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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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点内容及意义一、为何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十二五”规划中明 确提出“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 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对我国税 制改革提出了指导性、纲领性意见。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 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应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 充实
2、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收入。增值税被划入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中海关代征 增值税为中央税归中央,税务机关征缴的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75%,地方 分享25%,而营业税被划入地方税。在该次税制改革中,对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 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取消产品税,选择少量消费品交叉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 税的劳务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1994年,税制改革在我国形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流转税并存的局面,适应了我国当时 的经济发展形势,即产业链条短、服务业不发达、企业大多以全能型企业为主。该次税改在 我国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筹集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
3、 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传统服务业不断向现代服务 业转型,出现了有别于传统服务业的分工精细化、产业融合化、业态新型化、服务国际化的 四大特征,服务企业越来越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并且,由于产业融合化的发展,服务业内 部、不同服务业之间以及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产业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这种划分行业分 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含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 于经济结构优化。(1)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 值税中性税收作用的发挥。(2)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看,对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
4、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 围之外,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制约了 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3)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加大了税收征管实践的难度和纳税人税收遵从成 本。(4)从国际竞争力的角度看,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做法增加了我国服务业企业的服务成 本,降低了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因此,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税率在现有一档基本税率17%、一档优惠税率13%的基础上,增加了 11%、6%
5、两档税率;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上述两项规定的理解应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三是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在境外消费、使用。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 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本条是关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具体规定,对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其提供了应税服务,理解本条需把握以 下内容:为了体现税收
6、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同等对待,全部纳入应税服务的范畴,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同时,将以公益活动为目 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排除在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之外,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 展。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解读本条是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适用 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税率为增值税 基本税率17%。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
7、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 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 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解读本条是对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税率为 11 % O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 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
8、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 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 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 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 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解读本条是对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 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
9、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解读本条是对应税服务零税率的规定。对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意味着应税服务能够以 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了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现代服务业的深入 发展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对于调整完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具 有重要意义。对于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征收率是指应税服务在某一征税环节的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的比率。小规
10、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十四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解读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 人基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作为应纳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部分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征收增值税。特定项目是指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 租车)。第十五条一般
1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解读本条是对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计税方法的规定。(1)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 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 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对一项特定应税服务
12、,一般纳税人一经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 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 试点实施之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 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3)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动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 撰、形象设计
13、、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 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 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 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 择,在此期不得变更计税方法。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 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
14、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第十六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解读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比较简单,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 方法在本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详细规定。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 (1+税率)X税率解读本条款规定了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向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中国境内的扣 缴税款问题。(1)本条款适用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向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且没有在境内 设立经营机构的情况;(2)范围限定于提供应税服务,
15、提供非试点范围劳务不在本条规定的范围内;(3)对接受应税服务方支付价款为含税价格,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转换为不含税价格;(4)在计算应扣缴税款时使用的税率应当为所发生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不区分试点纳税 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例如,境外公司为试点地区纳税人A提供系统支持、咨询服务,合同价款为106万元,该 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有经营机构,则该经营机构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 应扣缴增值税=106+ (1+6%)义6%=6 (万元)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 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
16、施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 (1+征收率)义征收率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十八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 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俏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解读本条规定了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也就是纳 税人在购进货物时按照购买价支付税款(构成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时也按照销售额收取 税款(构成销项税额),但是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
17、仅对货物、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目前的做法是结 转下期继续抵扣。例如:某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 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联运支出 50万元(不含税金额,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纳税人 2012 年 3 月应纳税额=111+ (1 + 11%) Xll%-10X17%-20 X 17%-50 XII%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义税率解读
18、销项税额是增值税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从上述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我们可以看 出,它是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税率的乘积,也就是整体税金的概念。在增值税的计算征收过 程中,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会出现和使用销项税额的概念。第二十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 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解读确定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时,可能会遇到一般纳税人由于销售对象的不 同、开具发票种类的不同而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一般纳 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服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销售额=含税 销售
19、额+ (1+税率)”计算销售额。本条对应税服务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有一定影响。应税服务原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根据实 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收入,按照营业收入和营业税率的乘积确认应交营业税。在应税服务 征收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先进行价税分离后变成不含税销售额确认销 售收入,再根据不含税销售额与税率之间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第二十一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 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解读 部分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以后,对于营业税纳税人最大的变化就是,取得的发票 或合法凭证从原有的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变为了增值税扣税凭证(即进项税额)。同时, 现行
20、税法对增值税扣税凭证规定了认证抵扣期限。纳税人不仅要注意票据凭证发生了变化, 而且要注意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基于本条,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变化,纳税人应按时合 法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抵扣。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而言,部分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其核算进项税额的情况也发生了一定 的变化。在原会计核算下,试点纳税人取得的票据凭证,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营业成 本);在新会计核算下,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注明的价款计入主营 业务成本(或营业成本),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提
21、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 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 烟叶税。(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 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X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
22、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 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解读本条对纳税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了列示:(1)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 货物运输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为加强增值税抵扣 管理,根据增值税的特点设计的,专供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 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且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扣税
23、凭证。增值税专 用发票目前抵扣的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根据当前税法规定,进 口环节的增值税是由海关代征的,试点纳税人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需向海关申 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其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可申报抵扣。海关 进口专用缴款书目前抵扣的期限是自报关进口之日起180天内进行抵扣。(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 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目前,农业 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其不能开具增值
24、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农产品销售 发票。对于零散经营的农户,应由收购单位向农民开具收购发票。上述凭证也能作为进项税 额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扣除。(4)接受交通运输劳务,按照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或者试 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含建设基金,下同)金额和 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从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交通运输劳务,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开具运输费用结 算单据(包括由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受票方可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 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接受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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