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法复习总结复习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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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 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 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1)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
2、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说明;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 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行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
3、敏捷性与刚好性;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组织或个人;(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4、依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义务的确定。详细要求: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
4、行,包括遵循法定 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5)由行政机关托付的组织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接着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7)派出机关及派出机构作为被告,得到法律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时成为被告。(8)内设机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的被告,内设机构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时成为被告,没有得到 授权时,以其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9)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被告,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署名的机关为被告o 9、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与或由法院
5、通知其参与到行政诉讼中来的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特征:(1)第三人是原告、被告以外的人;(2)第三人同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第三人参与的是已经起先、尚未结束的诉讼;(4)参与诉讼的方式包括申请参与诉讼和由法院通知参与诉讼;10、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证据:指一切用来证明行政诉讼案件事实状况的材料。现场笔录: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过程中,对有关行为现场状况所作的书面记录。举证责任:(1)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供应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 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原告的举证责任:A、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应供应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B、
6、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C、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D、其他应由原告担当举证责任的事项。举证规则:(1)被告举证的范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证明 合法性)(2)被告举证的期限: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证据。(3)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4)原告和第三人的举证期限:在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供应证据。优势证据 规则:P36511、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详细的
7、诉讼恳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2、撤回起诉的类型:(1)申请撤诉:自动申请撤诉;因详细行政行为的变更而申请撤诉(2)视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的;13、二审与再审的区分:二审:指上级法院依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法院未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 判的程序。再审:指法院发觉生效的裁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依据检察院的抗诉,依法对案件再行审理 的程序。区分:(1)审理对象不同;(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3)提起的理由不同;(4)提起的期限不同;(5)审理的法院不同;14、行政诉讼
8、参照适用规章的地位“参照”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考、依照规章的有关规定,但参照不能作为依据 予以适用,而只能作为参照有选择地适用。15、一审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1)维持原判:详细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驳回诉讼恳求: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3 .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更须要变更或废止;4.其他应当驳回诉讼恳求的情形;(3)确认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2.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行撤销;3.被诉行政行为不成立或不具有法律效力;4.被诉行政行为违法,5.但撤销会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
9、利益;(4)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 .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5)变更判决:行政惩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6)履行判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肯定期限内履行。16、二审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1)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2)依法改判: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晰,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3.原审理由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17行政诉讼裁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1)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2)管辖异议的裁定(3)终结诉讼的裁定(4)中
10、止诉讼的裁定(5)移送或指定管辖的裁定(6)诉讼期间停止详细行政行为的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的裁定(7)财产保全的裁定(8)先予执行的裁定(9)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的裁定(10)补正裁判文件中的笔误的裁定(11)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12)提审、指令再审或发回重审的裁定18、行政诉讼确定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指法院为例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当进行,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确定特点:(1)行政诉讼确定所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2)行政诉讼确定是为了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3)行政诉讼确定不是对案件的审判,不能以上诉程序提起上诉,当事人只能申请复议;19、行政诉讼
11、判决、裁定和确定的区分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 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 的判定。确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 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推断。裁定、确 定与判决的区分:(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吵的 权利义务问题;确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和确定依据的法律是
12、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 但是判决依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 最终阶段作出。(3)采纳的形式不同。裁定和确定可以采纳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需采纳书面形式。 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 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4)期限不同。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后10日内上诉;判决是在作出后的15日内上诉。20、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关系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扰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担当的一种赔 偿责任。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
13、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合法权益而实行的补救措施。联系: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实行补救措施,而且在危急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 有明确的界限。区分:(1)发生的前提不同;行政赔偿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 对的是合法行为;(2)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担当的法律责任;而行政补救是对因公共利益而受 损的行政性对人供应补救.(3)补救的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4)发生的时间不同;行政赔偿发生在损害产生之
14、后,行政补救既可以在损害产生之前,可以在 损害产生之后。(5)依据不同;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 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 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动身,必需遵循法律优先。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确定。(2)合理行政,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 为客观、适度,符合公允正义等法律理性。详细要求: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
15、当遵循公允、公正的原则,要同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卑 视;B、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发了目的,解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即合目的性;C、所实行的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实行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 的的,应当避开采纳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即适当性、最小损害性;D、不得随意拖延或不作为。(3)程序正值,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确定,尤其是不力确定 时,必需遵循正值、公正的程序。详细要求:A、行政公开,包括行政活动的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情报信息资料公开等,保障当事 人的知情权、参与权;B、行政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如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
16、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 应当回避,防止出现行政偏私,保障行政公开;C、说明理由;D、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看法;E、不单方接触;F、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4)便民高效,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遵守法律定时限,主动履行法定责任,提高办 事效率,供应优质服务,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详细要求:A、严格遵遵守法律定时限;B、主动履行法定职责;C、提高办事效率,供应优质服务,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诚恳守信,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供应全面、精确、真实的信息,讲究信用信守承 诺、爱护相对人信任。详细要求:A、行政主体作出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以爱护行政相对人的既得利益和
17、合理期盼;B、如因公共利益特殊须要或其他法定缘由确需变更,必需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C、因为变更而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行政主体要赐予公允补偿。(6)权责统一,指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统一。详细要求:A、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赐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B、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担当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并要建立 完善追究责任的机制。5、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范围: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互有权利义务的另一方,是以其行政法上的权利实力 和行为实力而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并担当法律责任的主体。特征:(1)行政主体是
18、行政法律关系中与相对人有对应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2)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3)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行政主体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职权性)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性)。6、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分:(1)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是为探讨行政法律关系而对关系参与人进行抽象而创制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一个法律术语,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具有国家行政职 能的国家机关;(2)行政主体包括了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三个部分;(3)当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具有行政主体身份;从事民事活动时,身份是机关法人,属于 民事主体。7、法定授
19、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托付的组织的区分:(1)是否须要法律依据。法定授权的组织,授权必需有法定依据,若授权没有法定依据的,则应 当视为“托付”;受托付的组织据,除法律特殊规定,不须要法定依据。(2)是否享有行政职权。法定授权组织在经授权后自身享有被授予的行政职权;受托付组织在经 托付后,并不因此获得法定的职权,仅享有该职权的行使权。(3)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法定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行事被授予的行政 职权;受托付组织,无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托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4)责任担当主体不同。法定授权的组织由自己依法担当相关行政责任;受托付组织不担当受托 付的行政职权的行使后果,而由托
20、付行政机关担当。8、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1)抽象行政行为与详细行政行为。行政行为针对的相对人是否特定。(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是否与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受行政法规范约束的程度。(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能否在没有行政相对人申请时主动实施行政行 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成立是否须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样。(6)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生效是否附有肯定的条件。(7)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
21、利。(8)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必需具备法定形式。(9)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待自己法定职权和职责的看法。(10)平常行政行为与紧急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背景条件。9、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成立要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需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2)行政行为的本质必需是行政权的实际运 用;(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需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4)行政行为在外观上必需具有使行为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出来的肯定的存在形式。合法要件:(1)行政主体合法;(2)行政权限合法;(3)行为内容合法、适当、真实和明确;(4)行为程序合法;(5)行为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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