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伙协议书(现金和技术入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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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合伙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对等、诚实守信的合作原则,通过合作三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合伙方以自愿为原则,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发挥、利用、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建立一个对社会有责任感和价值服务公司。第二条 合伙经营公司和范围1. 公司名称: ;2. 法定代表人: ;3. 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公司为准;4. 性质: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合伙各方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条 出资额、
2、方式、期限。1. 上述合伙公司为股东甲方现金投资设立,乙方和丙方为技术入股,现甲乙丙三方股东有意平分股权,本合同签订后,公司后期所有资产按股东所占有比例享有权及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分配。2. 出资额及占比1) 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总股本 33.333 %。2) 合伙人 ,以 技术 方式出资,占总股本 33.333 %。3) 合伙人 ,以 技术 方式出资,占总股本 33.333 %。以上为合伙组织的原始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的最终表决权。3. 本合伙公司达成约定经营目标和效益目标后而有必要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资扩股时,甲乙丙三方投资人共同负责投资事宜或追加第三人投资,甲乙丙三方将持有股
3、份比例进行稀释,增资扩股方案需股东一致同意方可实施。4.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根据实际资产按照出资比例予以返还。第四条 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盈余分配: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房租、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按照以下分配顺序进行:1) 预留持续发展资金:为了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所得利润应当预留一部分作为后续发展资金,所留比例经股东讨论决定,由负责人按计划支配。建议初期(前三年) %,三年后由股东讨论决定。2) 返还现金出资:鉴于合
4、伙公司为甲方单方出资投资的,上述合伙项目所得收益除预留公司发展资金及合伙人工资外,每期分配将优先返还甲方现金出资,还清为止。3) 工资分配:如有合伙人在公司任全职,应予开工资,具体细节由股东讨论决定,由负责人执行发放。4) 股红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所得利润刨除预留持续发展资金用途外,合伙人共同商议股红发放额度。按占股比例合理分配,由负责人签字执行,每半年一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公司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总金额为据,按比例承担。3. 合伙公司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五条 入伙、退伙
5、,出资的转让 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相等义务,享有同等权利; 2.退伙:鉴于乙方和丙方属于技术入股,不得单方决定退出,如强制退出的,将按自愿放弃股份处理,公司解散例外。如果经营后期需要追加资金的,自愿追加,股份份额按比例增加。3. 退伙方式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自己申请,部分或者全额撤资;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公司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
6、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股份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不愿继续的,经合法手续后自愿申请退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扣除已投入的资金债务还未偿清,而个人又失去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公司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
7、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 有合伙人退出后,不得参与无形资产的分配,包括商标,客户资源;不得要求改公司或者商标名。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5.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合伙期间,甲乙丙三方共同负责公司经营及管理,其中股东 甲方 担任公司负责人
8、职务,主要负责公司整体规划和指导、运营及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事务,股东 乙方和丙方 担任公司 职务,主要负责教学方面工作,并协助配合甲方经营及管理,除甲乙丙三方外,三方其他亲属、朋友等第三方均不得参与公司经营及管理,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合伙人利益的重大事项,需三方合伙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有争议的,以负责人意见为准。1) 合伙公司的业务费用支出超 元。如:业务招待费、业务拓展费等费用。2) 重大的促销活动;3) 提名合伙公司事务执行人; 4) 增加,降低公司经营目标,调整、转换经营公司,扩大业务类型;5) 调整合伙人利润分配比例和所占财产份额。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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