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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近四泓信商业保理XXXX财务管控规章制度规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责任公司的财务管控工作,规范责任公司的财务行 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责任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控规章制度规章。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规章是责任公司财务管控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 规章,在责任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责任公司的财务管控机构部门或科室应根据 本规章制度规章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 项基础财务工作规章制度规章。第四条责任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控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机构部门或科室、责任公司监事的检查和监督。第二章 财务
2、管控体制第五条 责任公司的财务管控工作实行统一管控、分级负责任原则, 在责任公司按照本规章制度规章规定对责任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控、统一 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控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 管控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 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责任公司财务管控工作的最 终负责任人,对本机构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任,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公司财务管控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责任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 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第七条 责任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责任公司股东决定:(一)决定责任公司
3、的投资计划。(二)批准责任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批准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四)股份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 信息对外进行解释。第三十条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执行董事审查。第五章会计凭证管控第三十一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而记账凭证又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责任公司各机构部门或科室及下属机构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各种会计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第三十二条原始凭证的有关内容必
4、须具备下列要素。(一)凭证名称。(二)填制凭证的日期。(三)填制凭证机构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四)接受凭证的机构名称与经济有关内容。(五)数量、单价、金额。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的印章必须齐全,其相关要求如下。(一)从外机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机构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二)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质量验收人、业务主管有关员工签名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三)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机构负责任人或指定有关员工的签名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第三十四
5、条 原始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具体相关要求如下。(-)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有关内容相符。(二)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相符。(三)经济业务与合约、协议、订货单等相符。(四)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五)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第三十五条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机构共同负担的,应将 其他机构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分割单应包括四个方面 的有关内容。(一)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金额及所依附的记账凭证编号。(二)填制原始凭证机构的名称和日期。(三)填制分割单的机构名称、填制日期、分担金额。(四)填制机构的财务专用章,会计主管有关员工、经办人的签名或盖 章或签字或盖章或
6、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各分割单的有关内容、数量、 金额应与原始凭证相符。第三十六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有关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 误的,应由出具机构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机构印章。其中原始凭证 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机构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第三十七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机构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 凭证时,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可以复制。向外机构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 专设的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提供有关员工和收取有关员工共同签名或盖章或 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第三十八条 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开具机构盖有公章的证明,并 注明原凭证的编号、
7、有关内容、数量和金额等,由财务经理和主管相关领导批准 后,该证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应由经办人写出详尽 情况,经财务经理和主管相关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第三十九条会计有关员工应根据审批核准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 凭证。第四十条记账凭证应具备下列有关内容。(一)填制凭证的日期。(二)填制凭证机构名称。(三)凭证的名称和编号。(四)经济有关内容摘要。(五)会计科目。(六)金额及其合计数。(七)附件张数。(八)填制凭证有关员工、记账有关员工、稽核有关员工、主管有关员 工签名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九)现金、银行凭证必须有出纳有关员工的签名或盖章或
8、签字或盖章 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并在所附全部原始凭证空白处由出纳有关员 工加盖“收讫”、“付讫”戳记。第四十一条 记账凭证日期的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应按编制当天日期填写。有些属于当月经济业务,如费 用的分配或成本、利润的结转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需要到以后月 份才能编制凭证的,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第四十二条记账凭证编号的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可以分为现金凭证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类分别 进行编号。如果一笔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可采取分数编号。第四十三条记账凭证摘要的填写。(一)经济业务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时应写明主要 物品的名称。(二)往来业务的凭
9、证、借款和报销业务摘要应具备对方机构名称或个 人姓名及所属机构部门或科室。(三)向银行提取现金需注明原因。(四)收支的结转和费用预提摊销应注明相应期间。第四十四条记账凭证除结账和改错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 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应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 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第四十五条记账凭证的更正。(一)在过账前发现填制的记账凭证错误时应重新填制。(二)在过账后的当年内发现填制的记账凭证错误可用红字填写一张与 原有关内容相同的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如果会计 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根
10、据其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三)若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错误的,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 凭证。现金、银行凭证原则上不能出现红字,发生科目错误应用转账凭证进行更 正。第四十六条 记账凭证连同其原始凭证,应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 具封面。在封面上应注明机构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迄日期、凭证种类、起迄号 码等,并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处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 早。第六章.财务预算管控第四十七条 责任公司实行预算管控规章制度规章,通过财务预算的 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责任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 务目标如期实现。责任公司应制订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监督的具体相关
11、流程和基础工 作规章制度规章,对预算工作实行规范化管控。第四十八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责任 公司应按照统一的有关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相关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 责任公司每年应成立总经理相关领导下的预算编制管控机构,协调组织各业务机 构部门或科室和下属机构的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责任公司下年度财务预算的 编制。第四十九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机构的实 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责任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相关要求,又符合责 任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责任公司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审批。第五十条 财务预算经执行董事批准后执行,责任公
12、司应分解各项预 算指标至各层级,各机构部门或科室,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预算的执行。第五十一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修改变更、经营计划 改变、本次项目开发销售进度修改变更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 大偏离的,责任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第七章筹资管控第五十二条.本责任公司资金筹集主要由投融资部负责任,具体职责 划分为:(-)协调解决短期资金需求,洽谈、办理长期、短期筹资涉及财务手续 方面的业务。(二)核准短期筹资文件,办理筹资担保手续。(三)吸引投资人投资;(四)办理企事业机构债券、信托资金、资产证券化等中长期筹资业务的 申请
13、、核准、报批工作。第五十三条 筹资业务不相容职务分离本责任公司应当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部门或科室 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二)筹资合约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批核准。(三)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四)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五)任何情况下,不得由同一机构部门或科室或个人办理筹资业务的全 过程。第五十四条 筹资预算是指企事业机构在预算期内就需要新借入的长 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股票及对原有借款、债券的还本付息、股票的股利 支付等所编制的预算。第五十五条
14、 投融资部应当依据全面预算的相关数据及时编制筹资预 算,并报送执行董事审批。该筹资预算经执行董事批准后,由投融资部在批准的 贷款额度内负责任组织实施。第五十六条 筹资预算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内容:(一)筹资预算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二)筹资预算选择适合企事业机构的筹资方法方式;(三)筹资预算需确定企事业机构最佳的资金成本;(四)筹资预算需严格控制财务风险;(五)筹资预算要根据上期预算的完成情况分析其对本期预算的影响。第五十七条筹资方案是指针对具体的资金需要所设计的具体程序或 具体的筹资活动安排与计划实施的相关说明。投融资部应当组织责任公司应编制 两种以上筹资方案,为管控层决策的提
15、供充分依据。第五十八条筹资方案的合格标准:(一)筹资方案需确定筹资总额、筹资结构、借款期限。(二)筹资方案需根据企事业机构的具体情况,确定筹资方法方式和筹 资渠道。(三)筹资方案需分析、计算和比较各种筹资方法方式和筹资渠道的利 弊。(四)筹资方案需分析各种方案的可行性。(五)筹资方案需具体说明筹资时机的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的筹 资风险和具体的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第五十九条筹资方案的选优标准(-)筹资方案符合责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筹资方案的筹资总收益大于筹资总成本。(三)筹资方案的筹资成本最小,利益最大。(四)筹集的资金符合企事业机构经营的需要,筹集资金额的多少适宜。
16、第六十条筹资方案应当报经总经理审批,重大的筹资决策需企事业机构的高级管控层集体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投融资部组织执行。第六十一条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在决策时需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在 执行前需向执行有关员工出示。否则,执行有关员工有权拒绝执行。第六十二条 筹资决策实行责任追究制,本着“谁出事,谁负责任”的 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一查到底。第六十三条筹资合约或协议的拟写、审批核准:(一)拟写的筹资合约或协议需严格按照批准的筹资方案的有关内容撰写。(二)拟订好的筹资合约或协议,需由拟定合约有关员工的上级相关领导 逐级审批核准并报法律顾问进行审批核准,以确保合约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 及完整性。(三)逐级审批核准
17、筹资合约或协议时需做好书面记录,否则视为渎职。(四)企事业机构变更原筹资合约或协议的,需按照原程序审批核准、批示并做好书面记录。第六十四条收取资产(-)出纳有关员工需根据筹资合约或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向贷款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收取借款本金。(二)筹资合约或协议签订后,出纳有关员工需及时核实筹集资金的到 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否则出纳有关员工承担相关责任。(三)筹资合约或协议签订后,企事业机构的会计有关员工需及时检查 贷款凭证手续是否齐全、有关内容是否合法,确保与筹资合约或协议的有关内容 保持一致。第六十五条保管资产保管的资产是指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部分。(一)企事业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任,放于
18、专用保险柜中并做好记录,定 期清点。(二)资产若交予其他机构代管:(1)企事业机构需指定有关员工与代管机构的有关员工一起将资产加封, 双方有关员工在交接单上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确认;(2)企事业机构需建立资产登记薄,记录存放时间、地点、期限、每张 金额、总金额、编号、经手人等并定期核对。第六十六条记账与对账(一)会计有关员工需根据记账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及时登录总账 及明细账,确保筹资信息的准确无误。(二)每月月底,总账会计需与明细账分类会计核对双方账簿记录的发 生额和余额,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科目余额表上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 确认,确保筹资业务会计记录的真实、可靠。第六十七条
19、 监督筹集资金的使用根据筹资合约或协议中对筹集资金的使用相关要求,投融资主管应加强 监督筹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合理调度资金,优化资金的运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第六十八条筹资偿付的申请(一)会计有关员工根据筹资合约或协议的条款,在发放股利或缴纳利 息的规定时间前计算出应发放或缴纳的数额并提出申请。(二)筹资偿付申请需经投融资部主管、总经理逐级审批核准、批示, 并就此过程做好书面记录。第六十九条编制记账凭证(一)筹资申请批准后,会计有关员工根据实收资本(股本)的明细 账、债券存根记录与企事业机构的股利(利润)分配方案,编写借款利息、股利 或债券本金以及利息的发放清册。(二)股票与债券若由承销商代
20、理发放,则需与承销商签订代理协议, 并根据代理协议编写记账凭证。第七十条审批核准记账凭证(一)稽核有关员工需根据筹资合约或协议中的条款认真审批核准还 本付息清册中应付本金与利息的准确性。(二)稽核有关员工需认真审批核准股利发放清册中应付股利总额与 单个股东应付股利的准确性。(三)稽核有关员工需认真核实利息支付清单与凭据。(四)稽核有关员工核实后,由稽核经办人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 盖章呈交财务部经理签批复核。(五)财务主管再次复核记账凭证的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发放清册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审批核准后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指示出纳 有关员工办理还本付息和发放股利手续。(六)记账凭证
21、的审批核准过程需做成书面记录,禁止越级或缩短过 程。第七十一条筹资偿付的发放(一)出纳有关员工在接到发放清册和记账凭证后,需认真核对发放 清册上的金额,确保清册上的明细金额的合计额与总计额保持一致。(一)出纳有关员工在支付利息或股利时,需做缴纳或发放记录。(三)出纳有关员工需注意:领取股利或债券本金时,需持本人身份证 及股票、债券的所有权证领取并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 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禁止代领。(四)筹资偿付时出纳有关员工需认真核实股票、债券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五)出纳有关员工需在发放后的股利与利息证券上加盖“作废”或“已 发放”章,漏盖后果由出纳有关员
22、工承担。(六)出纳有关员工在筹资偿付中的错误情节较轻者由企事业机构内部 处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七十二条记账与对账(一)会计有关员工需根据记账凭证、发放清册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及 时登记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货款支付、应付债券、应付股利、财务费用 等明细账,直接或汇总登记总分类账。(二)每月月底,会计需核对总账与明细账记录的发生额和余额,核对 无误后,双方在科目余额表上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筹资偿 付业务会计记录真实、可靠。第八章 资产管控第七十三条 责任公司的资产由其所在机构按以下原则确定主要 归口管控机构部门或科室:货币资金、应收及预货款支付项、长期股
23、权投资、无 形资产由财务机构部门或科室负责任管控,交易性金融资产由投融资机构部门或 科室负责任管控,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任管控,各项资产统一由所在责任公司 财务机构部门或科室核算,各级财务机构部门或科室应对资产的管控履行会计监 督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控过程中涉及其他机构部门或科室职责的,相关机构部 门或科室应予以配合。第七十四条 责任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责任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经股批准,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资产处置由 执行董事批准。第七十五条 责任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控办法,规范资产管控行 为,依法管控和经营责任公司资产,保证责任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
24、资产 的保值增值。第一节 资金管控第七十六条 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发生企事业机构债券、资 产证券化、银行贷款、发行信托基金、引进私募投资基金、再保理、少数股东对 等投入及接受其他机构提供资金、票据贴现等方法方式筹集经营所需的资金,并 按规定的权限分别向执行董事、股东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资金的筹集应根据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尽量避免资金闲置,并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第七十七条 责任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控规章制度规章,责任公司 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使用。责任公司于每年末按照责任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 度经营计划做好下年度责任公司整体的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保障计 划提出可行方案
25、,报执行董事审批后执行。第七十八条 资金预算经批准后,责任公司各机构部门或科室应严格 执行,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计划安排。第七十九条 责任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 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二责任公司应建立和执行严格的 资金管控基础规章制度规章,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回 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八十条 责任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开具银行支票 所需的印章必须分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银行支票印章的保管控有关员工不得 在空白或有关内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 签字或盖章。第八十一条 责任公司应
26、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 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 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有关员工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有关 员工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货款支付申请需提交给相关证明材料。第八十二条 所有的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约、合法凭据和齐全 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由于 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 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责任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 责任人的责任。第八十三条 除责任公司按照规定统一调拨资金以及责任公司有关 员工正常
27、业务工作借支外,责任公司的资金原则上不得外借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如确需,必须经执行董事审批。资金的外借使用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并确保安 全回收。责任公司有关员工因办理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的,必须按照规定在授 权范围内审批办理借支手续,并在相关业务办妥后及时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支的 资金。责任公司资金不得外借给责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第八十四条 未经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责任公司 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五)发行责任公司债券。(六)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责任公司形式。(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八)达到规
28、定条件需由股东决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决定的交联交易。(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决定的担保行为。(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十二)法律法规及责任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八条 责任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决 定,其中涉及股东权限的财务事项在执行董事审查同意后需报股东决定:(一)决定责任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责任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四)制订责任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五)拟订责任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责任公司股票或者责任公司合并、 分立
29、、解散及变更责任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执行董事决定的本次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资产处置、重大合约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执行董事决定的关联交易。(A)提请聘请或解聘为责任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控规章制度规章和责任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 审议和批准责任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十)法律法规及责任公司章程、本财务管控规章制度规章规定需由执 行董事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十条责任公司总经理对所在责任公司的日常财务管控工作全面财、风险投资活动。第八十五条 责任公司财务管控机构部门或科室应加强对现金的 管控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30、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财务机构部门或 科室应建立现金定额规章制度规章,对于超出定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八十六条 责任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责任公司的财务机 构部门或科室统一管控,其他机构部门或科室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必须以本机构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责任公司财务机构部门或科室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 使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予以注销。第八十七条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责任公司财务 机构部门或科室的会计有关员工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盘点现金,保 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
31、形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或追 究有关有关员工的责任。第二节 应收及预货款支付管控第八十八条 责任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货款支付管控规章制 度规章,完善相关业务相关流程,确保应收及预货款支付的安全回收。第八十九条 责任公司应按照商业保理业务规范的相关相关要求, 对应收款项和预货款支付项设立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货款支付机构、金额、 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台账中记录的应收账款除账面 反映的应收账款外,还应包括账上尚未结转收入,在账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账款, 但根据合约约定应收的应收账款及其他收入。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
32、销售、客服等相关机构部门或科室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责任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 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也应及时清理。第九十条 责任公司应形成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的规章制度 规章,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机构部门或科室参加,定期分析、研究 应收账款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第九十一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责任公司坏账确认条 件的应收款项,各级责任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执行董事核 销坏账。第九十二条 责任公司责任公司有关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 原因离开原工作机构
33、的,应结清所欠责任公司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 调动或离职手续。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控第九十三条责任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控规章制度规章,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控, 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第九十四条责任公司应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确定下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按照预算实施固定资产购置,超出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 置,应按规定权限审批。第九十五条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由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审批,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由责任公司股东审批。第九十六条责任公司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
34、须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内管控和核算。第九十七条 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 会计账上记录核,确保账实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 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照权限报请审批清理。第四节 其他资产管控第九十八条 责任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机制,有效降低各种物 料、设备的采购成本。相关归口管控机构部门或科室应做好质量验收和保管工作, 保证其安全和完整。第九十九条 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资产按照本 规章制度规章其他章节及责任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规章规定管控。责任公司资产 对外捐赠的管控规章制度规章根据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第
35、九章负债及担保管控第一百条责任公司应适度控制负债规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机构部门或科室对商业保理责任公司的负债规模的监管规定执行,控制财务风险。第一百零一条责任公司发行企事业机构债、发行信托资金、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执行董事、股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第一百零二条责任公司的以下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审议通过:(一)责任公司本级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责任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36、保;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在未达到上述标准且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范畴内有 权审批担保。第十章 收入、成本、费用第一百零三条责任公司各种收入均应有合法的依据、凭证,并规定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及时进行确认和反映,依法缴纳各种税费。第一百零四条 责任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管控体系,并按照财 务预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成本、费用的支出应真实、合法,并取得有效 的原始凭证。第十一章利润分配管控第一百零五条责任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如有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按法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二)根据股东的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三)根据股东的决定对剩余
37、利润进行分配。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百零六条应收账款业务管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其他财务事项由责任公司制订的专门规章制度规章进行规范,并应严格遵守。第一百零七条本规章制度规章规定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或责任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财经法规、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一百零八条本规章制度规章经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审批后施行。负责任,向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给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 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执行董事相关财务决定,完善各项财务规章 制度规章。第三章财务机构和岗位职责第十一条责任公司原则上设置在财务总监相关领导下的财务管控机构,下设财务部、投融资部,财务部下设会计主管和出纳
38、,按照责任公司的 人事规章制度规章规定任免。第十二条财务总监为所在责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任人,具体分管负责任所在责任公司的日常财务管控工作,向责任公司总经理负责任并汇报工作。第十三条 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责任公司规章制度规章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 在机构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责任公司财务管控规章制度规章 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责任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 止无效的,有权提请责任公司按规定处理。(二)负责任组织所在机构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责任公司的统 一相关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控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
39、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控责任,对不符合会计规章 制度规章和责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章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 督执行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 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责任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责任 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四)负责任所在责任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控,确保资金的安全, 保障责任公司业务开展和日常经营管控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五)负责任所在责任公司的资产管控,确保责任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 整,促进资产
40、的保值增值,对侵害责任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责任 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六)参与所在机构的经营计划和业务开发、重要经济合约签订、资产 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责任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 依据和专业意见。(七)负责任所在机构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 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本次项目的税 务筹划,合法降低本次项目的税务成本。(八)具体负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规章制度规章,采取有 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章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九)负责任对所在机构财务机构部门或科室和财务有关员工的管控,
41、 定期对财务有关员工进行考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有关员工的方案, 支持财务有关员工依法履行职责。(十)管控和监督下级子责任公司的财务管控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责 任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机构部门或科室的检查和监督。(十一)根据责任公司规章制度规章规定履行与财务管控相关的其他职 责。第十四条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任会计核算及结算工作,职能如下:(一)严格执行责任公司制定的财务管控规章制度规章,按照会计法 等有关规定,组织本机构部门或科室的财务有关员工,正确、及时、完整地完成 日常会计核算任务,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二)组织编制责任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有关成本费用预算。(三)按
42、照责任公司经营决策目标,制定本机构部门或科室(指定负责 任本次项目)计划及主作重点,并组织贯彻实施。(四)定期(月、季、年)组织编报财务分析报告,考察评价责任公司 (本次项目)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控制、调整, 定期不定期地总结工作,向财务总监汇报。(五)在组织实施计划、完成财会任务中,坚持原则,执行政策,遵守 财经纪律、会计法规,不定期对责任公司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会计工作秩序状 况进行一次自查。(六)协同责任公司有关机构部门或科室审查保理本次项目,包括保理 业务的合约、协议、预算、决算;对重要投资方案进行决策前的可行性研究及预 测。(七)按照会计法、企事业机构会计准
43、则、具体准则、行业会 计规章制度规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本机构部门 或科室的会计有关员工,正确、及时、完整地完成记帐、算帐、对帐、结帐、报 帐等日常会计核算任务,做到有关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报告及时、 手续严密、规章制度规章完备、合乎规范,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八)负责任办理投入资本、变更资本的验证以及责任公司资产的评估、 财产清算、年度会计报告审计等事宜。(九)会同有关机构部门或科室定期组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处理盘盈、盘亏问题,监督帐 帐、帐实相符。同时督促有关机构部门或科室清理债权、债务,防止资产流
44、失。(十)不定期进行会计专业技术培养训练,提高会计有关员工的业务素 质。(十一)协调其他相关机构部门或科室,作本机构部门或科室的财务工 作,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十二)办理各种结算工作,保证资金安全。第十五条责任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任投资及融资工作,职能如下:(一)分析投资效益,配合相关机构部门或科室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二)负责任责任公司融资工作,协调资金方与责任公司之间关系。(三)作好资金计划工作,保证责任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四)根据责任公司与银行等资金方的相关要求,对有关报表进行整理。(五)责任公司对外担保的管控工作。(六)及时报送、登记有关报表、台帐,并对有关报表、文件、资料进 行整理、
45、归档和保存。(七)月末做融资汇总报表,及当月融资工作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提高融资质量和效率。第十六条财务经理在财务总监相关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汇总、审批核准责任公司资金计划并上报财务总监,经批准后执 行并对其执行进度及结果进行监督;(二)负责任编制相关业务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计划,以及月、 年度会计核算报表。(三)负责任业务核算、业务管控工作,协调核算内部与各机构部门或 科室的关系。协助财务总监处理日常资金结算工作。(四)监督执行责任公司会计核算规章制度规章,贯彻落实会计有关员工岗位责任制进行有关员工的业务培养训练、检查和业务考察工作;(五)严格资产管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
46、的核算、使用、保管规章制度 规章,对物资收、发、存进行监督;(六)正确提供财务管控上所需的各种资料,及时完成财务总监交办的 临时工作;(七)处理日常税务工作;(A)维护财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九)审计会计凭证,编制集团责任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 析;(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财务核算工作及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十一)对账务处理进行指导并监督;(十二)协助投融资部编制融资资料;(十三)保管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第十七条投融资经理在财务总监相关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任责任公司投融资工作,协调资金方与责任公司关系。(二)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融资质量和效率。(三)分析
47、投资效益,配合相关机构部门或科室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第十八条 会计主管在财务经理相关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执行财务部经理的工作安排。(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关业务的核算工作及资料的整理归档。(三)根据相关核算业务费用计划,实行资金分级归口管控,下达费用 指标,资金定额,组织成本核算和管控,进行财务成本分析。(四)办理相关业务范围具体税务事宜。(五)维护财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六)严格相关核算业务资产管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使用、 保管规章制度规章,对物资收、发、存进行监督。(七)负责任本业务范围的财务处理,做好记帐,算帐,报帐,查帐工 作,及时清算各种债权、债务。(八)负责任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会计档案、相关合约保管。第十九条出纳员在财务经理相关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控办法和银行结算规章制度规章以及责任公 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二)按照规定的财务审批程序、审批核准无误的收款凭证和货款支付 凭证,办理款项的收付业务。收货款支付后要在收货款支付凭证及附件上加盖“收 讫”、“付讫”和“附件”等戮记,并序时地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