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营改增有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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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房地产)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家税务局主讲人:刘世成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户。如果取得的土地暂时没有确定使用用途,计入“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账户。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4)用于赚取租金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对外出租时,应将其 转为“投资性房地产”。(5)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缴纳各种税费其中:契税、耕地占用税记入土地取得成本,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记入“管理费用”3.“营改增”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处理(1)相关规定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
2、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 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注意:购入、债务重组、接受投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取得合法 有效的抵扣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在一级市场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给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土地出让金可以在销售额扣除。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可以差额征税的应税行为第10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有关有效扣除凭证的规定: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
3、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可以差额征税的应税行为第11项中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 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 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 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 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 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
4、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具体的扣除办法参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我们在有关销售额的部分具体讲述取得土地价款在销售额中扣除的具体操作和相关计算方法。通过接受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例1: 2016年7月1日,甲企业(一般纳税人)、乙企业、丙企业共同投资成立戊公司(房地产企业)。甲企业用非货币资产投资。投资资产情况如下:1.2010年6月份购买的写字楼,购买后一直用于办公。投资时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原值为1500万元万 元
5、,购买后预计使用年限为30年,无残值,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 2011年1月年从政府招拍挂获取的商业用地使用权(S地块),使用年限50年。经整理开发与2011年7月出租给了 A公司,甲公司将该地块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模式进行会计核算,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当时给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共计3000万 元,为整理土地支出1000万元。投资时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6500 万元;3.乙公司、丙公司分别用现金出资2000万元;4.甲公司对戊 公司具有控制权;5.戊公司将写字楼作为办公楼自用,土地使用权用 于开发商业地产并销售,于2016年7月1日办理了相关资产的产权 转移手续。问题:1
6、.请分析甲公司的财务和增值税的处理并写出会计 分录;2.分析戊公司的财务增值税处理并写出会计分录。解答:1.有关写字楼的财务税务分析。财务处理:甲公司用固定资产,属于非日常活动,该投资行为属 于资产处置行为,产生的利德和损失应计入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 外支出);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日常经营行为,应计入其他业务收 入,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并核销相关资产。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 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
7、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 税申报。在税法中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根据本附件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借:固定资产清理-写字1200 (1500-1500/30X6)累计折旧 300借:长期股权投资10935贷:固定资产清理1200其它业务收入6500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220 (3500-1500) X5%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715(6500X11%)营业外收入2300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
8、购置原 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借:其他业务成本 3600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400贷: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40002.戊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分析根据本通知附件2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 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 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 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 年抵扣
9、比例为60%,满13个月后的抵扣比例为40%0),戊公司取得的 投资资产,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写字楼的进项税分两年抵扣,土 地使用权作为开发的房地产的土地成本,进项税可以在当年抵扣。会计处理如下:开发成本-土地成本6500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847应缴税费-待抵扣进项税88220X40%=88贷:实收资本(股本)10935其中待抵扣进项税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当月满13个月才能转 让进项税进行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 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10、;(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假设戊五公司所在省契税税率为3%,则在取得不动产和土地使 用权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写字楼1,050,000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1,9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3,000,000例2:甲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从A市土地部门取得S地块的土 地使用权30亩,用于开发建设住宅。支付土地出让金15000万元,该省契税税率3%,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写出有关会计分录。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154,500,000管理费用-印花税75,000贷:银行存款150,075,000应
11、交税费-应交契税4,500,000回迁安置房的会计处理例3: 2016年4月份,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当地政府土地部门住宅建设用地10000土地成本已发生货币性支出5000万元,其中 支付给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另外,在本项目中,需要按1:1的比例,与拆迁户兑现回迁房60套(平均每套150 m2)。开发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两期总的可售面积为120000 nf。一 期项目占地面积6000 m2,二期项目占地面积4000 m2o2018年9月, 完成一期12栋500套75000山楼房建设,建安成本实际支出7770 万元(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暂不计),一期有回迁房40 套,剩余的20套
12、回迁房在二期待建。假设一期房屋对外售价为3000 元/nf。请确定第一期完工开发产品的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只考虑 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费)。该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 值税。1、支付土地出让金与发生的建筑支出借:开发成本-土地价款 50,00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000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费77,7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700,000贷:银行存款 77,700,0002、第一期回迁房40套与土地成本的账务处理根据题目所示,其交换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资产交换规定,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
13、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为“A公司建造的商品房” 换入资产为“被拆迁户的房产”,同时也是“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需 要支出的费用”。在交付该40套商品房给被拆迁户时,可做如下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第五条的 规定。假设该纳税申报期按拆迁补偿协议,将40套回迁安置房产权过 户给拆迁户,假设没有其他销售。计算可以在销售额中可以扣除的土 地成本=5000X(40X 150)/120000 =250 万元。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18,000,000 (40X150
14、X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6,216,216.2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83,783. 78 18,000,000/(1+11%) XI 1%=1,783,783. 78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247,747. 75贷: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247,747. 752,500,000/(1+11%) Xll%=247,747. 753、为反映成本的完整,按照第一期项目销售单价预提二期土地成本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9,000,000贷:预提成本-拆迁补偿费9,000,000 (20X150X3000)由于二期回迁安置房发生的预提成本计入土地成本,在二期
15、完工后将回迁安置房分配给安置户时,需要根据二期开发住宅的公允价 值对土地成本进行重新调整。土地成本合计:5000+1800+900-24. 77=7675. 23 万元;第一期项目应分配土地成本=7675. 23X6000/10000=4605. 14万元;单位可售建筑面积土地成本=4605. 14+75000=614. 02元/m?;单位可售建筑面积建筑成本=7000+75000=933. 33元/;5、第一期开发产品的会计成本借:开发产品-一期11605. 14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605. 14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70006、结转换出40套开发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
16、业务成本-40套 9,284,112贷:开发产品-一期9,284,112(11605.144-75000X40X150) X 10000=9,284,112说明:如果理解有困难,我们可以换一种考虑问题的角度:假设甲房 地产开发企业从其他开发商手中购入了 40套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再 补偿给拆迁户,所补偿的房屋是否应该记入开发成本?国税函2007768号文规定产权调换政策:房地产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 现形式的经济利益交换。房地产公司将拥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被拆迁户,并 获得相应经济利益,根据营业税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发
17、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现将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房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 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定, 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 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 地使用权价款。【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X (1 +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3月1
18、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前未作处理的事项,按照本 公告规定执行。记入“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的回迁安置房的费用,应作为取得土地使 用权应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例4:税务机关在对某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入户纳税 辅导时,发现该企业有一笔受甲房地产公司委托的拆迁业务,在纳税 申报时,将委托方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包括给拆迁户的补偿款和拆除 费用)减去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 值税。请问:1.该纳税人的税务处理正确吗? 2.该纳税人和甲公司应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建筑物拆除的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
19、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 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 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 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根据上述规定,该纳税人的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属于其他建筑服务。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该纳税人将委托方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减去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其他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正确, 且该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不符合差额征税的规定。该纳税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劳务金额 和代为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服务金额。假设甲公司
20、需要支付的拆迁补偿款为2000万元,拆除建筑物或 者构筑物给动迁公司232. 6万元,其中:222万元为拆除建筑物或者 构筑物服务费,10. 6万元为代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服务费,该动迁 应给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动迁公司应按按如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20,000,000贷:其他应付款 20,000,000借:银行存款 2,22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0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借:银行存款 106,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 2,2,100,000
21、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 226,000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22,326,000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房地产业的影响房地产“营改增”有助于房地产企减轻税负,相对应企业的利润 率也会因为税负的降低而提升,同时,营改增后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 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具体来讲将产生如下四点影响:(一)房地产“营改增”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减轻税负,相对应企 业的利润率也会因为税负的降低而提升,为正处于转型期的房地产企 业提供了缓冲期;(二)“营改增”将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对于所有企业来讲当然是利好,尤其是当企业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 楼时,购置办公楼的成本会降低,同时,由于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
22、增 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也会刺激企业购置办公楼改善办公条件,这样, 可以有效去化写字楼库存;(三)“营改增”将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不动产尤其是房地产项目大宗交易成本会降低,促使土地、项目收购, 加速房地产行业整合;房地产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实行11%,虽然税率 比原来营业税5%有所提高,但新政规定房地产业土地价款可从销售 收入中扣除,且购进项目所含增值税可纳入抵扣,所以预计行业整体 税负比原来下降。不仅如此,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购入新增不动产可以 抵扣增值税,这也是本次“营改增”最大的亮点,对房地产行业是极 大利好。思考:某地块竞拍时,政府部门在招拍挂文件中明确要求竞
23、得者 必须在项目红线外无偿建造一条道路和一座市政公园(红线外附加工 程),两项附加工程造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含在土地出让金 内,甲公司最后取得该地块。1 .有关红线外附加工程建造成本中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吗?2 .有关建造成本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吗?参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 31号)3 .有关建造成本能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吗?4 .有关建造成本是否包含在契税的计税依据中?(各省规定不同)5 .会计处理: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本质问题:企业对政府的“捐赠”还是“拿地成本”思考:乙房地产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出 让合同价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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