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平价菜销售网点摊位费补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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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屯昌县平价菜销售网点摊位费补贴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2021年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 专班工作方案屯昌县2021年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 工作方案,调动蔬菜零售经营者销售平价菜的积极性,提高 我县平价菜销售量,拉低蔬菜销售价格,我县结合实际,特制 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摊位费补贴的形式,引导县内蔬菜超市摊位、农贸市 场蔬菜摊位等蔬菜销售网点销售平价菜,提高我县平价菜销售 量及蔬菜零售保险出单量,扩大平价菜市场占比。二、补贴对象、时间、条件、标准及发放方式(一)补贴对象:全县农贸市场内销售平价菜且已购买平 价菜零售保险的蔬菜零售摊位经营者。(二)补贴时间:2021年n月至2022年12月。
2、(三)补贴条件:每月平均每天使用指定电子秤销售 15+N 种蔬菜150斤及以上。(四)补贴标准:200元/月/摊位。(五)补贴发放方式:经核定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 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三、申请程序(一)申请人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没 有营业执照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各两份,平价蔬菜零售 保险单及承保方提供的蔬菜月销售量清单各两份,到县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填写屯昌县平价菜销售网点摊位费补贴申请表进 行申请。申请人应于次月10日前完成当月摊位补贴申请表填 写及材料递交;逾期申请,须递交书面说明解释延迟原因;当 月补贴申请相关材料须在次月内递交,不受理跨月申请。(二)由县发展和改革
3、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 若缺少材料须当面告知申请者补充;若不符合申请条件须当面 向申请人解释清楚。(三)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初核后的材料报送县财政 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县财政局将资金用款计划下达县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放相应补贴至申请人社 保卡账户;若审核不通过,县财政局须将复核意见反馈至县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工作要求(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一是受理平价菜销售网 点摊位费补贴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核,并将材料报送县财 政局审核;二是根据县财政局审核意见及相关补贴材料,将补 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三是补贴发放完成后,将申请材 料留底归档。(二)县财政局负责:一是安排相关经费;二是对补贴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资金用款计划。(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昌支公司负责为 申请人提供通过电子秤销售的平价蔬菜月销量清单,并对申请 人有异议的部分进行核实,做好异常数据处理工作。(四)县融媒体中心要积极对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 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补贴宣传工作。五、附则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至2023年1月31日失效。 本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屯昌县平价菜销售网点摊位费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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