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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实用的单位合同模板集锦篇单位合同 篇1同志:您于20xx年1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现因下列第一项与第九(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 20xx 年 1月 1 日签订的为期 5 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 20xx 年 3 月 31 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1.经当事人协商一样;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峻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向公司供应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反真实意
2、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支配的工作;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20xx_年_4_月_5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特此通知公司名称(盖章)2月26 日单位合同 篇2企业之间借款的具体解读及相关规定:一、有关借款的金融法律法规1.商业银行法其次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
3、立的汲取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汲取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运用“银行”字样。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方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其次十一条“贷款人必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
5、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假
6、如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利息。”9.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看法(法民发
7、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详细驾驭,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爱护。二、结论依据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爱护的。但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爱护。三、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后果企业之间究竟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爱护,依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
8、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第59条又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全部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由此,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1.维护金融秩序原则: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运用资金。2.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担当。3
9、.公允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允地爱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依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主要作如下处理:(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需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爱护。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始终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
10、,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假如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
11、其次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四、企业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尽管在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之间的借款不作为合法行为,但依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及由此收取的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视同金融业的贷款行为,应予以征收营业税,而不论该等借贷行为是否与现行金融法规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运用的行为。依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运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12、批复(国税函20xx1007)中,又再次强调: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运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xx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贷款人是须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借款人而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不超过规定限额的范围内从所得税前扣除。单位合同 篇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规定,遵循同等、自愿、公
13、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详细状况,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等。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光荣村干休所食堂内部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解放大道光荣村。3、结构型式:砖混结构。4、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1 承包范围:1)食堂餐厅及后厨内部地面、墙面、吊顶工程;2)水电改造工程;3)门窗工程;4)灯具及其他工程等。2. 施工项
14、目以预算为标准(详见预算,预算之外发生的项目另计)。四、合同价款与支付1、大写:。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施工进度拆除工程完工后支付30% 工 程 款 元;水 电、墙 地 面等中间工程完工后支 30% 工程 款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工程款 元;审计结束后支付15%工程款 元;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12个月之内支付。五、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1、合同工期承包单位应实行一切措施予以确保。2、因不行抗力的因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付款延迟等缘由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乙方缘由造成停工,工期不顺延。3、若
15、因乙方缘由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用,工期延误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若乙方无故拖延超过合同工期的1/3,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供应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签字认可。3、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建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供应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的关系。6、负责协调城管与环卫,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16、7、刚好供应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甲方选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期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运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八、工程变更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须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样,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延长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
17、的,损失由甲方担当。九、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程室内环境污染限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2、在水、电等隐藏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与,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与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假如甲方不能按时参与,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4、在隐藏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确认的质量问题
18、,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担当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担当费用,但不再担当工期。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运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十、违约责任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确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提责任。3、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平安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担当责任。4、因一方缘由,合同无法履行或接着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
19、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担当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实行协商解决或向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申请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约定。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单位合同 篇4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一、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用人单位应
21、当提前30天采纳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2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须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23、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留意,工会要发挥作用。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正。用人单位应当探讨工会的看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在劳动法的框架内,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必需合法,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工会是发挥主动的作用的,假如你想了解更多有关解除劳动法合同的法律学问,请电话询问网在线律师。单位合同 篇5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1、适用范围:(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
24、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3、适用程序:(一)经过工会程序。(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确定。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1、适用范围:(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25、,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并非适用于全部员工,即解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适用程序:(一)经过工会程
26、序。(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确定。三、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1、适用范围:(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并非适用于全部员工,a、即解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三)患病或
27、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即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须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c、必需符合的人数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3、适用程序:(一)提前3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二)仔细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
28、案,裁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方法等;(四)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向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基于以上状况解除劳动合同时,须要对相关的诸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事实担当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对上述概念的说明存在争议时,用人单位切忌随意说明,应当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公允合同的原则,作出合法说明和适用。单位合同 篇6单位分立合并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吗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
29、,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时候,是否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呢?要按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有关学问。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其次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担当”的规定,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看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状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状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其次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30、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有肯定条件的,但并不包括这里的用人单位分立合同的状况。所以劳动者们要留意了,在单位分立合并时是不能要求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单位合同 篇7甲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甲
31、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当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当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4.甲方依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供应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
32、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当办理全部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全部诉求。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签字或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单位合同 篇8员工入职虚报生育状况本报讯因担忧遭受就业卑视,已婚未育的王女士在求职时谎称自己已育。被录用后,培训中心发觉王女士当时虚报个人资料遂将其解雇。王女士认为培训中心的做法存在用工卑视并违反法律规定,遂起诉要求复原劳动合同
33、关系。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培训中心与王女士复原劳动合同关系。20xx年9月,王女士到一家培训中心应聘雅思英语老师。由于婚后未生育,王女士担忧培训中心会在录用时对未生育的妇女差别对待,于是在填写求职登记表时,将婚育状态一栏填写为已婚已育,并虚报了子女信息。经过几轮面试,王女士顺当入职该培训中心,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此后,王女士的工作表现始终不错。始终到去年2月经医院检查诊断为怀孕后,王女士将怀孕状况告知了培训中心。不料,培训中心得知该状况后,以王女士入职时虚报个人资料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王女士认为其做法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此,王女士将培训中
34、心告上法庭。庭审中,培训中心辩称,王女士入职时填写和签收了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均要求员工供应真实的信息。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奖惩与惩罚制度,员工供应虚假资料的公司可予以解雇。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依法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培训中心还特殊强调,是否生育与王女士竞聘的岗位无关,但诚信问题就与岗位有干脆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因担忧就业卑视虚报个人生育状况不构成欺诈,培训中心以王女士在签订劳动合同、填写求职申请表及员工基本状况登记表时对生育状况做不实陈述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王女士现处于产假期内,对其要求与培训中心复原劳动关系的诉请,应予支持。法官说法生育状况与劳动合同履
35、行无必定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所负有的照实告知义务。那么,生育状况是否属于劳动者的告知义务范围,劳动者未照实告知又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对此,本案承方法官许慧作出了如下分析:首先,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也就是与劳动合同履行存在有实质性意义事项,通常包括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资料,能肯定程度反映劳动者工作实力、技术娴熟程度的工作履历,原单位举荐函,特别岗位必需具备的资格证书或健康资料等。而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定关系,属个人隐私。其次,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虚假陈述构成欺诈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雇权的依据。其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有意告知对方
36、虚假状况,或者有意隐瞒真实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但本案中,培训中心已明确表示王女士是否生育与录用与否无关,培训中心并非信任了已生育的虚假陈述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的做法也就不应被认定为欺诈,培训中心也就无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为避开因女职工生育可能发生额外的费用,不情愿录用女职工,尤其是未生育的妇女,这实质上是一种就业卑视,不为法律所允许。但同时也应当指出,劳动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隐瞒生育状况的做法都是不诚信的行为,不应得到提倡。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用人单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肯定数额的金
37、钱。为了维护处于弱势地的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给予了劳动者在肯定条件下恳求经济赔偿金的权利。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处性,是一种惩处性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的规定可知,用人单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支付的赔偿金相当于补偿金的二倍。用人单“法”是劳动者恳求赔偿金的前提,但与此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在肯定条件下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就导致了实践中许多用人单滥用合同解除权。劳动者假如发觉用人单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恳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办理项目重点留
38、意事项要求用人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保留用人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作为证据保留。同时应查明该依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或者满意第四十条的规定。适用赔偿金条款时需留意的事项劳动者恳求经济赔偿金,在比照相关法律法规并询问专业人士的基础上,应留意以下几点:1、用人单只有在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下,才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不得有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2、经济赔偿金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3、用人单应对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供应充分的证据,不
39、能供应充分证据的,应认定为解除、终止合同不当,属于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救济措施劳动者可以干脆恳求用人单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在用人单拒绝支付或者对赔偿金数额有异议时,可以实行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 被判支付赔偿金遭退货后,公司发觉问题出在操作工周先生身上,便依据劳动合同之约定将周先生开除。周先生申请仲裁后,获得公司支付法解约赔偿金2880元。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无需支付。因科技公司能供应充分有效之证据证明周先生存在严峻忽视职责且给公司财产造成了严峻损失之事实,故以此为由解约的行为尚有不当。
40、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公司已补偿1个月工资的基础上,作出公司再支付周先生赔偿金差额20xx.19元的一审判决。来自湖南东安的中年男子周先生于 20xx年7月21日进入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效期为1年的劳动合同。周先生的工作内容为上午清洁工,下午操作工。去年7月3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员工严峻忽视其职责,导致公司财产严峻损失,劳动合同立刻终止”等内容。20xx年8月,公司接到客户通知,说货物出现问题要求退货。经核实,发觉该批货物为周先生操作。公司认为,因周先生工作的失误,造成了公司产品的退货,造成经济损失约1万元,并对公司声誉上造成了损失。依据合同约定,公司于2
41、0xx年8月31日对周先生作出开除确定。公司在解雇周先生的同时,仍旧支付了1个月的工资作为善意赔偿。为此,周先生申请仲裁,裁决由公司支付周先生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80元。科技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无需支付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80元。周先生辩称,公司表示因对其工作不满足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并说明说是因为是本人工作过程中出错。现科技公司法解除劳动合同,故不同意诉讼恳求。法院认为,20xx年8月31日,科技公司以周先生工作失误造成公司严峻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能供应充分有效之证据证明周先生存在严峻忽视职责且给公司财产造成了严峻损失之事实,故科技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周先生之间劳
42、动关系的行为尚有不当,应支付相应赔偿金。在审理中,科技公司主见其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已支付补偿金应在计算时予以扣除之观点,尚属合理,予以准许。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单位合同 篇9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状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有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有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有意不刚好续订劳动合同;2、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
43、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赔偿的详细方法是:1、用人单位有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2、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造成劳动者劳动爱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爱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供应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法其次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44、但是依据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中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持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持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遇到这种状况,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假如用人单位拒绝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不服,还可
45、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劳动者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法律对劳动者多加了爱护。假如单位违法劳动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提出仲裁,要求单位赔偿自己的损失。单位合同 篇10甲方:乙方:身份证号:所在班组:1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定本协议,共同执行。2 本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 工作任务:3.1甲方支配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3.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3.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平安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3.4因甲方生产(工作)状况发生改变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工作支配和调配。4 劳动酬劳4.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安排的原则,结合工作价值,依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劳动酬劳采纳计件方式结算,按班组确定的计件工资据实发放,按月结算。乙方的各种福利、津贴、社保等费用均含在当月的劳动酬劳中不再另行计发。4.2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过8小时应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5 劳动纪律: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