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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理业务管控规章制度规章(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责任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规范责任公司保理业务 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本规章制度规章。第二条本规章制度规章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 人)将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转让给责任公司,由责任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 应收账款管控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第三条根据责任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 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第四条 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
2、是指责任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 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责任公司有权按 照合约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责任 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 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责任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责任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第五章保理业务操作相关流程第二十条 责任公司受理卖方保理业务申请后,由业务部牵头对卖 方和买方资信及交易情况进行调查与审查,重点分析以下有关内容:(一)应收账款及买卖双方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二)买卖双方资信状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三)买卖双方的购销关系
3、是否良好稳定,买卖双方产生的应收账 款的账龄结构、主要生产产品组成、周转率、坏账率等情况,买卖双方 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判断买方的货款支付意愿、货款支付能力以及卖方 的回购能力;(四)买方是否确实收妥相关货物,并确认债务;购销合约、应收 账款发票和买方验货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必要时还应索取出 库单、发货单、提货单等单据,判断本笔交易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五)应收账款发票所对应相关货物款项的已回笼情况,核实应收 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六)对买卖合约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货款支付进度安排 及前提条件)、违约事项以及违约金等进行审查分析,判断应收账款发票 实有金额及时足额回笼的可能性;(七)
4、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部分或全部出质、转让或异议登记等情形, 判断卖方是否重复融资;(八)为关联企事业机构之间的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时,要从严 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并要关注买方的最终商 品销售后能否真正实现现金回笼;(九)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 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的,还应对其交易的真实性、定价的合理性等从严 审查。第二十一条 业务部应及时对本次项目进行调查与审查,形成初步方 案,业务总监对初步方案进行全面审批核准。业务总监初审通过的初步 方案提交给合规风控部、融资部,合规风控部对初步方案进行初评。合 规风控部收到初步方案后出具初评报告不得超过5个工
5、作日。第二十二条对初评通过的本次项目,由业务部、合规风控部联合展 开详尽的实地调查。对重大本次项目,业务总监和风控总监应直接参与 调查。调查方法方式包括:现场访谈、财务资料查阅、生产场所和原材 料 产成品仓库实地查验等。具体管控相关要求详见风控管控规章制 度规章(暂行)。第二十三条业务部在深入详尽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保理 方案和详尽的调查报告,业务总监审批核准通过后,提交给合规风控部、 融资部联合审查。第二十四条 经联合审查通过的保理方案,由合规风控部提请项 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第二十五条本次项目审批采取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法方式进行,评审 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任,为董事会直接授权的评审决
6、策机构。第二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参加评审时,有权就申报本次项目存 在的问题或疑问向本次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相关要求汇报人解释。经 答辩和讨论,在充分听取所有成员的意见后,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并形 成本次项目评审报告。具体管控相关要求详见本次项目评审委员会管 控规章制度规章(暂行)。第二十七条对单笔投放金额低于2000万元的保理本次项目,经评 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即可办理保理融资资金投放手续。第二十八条 对单笔投放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单一客户累计融资余额(含本次新增融资额度)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保理本次项目, 经评审委员会审批核准通过后,须提交给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九条 经本次项目评审委员会
7、或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本次项目, 业务部应及时填写保理合约申请和资金投放申请送交合规风控部和财务部, 并配合完成相关事宜。第三十条合规风控部收到合约申请后,准备全套保理合约及相关附 件,并协助业务部签订保理合约。具体管控相关要求详见合规管控规 章制度规章(暂行)。第三十一条财务部收到资金投放申请后,按照保理合约及相关协议 负责任办理资金投放手续。第三十二条 融资后管控(一)业务部将卖方留存的发票原件交合规风控部代保管(确因各 种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原件的除外),并将加盖卖方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应 收账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入档保管;(二)业务部负责任与卖方开立共管账户,用于收取相应应收账款 以及扣划保理融资
8、本息;(三)业务部应与财务部密切协作,监控收款账户的款项汇入情况, 并及时与卖方核对到账资金,按照约定扣收融资本息;(四)业务部须关注买卖双方的股东、高管有关员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判断其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具备到期偿还债 务的能力;(五)应收账款到期前15天,业务部应及时提示买方到期货款支付, 同时通知卖方;隐蔽保理由卖方提示买方货款支付;(六)收妥相关货物款项,扣除融资本息(含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 等,下同)后,将剩余款项退还卖方。若收到的相关货物款项不足以支 付责任公司融资本息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业务部须相关要求卖方 按合约约定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对无追索权单保理
9、业务,业 务部须采取各种措施向买方积极催收。(六)融资本息足额收回后,业务部应将代保管的发票原件退还卖 方,并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注明。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合规风控部对业务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 查,主要包括以下有关内容:(一)业务活动符合本规章制度规章规定的情况;(二)保理方案的合理合法和风险效益情况;(三)业务活动的执行过程和实施进展情况;(四)业务活动相关文件、合约、契约、协议等的签署和保管情况 等。第三十四条合规风控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业务活动内部控 制存在问题的,应相关要求纠正或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 报告,向责任公司总经理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三十
10、五条本管控规章制度规章由业务部负责任解释。第三十六条本管控规章制度规章经责任公司董事会审批核准批准后合约生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合约编号:国内保理业务合约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示范文本借款人(合约甲方单位):住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联系方法方式:公司传真:保理商(合约乙方单位):住所(公司地址):负责任人:经办人:联系方法方式:公司传真:鉴于:合约甲方单位作为卖方以其与买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 合约乙方单位申请办理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1
11、.1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本合约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1.1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合约甲方单位将其因向买方销售商 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合约乙方单位,由合 约乙方单位为合约甲方单位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 务,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合约乙方单位有权按 照本合约约定向合约甲方单位追索未偿融资款;1.1.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合约甲方单位将其因向买方销售商 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合约乙方单位,由合 约乙方单位为合约甲方单位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 务,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
12、,合 约乙方单位无权向合约甲方单位追索未偿融资款;1.1.3 购销或服务合约:指合约甲方单位与买方签订的产生本合约 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约;1.1.4 应收账款:指合约甲方单位转让给合约乙方单位的其与买方 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 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1.1.5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合约甲方单位已回 笼相关货物款项后的余额;1.1.6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约项下合约乙方单位向合约甲方单位 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1.1.7 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合约乙方单位融资 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
13、息的, 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1.1.8 保理余款:指合约乙方单位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 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1.1.9 保理业务手续费:指合约乙方单位按照本合约的约定,向合 约甲方单位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而有权向合约甲方单位收取的费用。第二条 合约甲方单位的陈述和保证2.1 合约甲方单位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 构),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2.2 2合约甲方单位具有履行本合约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2.3 本合约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合约甲方单位必须遵守的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合约不会引起合约甲
14、方单位违反所应遵 守的其他合约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责任公司章程。2.4 合约甲方单位向合约乙方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 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合约乙方单位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 有债务。2.5 合约甲方单位转让给合约乙方单位的应收账款赖以产生的购 销合约或服务合约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 议。2.6 合约甲方单位与买方订立的购销或服务合约中不含有任何限 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2.7 合约甲方单位转让给合约乙方单位的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 瑕疵,合约甲方单位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 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2.8 在本合约合约
15、生效时,没有针对合约甲方单位提出的或悬而未 决的、可能会对其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 潜在的重大纠纷。2.9 提供给合约乙方单位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和 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合约甲方单位在 有关财务时期结束时的财务状况及业绩。从该财务报表日期后,合约甲 方单位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不利的实质性修改变更。2.10 10合约甲方单位按照合约乙方单位相关要求开立账号为 的 共管保理账户用于收取相应应收账款以及扣划保理融资本息,未经合约 乙方单位同意,合约甲方单位不得自行从该账户支取任何款项,也不发 出从该账户支付任何款项的指令。该账户不得开通
16、网上银行业务。2.11 合约甲方单位授权合约乙方单位对2.10约定的账户进行日常 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 且须配合合约乙方单位对到账的款项进行逐笔核对。2.12 在下述情况下,合约乙方单位有权从2. 10约定的账户直接扣划其所对应的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2.13 12. 1本合约约定的结息日,合约甲方单位未能足额偿还应付利 息;2. 12. 2融资到期日(包括合约乙方单位宣布提前到期),合约甲方 单位未能足额支付应还融资利息;2. 12. 3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提前到账。2. 13本合约项下融资用途为 o未经合约乙方单位书面同意,合约甲方单位不得将融资款项挪
17、作他用。第三条保理融资金额和期限3.1 合约甲方单位将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合约乙方单位, 合约乙方单位审查确认后,按照本合约项下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保 理融资金额(应收账款转让清单见附件,下同)之和,给予合约甲方 单位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的保理融资(大小写不一致时, 以大写为准,下同);3.2 合约乙方单位给予合约甲方单位的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 保理融资的期限自融资发放日起至合约双方约定的融资还款日止,具体 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3.3 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借据是本合约的组成部 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据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记 载的保理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事
18、项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责任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 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责任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责 任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第六条 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第七条 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公司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事业机构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控体系;(三)销售的生产产品适销对路
19、,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第八条(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相关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相关要求申请人(卖 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第四条 保理融资利率、利息和费用4.1 本合约项下保理融资利率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4.2 融资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 按照本合约第3.2条所约定的借款期限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下)浮%o4.
20、3 以4. 2约定方法方式确定融资利率的,合约乙方单位放款后遇 基准利率调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第一种方法方式处理:A.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 (3个月/6个月)为一期。第一 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首次放款日,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 首次放款日的对应日,由合约乙方单位按放款日的对应日的相应档次的 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第4. 2条约定的浮动幅度对融资利率进行调整, 分段计息。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放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 日为对应日。B、由合约甲方单位在放款日后的每一个6月21日和12月21日进 行调整。C、在整个融资期限内不调整。4.4 借款到期合约甲方单位未按约定偿还的,融
21、资逾期部分仍适用 上述利率确定方法方式。4.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 的有关规定办理。4.6 本合约项下融资按项约定结息:4.7 6.1发放融资时一次性结息;4. 6.2发放融资后,按日计息(日利率二年利率/360),按(月 /季)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按月 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即3 月、6月、9月、12月)的20日。4. 7按照4. 6.1约定方法方式结息的,合约乙方单位在发放融资时扣 收融资利息;按照约定方法方式结息的,结息日前合约甲方单位 须将应付利息存入保理账户,由合约乙方单位从该账户
22、中直接收取。本 合约项下融资到期日,未结利息随本金一并付清。4.8本合约项下保理业务手续费按照融资金额的 96由合约乙方单位一次性向合约甲方单位收取。第五条应收账款的回收5.1本合约项下的应收账款可采取以下 方法方式回收,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5. 1.1合约乙方单位自行负责任管控和回收;5. 1.2由合约甲方单位进行催收,督促买方及时将应收账款存入保 理账户。5.2合约乙方单位收到买方全额货款支付后,应与应收账款对应的 融资逐笔勾对,确认无误的,该笔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从应收账款转 让清单勾销,如有保理余款的,合约乙方单位应及时将保理余款给付 合约甲方单位。第六条 应收账款回购条件、方法方式
23、及程序6.1 由于合约甲方单位的虚假陈述或保证,对本合约项下应收账款 的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合约甲方单位应按照合约乙方单位通知事项进 行回购。6.2 除6.1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约甲 方单位也应按照合约乙方单位通知进行回购:6. 2.1因相关货物损失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买方对本合约项下应 收账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账款;6. 2.2保理融资到期日,合约乙方单位未收到买方货款支付,或买 方货款支付金额不足以偿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罚息及有关费用;6. 2.3构成本合约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行为,被合约乙方单位宣布到 期的应收账款。6.3除6. 1规定外,对符合下列
24、条件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约甲 方单位也应按照合约乙方单位通知事项进行回购:6. 3.1因相关货物损失或其他不是由于财务和资信的原因致使买 方对本合约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账款;6. 3.2合约甲方单位与买方或合约甲方单位与其他债务人发生贸 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 追索,导致买方未能在购销或服务合约规定的期限内向合约乙方单位支 付的应收账款;6. 3.3本合约签订后,合约乙方单位发现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 应收账款不符合本合约约定的条件。6.4合约甲方单位接到合约乙方单位相关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的 书面通知后3日内,按照合约乙方
25、单位通知相关要求对未收回的应收账 款进行回购;合约甲方单位全额回购的,合约乙方单位与合约甲方单位 签署有关确认应收账款回购的书面文件,并在款项到账后,本合约终止。第七条合约甲方单位的权利和义务7.1 合约甲方单位在本合约中行使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7.1.1 合约甲方单位有权相关要求合约乙方单位按本合约约定提 供融资;7.1.2 合约甲方单位应按本合约约定支付保理业务手续费、保理融 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并按本合约约定履行回购义务;7.1.3 合约甲方单位应与买方约定应收账款回款由买方以汇款等 方法方式直接划入保理账户,对于使用票据等结算方法方式确实不能直 接划入保理账户的,合约甲方单
26、位应当确保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保理账 户;7.1.4 1. 4合约甲方单位应积极配合合约乙方单位对其有关生产经营 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并按合约乙方单位相关要求及时提供会计、 财务报表等资料;7.1.5 合约甲方单位应在合约乙方单位对买方采取的收款措施或 诉讼中提供必要的协助;7.1.6 合约甲方单位应在下列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合约乙方单位,并向合约乙方单位提供事件的有关资料: 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预期中的违约事件或可能发生的将对合约乙方单位在本合约项 下的权益造成侵害的任何事件; 涉及被任何债权人索偿总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货 币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索赔; 变更企事业机构名称、住所、
27、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责任公司类 型,修改责任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 与外商合资或合作,在财务方面发生重大修改变更或股权变动及其他重 大事项;2 .1.7若买方或任意第三方对合约甲方单位的应收账款提供了任 何形式的担保,可以转让的,合约甲方单位应一并转让给合约乙方单位; 不能转让的,合约甲方单位应在合约乙方单位需要时协助合约乙方单位 追索债务;7 . 1.8除应收账款及相关权利转让给合约乙方单位外,合约甲方单 位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约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7. 1.9本合约合约生效后,合约甲方单位不得签署任何足以损害本 合约项下合约乙方单位利益的协议或文件,或从事任
28、何足以损害合约乙 方单位利益的事项。7.2除7. 1规定外,合约甲方单位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融资承 担最终偿还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合约甲方单位不能及时、足额收回 应收账款,均不影响合约乙方单位对合约甲方单位行使并实现追索权。第八条合约乙方单位的权利和义务8.1 合约乙方单位在本合约中行使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1. 1.1自本合约合约生效之日起,应收账款债权转移至合约乙方单 位,合约乙方单位享有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所有权利;2. 1.2合约乙方单位有权取得本合约项下合约甲方单位留存的应 收账款发票原件,由合约乙方单位在本合约项下融资本息足额收回前保 管;在融资本息足额收回后,合约乙方单位应及
29、时将对应的应收账款发 票原件退还合约甲方单位;3. 1.3合约乙方单位应按本合约约定向合约甲方单位发放融资及 提供其他服务;4. 1.4合约乙方单位应对合约甲方单位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 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密,但本合约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8. 2除& 1规定外,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合约乙方单位还具有以 下权利:9. 2.1保理融资本息未足额收回前,合约甲方单位未按本合约约定 向合约乙方单位偿还融资及相关费用的,合约乙方单位有权从保理账户 中回收融资本金,收取保理业务手续费、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 用;10. 2.2合约乙方单位有权了解、检查、监督合约甲方单位的生产经
30、营管控中的计划执行、财务收支等情况;11. 2.3融资到期日,若合约乙方单位收到的相关货物款项不足以支 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合约乙方单位有权自行 决定是否对买方进行追索,合约乙方单位向买方行使追索权的,不影响 合约甲方单位的回购义务,但如果合约乙方单位已从买方处获得部分或 全部相关货物款项,合约甲方单位的回购金额亦随之降低,如产生保理 余款,合约乙方单位应及时将保理余款支付给合约甲方单位。12. 3除8. 1规定外,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合约乙方单位还具有以 卜权利:13. 3.1对买方连续出现两笔以上(含)不按期偿付应收账款的,合 约乙方单位有权停止合约甲方单位以其与该
31、买方在本合约项下的应收账 款办理的保理业务。14. 3. 2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15. 1 一般原则:9. 1.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 违约方应当依法或依本合约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2下述任一事项均构成合约甲方单位的违约:9. 2.1合约甲方单位未履行本合约项下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约项 下所作的陈述或保证;10. 2.2交叉违约事件,包括下述任一情形:合约甲方单位任何其他债务在约定的到期日未能支付;任何其他债权人取得合约甲方单位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资 产的所有权,或针对合约甲方单位任何资产的裁决或判决被强制执行, 从而实质性地影响合约甲方单位履行本
32、合约项下义务的能力;9. 2.3预期违约事件,包括下述任一情形:合约甲方单位停止或可能停止经营其业务或其业务的任何重要 部分,或合约甲方单位处置其业务或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重要部分,从而 重大实质性地影响合约甲方单位履行本合约项下义务的能力;合约甲方单位的财务状况发生任何重大实质性的不利修改变更, 或其在本合约项下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实质性的不利修改变更;9.3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合约乙方单位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下列 一项或多项措施:9. 3.1相关要求合约甲方单位纠正其违约行为;9. 3.2停止对合约甲方单位办理保理业务,解除本合约;9. 3.3宣布已办理的保理业务即刻到期,相关要求合约甲方单位立 即
33、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9. 3.4相关要求合约甲方单位追加合约乙方单位认可的合法、有 效、足值的担保;9 . 3.5应收账款到期时,直接向买方追索。9.4 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约甲方单位未按期偿还本合约项下融 资本金及利息的(含被宣布提前到期),合约乙方单位有权自逾期之日起 对未按期偿还的融资按合约利率加收 (30%-50%)的利率计收罚息, 并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约利率加收 (30%-5096)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融资期内合约甲方单位不 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约约定的利率计收复利,融资逾期后改按本条 约定的利率计收复利。9.5 合约甲方单位未本合约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合约乙方单位有
34、 权自借款挪用之日起,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计收罚息、,借款被 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本条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十条其他9.6 1合约乙方单位将合约甲方单位在本合约项下应付的本金、利 息、费用和其他任何款项及买方的回款记录在合约乙方单位内部的账务 簿中;上述记录及合约乙方单位与合约甲方单位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并 保留的单据和凭证构成合约乙方单位和合约甲方单位之间就本合约履行 的有效凭证。9.7 2未经合约乙方单位的事先书面同意,合约甲方单位不得将其 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10 . 3合约乙方单位可以将本合约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11 .4合约乙方单位未行
35、使或延迟行使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决 定权,不应被视为对该等权利或决定权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的行使 上述权利或决定权不应妨碍合约乙方单位进一步行使该种权利或决定 权。本合约约定的各项权利和救济措施是累计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 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12 .5由合约乙方单位向买方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项,合约乙方单位可直接将通知书递交买方而无须合约甲方单位同意。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1.1本合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约履行期间,凡由本合约引起的或与本合约有关 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下述方法 方式解决:将该争议提交给
36、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1.1. 2在合约乙方单位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法方式解决。第十二条合约的合约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2.1 本合约自缔约各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负责任人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和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 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合约生效,至合约甲方单位在本合约 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12.2 除非本合约另有约定,本合约合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 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约;对本合约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12.3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修改变更,致使本合约的全部或 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
37、相关要求,甲、乙双方应及 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12.4 本合约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七)责任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卖方与责任公司签订保理合约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 之间自保理合约合约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相关要 求无条件地转让给责任公司。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 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法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 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法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 支付方法方式进行的销售;(二)卖方已按商务合
38、约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能提供 相应的证明材料;(三)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转让,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 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 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四)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能够提供如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 票)、货运单据、提货单或仓单等文件以及质检单或定金证明等辅助证 明材料;(五)应收账款的买卖双方不应互为总分责任公司或母子责任公司、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约的效力。12.5 本合约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相关要求赔偿损失的权 利。本合约的解除,不影响本合约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十三条附则13.1 在本合约中,除非本
39、合约上下文另有规定:13.1.1 1凡提及本合约应包括本合约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约所作 的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的文件;13.1.2 凡提及条、款和附件仅指本合约的条、款和附件;13.1.3 本合约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合 约的任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的有关内容及范围作任何限定。13.2 本合约的附件及各项补充、修订或变更,为本合约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 本合约的附件包括:应收账款转让清单。13.4 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合约正本一式一份,合约甲方单位一份、合约乙方单位一份,具 有同等
40、法律效力。合约甲方单位:(公章)合约乙方单位:(合约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任人)年 月曰年 月曰附件2: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致商业保理XXXX:因我司拟向贵司申请办理保理业务,有关资料如下:机构:万元(-)我司(卖方)资料申请人全称注册(经营)公司地址成立时间经营范围企事业机构 性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任人联系联系方 法方式营业执照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申请 人刖 三年 经营 指标 完成 情况年度总资产年销售 收入年利润流动资金 平均占用应收账款 周转速度一年以上未收回的 应收账款总额预计下年销售额预计下年赊销金额占邙销 丰要留易应收账款明细(按
41、买方)上年销售额著 售额比例 条件其中赊销结算方法应收账款逾期应收 比例 方式 余额 款余额主 营 生 产 产 品 或 服 务生产产品品名生产产品年销售 额占总销售额比例生产产品瑕疵比 例生产产品退货率(二)主要应收账款债务人(买方)资料买方1全称t也址联系人联系联系 方法方式开户行账号近三年 双方交 易情况年度总购买额其中赊购金额主要购买生产产品品 名有无逾期货款支付记录买方2全 称公司地址本合同联 系人联系联系 方法方式开户行账号近三年 双方交 易情况年度总购买额其中赊购金额主要购买生产产品品 名有无逾期货款支付记录买方3全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联系 方法方式开户行账号近三年年度总购买额其中赊
42、购金额主要购买生产产品品 名有无逾期货款支付记录双方交易情况申请人保证申请书所陈述的各项有关内容及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综上,同意以符合贵司相关要求的应收账款申请保理额度人民币万元,期限 月。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年 月日附件3:保理业务客户情况调查反馈表机构:万元人民币一、发票稽核情况稽核日期客户名称保理业务类型(融资/担保)额度额度期限稽核方法企事业机构自包寸帐检查会亡帐务检察原始凭证稽核结果1.会计帐务记载是否准确完整:是()否()2.原始凭证是否完备:是()否()增值税发票口出库单口货运证明口合约其他稽
43、核结论口应收账款记载准确,贸易背景真实,原始凭证完备; 口应收账款记载存在错误和遗漏;原因:口管控疏忽口现金流短缺口其他二、应收账款情况应收账款总量II出票次数I I发票平均菽L 是否存在大额发票:是()否()2 .是否存在集中到期发票:是()否()3 .是否已就上述发票与买方沟通,进行预催收:是()否()4 .是否存在更换发票现象:是()否()原因:口卖方管控疏忽造成出票错误正常的价格折扣 口卖方未能履行贸易合约,给与买方的降价5 .是否存在争议现象:是()否()一原因:口卖方管控疏忽造成出票错误 口卖方违背基础的贸易合约口生产产品自身特性口虚假争议45两项的结果是否构成债权稀释,动摇了融资
44、的基础:是()否()6 .买方采用何种方法方式口款支付口电汇口支票银行口兑汇票其他7 .是否回卡间接货款支付:是()否()原因:口买方的疏忽 口买方应卖方相关要求支付是否说明卖方存在现金流动性问题:是()否()8 .催收是否存在难度:是()否()原因:9 .是否存在逾期:是()否()逾期时间:()天一原因:口不合理的货款支付方味方式买吉政策买方资自短缺 争议10 .买方数量修改史至:无俘改变更口新增减少 请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11 .其它异常情况:三、财务情况1 .总体指标销售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2.资产营运状况分析 口良好口正常 口较差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3.偿债能力状况分析口良好口正常
45、 口较差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4.发展能力状况分析口良好口正常 口较差销售收入增长率检查结论:口卖方各项指标良好,财务风险较小口卖方各项指标正常口卖方财务指标有恶化的迹象,应关注潜在的财务危机四二其它情况1 .是否存在销售方法方式的改变:是()否()如存在,请具体说明:2 .企事业机构管控层是否有变动:是()否()如有变动,请具体说明:3 .是否存在集中到期的债务,是否有来自于债权人的压力:是()否() 如存在,请具体说明:4 .其他任何值得关注的情况,请说明:5 .客户的需求及意见:客户的整体风险评价 良好 正常 关注 如已经发现潜在风险,建议的措施:业务经理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业务总监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填表日期:附件4:应收账款转让清单根据合约甲方单位办理 L追索权(回购型)/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业务申请,经双方确认,合约甲方单位将其与买方之间 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合约乙方单位,由合约乙方 单位为合约甲方单位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的保理融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有关事项做出如下约定:一、本清单与双方签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合约及其他附件一 起,构成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