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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矿安2020) 29号关于印发淮南矿业集团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公司、处、中心:淮南矿业集团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业经集 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O年6沙4日淮南矿业集团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部门核心职责, 按照事权划分,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工作, 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监管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严格监管、服务监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相关服务 支持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
2、全监管。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安 全生产标准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包 括:(一)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文件。(二)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并监督落实情况。(三)负责建立集团公司“三重一大”(重大风险识别 应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单位专家评估会诊、防范较 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管控体系。监督各单位落实集团公司重 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整改、安 全不放心重点单位清单的管理;监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方 案制定、整改落实、闭合管理,督促
3、各单位按期整改上级部 门挂牌督办的各类事故隐患。(四)组织对各单位(含所属单位)开展日常安全评估、 安全不放心重点单位专项安全会诊。(五)核查、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问题举报“四不 放过”原则的落实情况。(六)监督各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 演练工作。(七)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A)监督各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协调 解决职业病防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九)按规定参加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四控制” 检查、竣工验收工作。(十)指导、协助各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件 (照)。(十一)各单位安全培训及“三项
4、岗位”人员安全证件 管理,涉及联系衔接省市安全监察部门有关事项的统筹协 调。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事权划 分,指导监督各单位落实集团公司重要安全会议精神、重要 安全举措,安全作风督察、安全教育培训、劳动技能竞赛、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安全文化建设、工伤事故伤情鉴定等工 作。第六条各单位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病 防治、安全培训等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技术 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体系,并严格落实。(二)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各单位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 施,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整改重大事故 隐
5、患,加强对安全不放心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落实或督促 整改措施。(三)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目标、规划、 计划和保障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评比、考核等 工作。(四)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防治目标、规划 和保障措施,负责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五)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第七条安全监管采取报批、报备、报告事项,监管检 查,安全工作述职,安全评估会诊等方式、方法。第八条 报批。根据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管理规定或工 作实际,需要集团公司审批的有关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等重 大事项,各单位必须及时书面报送安全环保部初审,经集团 公司批准后由各单位负责
6、实施。集团公司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负责治理,集 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动态督查整改进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 改完成后,各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报告及销案申请及时 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初审并牵头组织验收,经集团公 司安全办公会审批后销案。第九条 报备。根据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管理规定或工 作实际需要,各单位事后将决策结果书面报送集团公司安全 环保部备案。(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三)各单位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三重一大”安 全管控清单(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安全 不放心重点单位清单),月度新增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四)各单位督办的事故
7、隐患,整改完成后,各单位组 织的验收和销案报告。(五)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目标、主要措施,安 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果。(六)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八)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M3、P5及以上 人员(含协助管理)工作分工和调整,及时行文备案。(九)工程承包单位在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安全 协议追究其经济及相关责任的处理结果。第十条 报告。根据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管理规定或工 作的实际需要,应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对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等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执行 淮南矿业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与处理管理办法 (试行)的有
8、关规定。第十一条监管检查。按照省内单位每季度、省外单位每半年的安全监管周 期,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开展定期安全监管检查, 对各单位(含所属单位、车间、工地)进行验证式抽查,必 要时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监管周期内对各单位检查 应实现专业覆盖。行业内省外发生重大及以上、省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 故,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察机构、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可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监管检查。第十二条安全工作述职。各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在集团公司月度安全工作述职 会议上进行述职。报告各单位“三重一大”安全防控体系建 立情况;典型三违查处、工伤事故、挂牌停止作业等安全监 管工作开展情况
9、;安全管理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安全 管理重点工作以及阶段性主要安全工作的安排落实等。第十三条安全评估会诊。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委托工程院(或有资质第三方机 构)开展日常安全评估和专项安全会诊。协调工程院与被评 估会诊单位(或其所属单位)相关事项,督促各单位整改安 全评估会诊发现的问题,落实评估会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 防范措施。第四章安全监管要求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协助配合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工作, 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制度、纪要,规程、措施、图纸、报 表、台账、清单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第十五条各单位对下达的监管笔录可提出质疑、咨 询,无异议后签认。第十六条 安全监管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由各单位按规 定负责整改,7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实行 闭合管理。第十七条安全监管中发现安全责任履职不到位,安全 风险管控不到位造成隐患或事故,安全管理工作弄虚作假 等,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问责。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淮南矿业集 团安全监察监管暂行规定(淮矿政2015195号)同时废 止。抄送:集团公司领导、资深专家,机关各部门,上海资产公司、淮矿物 流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办公室2020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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