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管理制度(最新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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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章管理制度(最新6篇)公章管理制度 篇一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
2、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
3、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
4、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章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
5、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含各种质料)、专用印章(指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专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条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
6、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印章印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 第五条事业单位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第六条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 (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事业单位刻制冠以单位名
7、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的,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第六条程序办理。 冠以事业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 第八条事业单位自依法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用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
8、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备案证明。 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无法收回的,由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印章废止的公告。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的和事业单位送交的印章,应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造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
9、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事业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损坏或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声明作废后,将损坏的印章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一并上交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 自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保留
10、封存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封存的事业单位印章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条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 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监督管理机构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公安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公安机关,市、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送交同
11、级政府公安机关。 印章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销毁。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 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未经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12、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章管理制度 篇三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
13、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
14、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特殊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
15、、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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