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准则下应收账款的实务处理及应收账款的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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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计准则下应收账款的实务处理及应收账款的管理一、应收账款的概念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 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买价、增 值税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简单的说:是企业因赊销或赊账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债权。二、应收账款计价应收账款通常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计价时还需 考虑销售折扣(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 回、销售回扣、销售佣金和销售返利等因素。(1)新准则下附有销售折扣条件的核算新准则下附有商业折扣条件的核算商业折扣是指企业可以从货品价目单上规定的价格中 扣减一定数额,此项扣减数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15%、 20%、25
2、%等。扣减后的净额才是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 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2、附有销售折扣条件的核算(1)商业折扣的核算【例2】某公司销售一批产品,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 金额为30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销货方给购货方10%的 商业折扣,金额3000元,销货方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27000 元,适用增值税率为17%,编制会计分录如下:销售产品时:借:应收账款31590贷:主营业务收入27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590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31590贷:应收账款31590(2)现金折扣的核算【例3】某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价值20000元, 现金折
3、扣条件为:2/10、1/20、n/30,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产品交付并办妥托收手续。编制如下会计分录:销售产品时:借:应收账款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如果上述货款在10天内收到,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22932财务费用468贷:应收账款23400如果上述货款在20天内收到,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23166财务费用234贷:应收账款23400如果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收到货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2340023400贷:应收账款3、附有销售折让条件的核算【例4】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 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
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该批产品 的成本为35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 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为此甲 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7月18日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468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贷:库存商品35000发生销售折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贷:应收账款2340实际收款时:借:银行存款44460贷:应收账款444604、销售退回的核算其一,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直接冲减退 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例5】甲公司20
5、01年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增 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成 本60000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 / 20, n/30o买 方于当年12月5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12月25 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 理如下:(1)销售商品时借:应收账款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贷:库存商品60000收回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16000财务费用1000贷:应收账款117000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6、0贷:银行存款116000财务费用1000借:库存商品6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其二,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 税汇算清缴之前的销售退回,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 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 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 应交的所得税。【例6】甲公司200X年12月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 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成本150万 元,货款未收到。甲企业按5%比例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 账准备。第二年1月10日该批产品及增值税发票被退回。 甲企业于第二年2月20日完成200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
7、税率为33%,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为4%o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第二年4月10日。甲公司在发生销售退回时的会计处理如下:(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贷:应收账款2340000(2)借:坏账准备117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7000(3)借:库存商品150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500000(4)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23800教育费附加136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37400(5)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4048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1140
8、48(6)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31552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31552其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 税汇算清缴之前的销售退回,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 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 本等;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 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例7】承例6,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第二年3月10日。 会计处理同上。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不调整报告年度所 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直接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 目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456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4560
9、0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5)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14048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114048(6)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31552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15525、销售返利的核算(1)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涉税处理有别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 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 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 销售。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 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 不是出于利润
10、动机的正常交易。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 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无偿赠送的定义为, 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 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 事业的行为。“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第一,无偿赠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 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 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而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 物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 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 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 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
11、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适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即不能作为视同 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 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第二,对于赠送财产的质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担责任。受赠人对受赠商 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而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 货物即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 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 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 约责任,即“赠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 全赔偿。例如,某手机厂商为扩大销售,对外宣传购买XX型号 手机
12、一个,赠送品牌电池一个。假定手机标价3861元,成本3000元,电池不标价(实际价值51元),成本20元, 则相关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3861贷:主营业务收入一 XX手机3300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1借:主营业务成本3020贷:库存商品一XX手机 3000库存商品一电池20从增值税的链条来说,企业生产(销售)手机有对应的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但生产(销售)电池只有进项税额而 没有销项税额,表面上不合理,其实电池的销项税额隐含在 手机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赠 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赠品时也不应该单独 再次计算销项税额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随
13、货赠送”的销售形式通常应符 合一定的形式要件:第一,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 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第二,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赠品价值从商业 秘密的角度出发可以不注明;第三,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对于批发商往往给予商业折扣,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 促销策略,即“薄利多销”。在商业折扣情况下,企业应收 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加以确认。 由于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商业折扣仅仅是 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在买卖任何一方的账上进 行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并无实 质
14、性影响。新准则下附有现金折扣条件的核算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偿 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优待。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 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现金折扣一般用“折扣 /付款期限”表示,如2/10、1/20、N/30 (即10天内付 款折扣2%, 20天内付款折扣1 %, 30天内付款,则不给折 扣,全价付款)。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 额的确认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 是净价法。总价法。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 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 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销售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 扣,
15、从融资角度出发,属于一种理财费用,会计上应当作为 财务费用处理。(2)捆绑销售的涉税处理捆绑销售是为加速资金回笼、带动滞销商品销售,如某 超市采取两件货物“捆绑销售”的形式,即将两件商品捆绑 在一起,消费者只要付出捆绑货物中主要商品的价格就可以 得到两件商品。超市已按取得的销售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税,但主管税务机关却认为超市采取折扣买一赠一的方 式销售货物,应按两件商品的价格申报缴税。“捆绑销售”是目前商家比较普遍应用的一种促销形式, 从经营行为的角度看,“捆绑销售”一般有四大特征:一是 必须将“捆绑销售”的各种不同型号或不同类别的商品一起 对外出售,不拆分销售。二是将“捆绑销售”的各种
16、、各类 商品以一个统一的价格一起对外销售,售价中一般不区分哪 种商品售价是多少,或者即使区分,也是为了满足税法对开 具发票的要求象征性地确定其中部分商品的售价,而并非实 际交易的价格。三是“捆绑销售”的价格小于按各种、各类 商品分别对外销售的价格总和,有低价位促销和竞争优势。 四是往往由畅销商品与不畅销商品或者是不畅销商品之间 进行搭配捆绑。在税务处理上,“捆绑销售”是企业为了促销而采取的 一种折扣销售的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 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17、“金额” 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 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 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此,企业的捆 绑销售行为,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 别注明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净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 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将折扣另开发票,或仅在发票的“备注” 栏注明折扣额,则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 减除折扣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超市采取放弃其中一种或部分商品的售价,仅收取 部分商品价款的方式进行捆绑商品营销定价,在销售发票中 仅注明部分商品的售价款,不涉及其他商品的售价和折扣等 内容,这实质上已成为“买十赠”
18、的促销形式。根据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纳税人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 同销售行为。由于被放弃商品价款未按国税函201056号 的规定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因此,在纳税申报时,超 市不能将放弃收取的商品价款或对外赠送商品的价款从计 税销售额中减除,而应按照税法规定将没有收取的商品价款 或对外赠送商品的价款并入“捆绑销售”的销售额一并计缴 增值税。(3)买一赠一和无偿赠送涉税处理有别买一赠一是在一个销售过程中同时发生的销售和赠送行 为,在性质上属于销售折扣,对于销售额的确定,强调销售 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
19、销售处理。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 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 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 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 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与捆绑销 售相同,不再赘述。无偿赠送则是一项独立的行为,对此应进行视同销售处 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将自 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对于其销售价格则应根据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例:A厂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甲产品1万
20、件,产 品销售收入为20万,销项税为3. 4万元,同时赠送乙产品1 万件,市场价为2万元,成本为1万元。对于这个例子,我们主要是要确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 算征收增值税”。企业赠送的产品要么是自己生产(包括委 托加工),要么是购入的,其进入企业的时候,必定带来进 项税,如果其减少,不产生销项税,那么其原进项税就不能 抵扣,而赠送行为是销售行为,因此必须计算其销项税额, 用于抵扣其原进项税额,否则,可能出现用其他货物的销项 税额抵扣赠送货物的进项税额,这不符合增值税原理。如果 赠送行为不征税,企
21、业就可以相互利用赠送逃避流转税。销项税额=20*17%+2*17%=3. 4+0. 34=3. 74 万元营业外支出=1+2*17%=1.34万元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23.4营业外支出1.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3. 74存货1例如:某公司为了促进销售,在原来价格不变的基础 上多送一些货,实质是换一种方式调价。比如,原来价格100 元/件,成本80元/件,现在还是100元的价格,但是每10 件配送1件货,相当于是销售11件产品才相当于原来10件 的货款。在开票时,票面开的是10件,备注中送1件,在 会计做账是怎么处理?税收方面怎么处理?如果不是送本 产品,送另外的同类
22、产品呢?相关的税收规定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 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2、所得税:财税字1996第79号,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 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 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国税发200345号,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 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 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
23、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正常会计处理1、销售10件产品:借:应收账款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2、赠送1件产品:97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赠品(1件)80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3、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800贷:库存商品正品(10件)8004、在所得税申报时,将赠送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成本 的差额调增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节税会计处理:将赠品视为与卖品一起捆绑销售1、销售时借:应收账款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880贷:库存商品880两者的差别在于,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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