 凭样品买卖合同 凭样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件,甲方应于_日内交付乙方。 其次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局部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恳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行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23、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仟_佰元共人民币_万_仟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顿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恳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ail: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0 年 月 日 效劳方(签章):海洋科学大型仪器区域心 经办人(签章): 电 话:0532-82898876 传 真:0532-82898986;邮政编码:266071 地 址:青岛市南海路7号 日 期: 200 年 月
24、日 相关阅读 凭样品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 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 件,甲方应于 日内交付乙方。 其次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局部的交付,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恳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行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仟 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
25、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顿交付,并商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恳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一样时,乙方可恳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恳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见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雄县某纸塑印制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航天立兴
26、科技进展有限公司,住宅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3号(园区)。 法定代表人代立文,经理。 托付代理人李硕,男,1982年3月29日诞生,汉族,北京航天立兴科技进展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航天立兴科技进展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雄县启明纸塑印制有限公司,住宅地河北省雄县雄州路。 法定代表人蔡德新,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王顺玉,女,1976年8月21日诞生,汉族,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81号。 上诉人北京航天立兴科技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雄县启明纸塑印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XX
27、)丰民初字第1383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当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与的合议庭,于XX年10月17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展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启明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启明公司与北京航天绿光科技进展有限公司存在多年包装袋买卖关系,截止XX年12月19日,北京航天绿光科技进展有限公司确认欠启明公司包装袋款 82 625.6元,并向启明公司出具了欠条。XX年10月12日北京航天绿光科技进展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航天立兴科技进展有限公司。故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航天公司给付货款82 625.6元及利息(自XX年12月19日至实际给付日止,按
28、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并担当本案诉讼费用。 航天公司在一审中辩论称:航天公司出据的欠条只是货物收据,不代表验收合格。启明公司供应的包装袋有质量问题,所以航天公司不能给付货款。而且,欠条上的金额也不对,航天公司已给付了20 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启明公司与北京航天绿光科技进展有限公司存在多年包装袋买卖关系,截止XX年12月19日,北京航天绿光科技进展有限公司确认欠启明公司包装袋款82 625.6元,并向启明公司出具了欠条。XX年10月22日,北京航天绿光科技进展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航天立兴科技进展有限公司,即航天公司。故启明公司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航天公司给付货款 82 625.6元及利
29、息(自XX年12月19日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并担当本案诉讼费用。 另查,XX年8月1日和XX年9月21日,航天公司分别给付启明公司包装物款各10 000元,共计给付20 000元。启明公司对此予以认可。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启明公司和航天公司之间建立起来的买卖合同关系,未违反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应认定有效。航天公司收到启明公司的包装袋时应当准时检验,向启明公司提出质量问题。但航天公司收货后,并未提出质量问题,而是为启明公司出据欠条,以确认所欠货款82 625.6元的事实。故航天公司的辩论意见,该院不予接受。由于航天公司在XX年12月19日出据欠条后向启明公司支付了20 0
30、00元,故启明公司诉讼恳求合理的局部,该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一、航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启明公司货款六万二千六百二十五元六角;二、航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启明公司自XX年12月19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货款六万二千六百二十五元六角的利息(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启明公司的其他诉讼恳求。假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航天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根据双方当事人
31、的交易习惯,验收合格后才付款。航天公司给启明公司出具的“欠条”,实际上是收到货物的收据,并不代表验收合格。该批包装袋阅历收不合格,因此航天公司才没有给付货款。恳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启明公司的诉讼恳求。 启明公司听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辩论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辩论称:航天公司给启明公司出具的是“欠条”,这也表示其认可了产品质量,验收合格了,欠条就是债务确认单据。启明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恳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航天公司的上诉恳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全都。 上述事实,有启明公司供应的欠条、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通知,航天公司
32、供应的中国工商银行转帐支票存根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航天公司出具的欠条在法律意义上是债务确认凭据,航天公司应当根据欠条履行自己的义务。出具欠条后航天公司已经给付货款20 000元,应当从欠条确认金额中扣除。关于航天公司主见欠条的性质是收货单据,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航天公司主见启明公司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航天公司没有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航天公司的上诉主见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
33、案件受理费九百三十三元,由雄县启明纸塑印制有限公司负担二百二十六元(已交纳),北京航天立兴科技进展有限公司负担七百零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六十六元,由北京航天立兴科技进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 荆 代理审判员 芦 超 代理审判员 郑亚军 二八 年 十 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孙兆晖 凭样品买卖销售确认书范文 凭样品买卖销售确认书凭样品买卖销售确认书 _公司为一方(以下简称卖方)_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双方授权代表友好协商,取得全都意见,签订销售确认书,其条款如下: 1依据买方要求,卖方同意供应关于2376
34、2型251号零备件,凭卖方样品买卖,详见卖方样品图解(略)。 2本销售确认书货款总金额为_us.d.(大写:_美元)为fob价,即包括以下各项费用:(1)_价格;(2)货物从生产厂到达_交货港的运输费;(3)适合空运条件的包装费;(4)买方托付卖方办理销售确认书所列货物由_港空运至_港。运输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支付。 3_公司于付款日期向_银行开消失金支票。卖方收到现金支票后即开出如下单据:(1)空运提单;(2)商业发货票(运费、保险费及手续费等收据);(3)装箱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入箱内)。 4本销售确认书的货物为空运包装,每个装箱两侧均用英文刷写以下标记:_公司净重(公斤
35、)_标记:_长宽高:_毫米_毫米_毫米卸货港:_收货人:_发货人:_销售确认书号:_ 5买卖双方各持英文销售确认书一份,至代表签字之日起马上生效。 买方:_签字:_卖方:_签字:_凭样品买卖销售确认书凭样品买卖销售确认书xxx 设备买卖合同纠纷 设备买卖在现在来说已经很正常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展,设备买卖在生活中产生许多纠纷,因此签订设备买卖合同需要留意什么呢? 设备买卖合同范文篇一 买方(即使用方): (以下称甲方) 卖方(即制造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购设备一套,特立和他 如下: 一、 设备名称 二、技术说明(见附件) 三、设备制造、安装、调试: (1)
36、本设备从乙方收到甲方所付定金之日起120天内,乙方必需准时将本设备制造安装好。 设备调试为30个工作日即本设备甲方付出定金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需保证在150天内将本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2)因甲方缘由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本钱设备按装调试的,工期顺延。 (3)自本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15天内,因买方缘由不能协作卖方试车,视同试车完成,买方须按合同付款。 四、包装及运输:本设备包装及运输由甲方负责。 五、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 (1)设备在安装好好后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展免费培训,培训期为十五天。 (在此期间甲方无偿为乙方供应食宿) (2)设备正式通过甲方签字收之日起本设备由乙方负责免费
37、保修壹年。 (3)在保修期内,如因非乙方缘由造成的设备损坏,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零件费及差旅费。 六、设备单价及付款方式:本合同中设备的税后总价为人民币300万元正,付款方式按以下执行: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圆整(1500000元)作为设备定金,设备制造过程中(合同签订40天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7%,即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00元),即仍做为进度款。 设备制造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元),款到发货。 设备安装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陆拾万(600000)。 设备调试完成之
38、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即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自本设备收之日起120天后的第一周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七、违约惩罚 (1)乙方承揽设计、生产本合同设备整机,要仔细负责严谨科学地加工制造本设备,并保质、保量、准时将本设备交付甲方使用,若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担当逾期交付部份货物价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按期付款给乙方,即等于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讨甲方欠款总额月息百分之二,且工期顺延。 八、在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提出修改该设备,需经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商讨,经甲乙双方同意,且甲乙对该修改工程向
39、乙方作相应的经济补偿后进展,同时工期顺延。 九、本报价未含消防,劳动单位安检费用及现场电源稳压系统之估价。 十、本报价未含水、电源、压缩空气、燃气等管路及储存装置。 十一、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公平友好的协商方式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设备买卖合同范文篇二 出卖方: (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置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其次条 双方权利义务 出卖方负责拆卸装车,装车费用由出卖方负责;买受方负责车辆运输,运费由买受方负责。 第三条 设备交付 设备拆卸后,若在承受后再消失任何质量问题,出卖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担当任何质量瑕疵等责任。 第四条 设备付款 签订协议后,买受方预先交付定金2万元,余款装车完毕后一次性付清,装车付款后后续一切质量及其他问题均与出卖方无关。 第五条 合同争议 本合同生效后,若买受方要求解除合同, 必需担当合同总价的20%的商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争议。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