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兴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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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内部会计控制要点二00九年十二月各级会计检查人员及会计事后监督人员、会计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五、营业机构内部管理控制要点(一)控制目标保障营业机构营业厅人员和资金、财产的安全(二)控制措施1、加强“三防一保”和警示教育及案件通报,提高人 的主观能动防范意识。2、加强非营业时间(尤其是节假日)进入营业场所的 控制。对非营业时间进入营业场所应当经过会计负责人或机 构负责人审批,并实行登记制度。3、加强对非营业厅人员进入营业场所的控制、审查, 内外部人员因履行检查等职责需进入营业场所的,应出具介 绍信或检查证,经会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实行 登记制度。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2、,防微杜渐,各项安全措施应齐 全有效,营业场所的监控录像设备和报警系统应经常维护, 确保正常运行;定期进行反抢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 自卫能力。5、切实加强营业场所通勤门管理,严格遵循“回避外人、保证安全”的原则;落实通勤门钥匙的使用管理责任, 发现潜在隐患或风险,立即更换。6、各机构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经常关注营业场所的客户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三)主要责任人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第二部分会计业务类一、支付结算控制要点(一)控制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 性,维护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支付结算风险。(二)控制措施1、基本规定(1)注
3、意防止票据和结算凭证签章错误、伪造变造票 据、挂失手续不合规、账户透支、被骗购空白支票、票据背 书不完整不连续,注意退汇手续的完整和及时退回。(2)严格审核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凭证的签发日期; 收、付款人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货币符号和大小写金 额;款项来源、用途或摘要;客户签章;银行及有关人员签 章。客户资金划转必须坚持双人核印原则,必要时应与客户 及有关人员联系、确认。(3)严格审核凭证的真实性。认真核对户名与开户行 名,检查是否属本行受理凭证;核对账号、户名是否相符;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预留签章核对是否一致;票据上下 联是否相符。(4)严格审核凭证的合法性。审核凭证与结算方式是 否吻合
4、;签发的日期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修改是否按照 规定签章;已背书的转让的票据,背书是否相符、连续;是 否符合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5)注意票据的签章是否有效,背书转让是否有效, 注意背书的粘单使用是否合规,注意票据的提示付款期的不 同时限,注意挂失止付的票据处理,注意票据的付款地规定。 注意票据委托收款或进行质押的规定。企业账户资金进出,应注意不串户,不入错金额,以免 纠纷。凡出现串户或入错金额的,会计主管应特别注意审核 是否有其他嫌疑。(6)严格审核属本行信贷类资金的汇、付,确保按合 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7)注意各种支付结算方式的提示付款期限和付款期 限、退款的处理规定:
5、提示付款期限付款期限退款处理银 行 汇 理银行汇票的提 示付款期限自 出票日起1个 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 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 理。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 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提示付款期限付款期限退款处理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 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 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 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 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商 业 汇 曲 示商业汇票的提 示付款期限,自 汇票到期日起 10日。商业汇 票可以在出票 时向付款人提 示承兑后使用, 也可以在出票 后先使用再向 付款人提示承 兑。定日付款或 者出票后定期 付款的商业汇 票,持票人应当 在汇票到期日 前向付款人提商业汇票的付款
6、 期限,最长不得超 过6个月。定日 付款的汇票付款 期限自出票日起 计算,并在汇票上 记载具体的到期 日。出票后定期 付款的汇票付款 期限自出票日起 按月计算,并在汇 票上记载。见票 后定期付款的汇 票付款期限自承 兑或拒绝承兑日 起按月计算,并在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 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 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 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 人请求付款。银行汇票、银 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 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 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在做出说明后,仍可 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支票 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期限 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 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提示付款期限付款期限退款处
7、理示承兑。见票后 定期付款的汇 票,持票人应当 自出票日起1 个月内向付款 人提示承兑。汇票上记载。银 行 本 苧 示银行本票的提 示付款期限自 出票日起最长 不得超过2个 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 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 理。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 效内向出票银行做出说明,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 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 票银行请求付款。支曲 示支票的提示付 款期限自出票 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 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 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结 算 方1、办理结算向 外发出的结算 凭证,必须于当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 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 撤销。
8、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提示付款期限付款期限退款处理式日至迟次日寄 发;2、收到的结算 凭证,必须及时 将款项支付给 结算凭证上记 载的收款人。正式函件、本人身份证件及 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 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 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 撤销。2、汇款人对汇出银行 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 退汇。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 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 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 未在汇人银行开立存款账 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 正式函件、本人身份证件以 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 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 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 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 办理退汇。3、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 人或汇出银行
9、对汇款的撤 销或退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期限退款处理4、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 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 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 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 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 理退汇。(8)注意票据丧失的处理: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 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2、各类支付结算业务控制要点如下(1)银行汇票出票坚持“印、压(押)、证”三分离原则,严禁一手 清。认真核实所签发汇票要素要与委托书相一致,签发完毕 应核实领用人身份,办理签收手续。“现金”汇票申请人和 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解付应注意票据的提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检验票据的 真实性,票据的水印、暗记是
10、否清晰相符,有无压数机压印 的金额,密押是否正确,汇票专用章是否真实,大写金额栏 的水线是否清晰,相应部位有无变造痕迹,有压数的,压痕 是否明显,票价的纸质、印刷质量、油墨亮度、印刷厂家、 版本有无疑点,票面有无涂改痕迹等;审核票据背书是否连续,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结清及时销记汇出汇款账,定期核对,发现有超过汇票 付款期限的,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银行汇票退款、超过付款期限付款、挂失、有缺陷银行 汇票的处理等要严格依照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来办理, 严格审核票据权利的归属性。指定专人管理银行汇票底卡联并定期清理核对,会计主 管应不定期检查底卡联,并做好工作纪录。(2)商业汇
11、票承兑根据协议转入相应保证金后,审核承兑汇票各项要 素与协议内容要素相互一致,在第二联汇票“承兑人签章” 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签名或盖章,将第一联汇 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专夹保管,对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的 余额要经常与保存的汇票卡片进行核对,以保证金额相符。兑付认真审核汇票各要素与留底卡片联是否相符,是否 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 载的事项相符。银行承兑汇票兑付认真审核汇票各要素与留底卡片联是 否相符,票据的水印、暗记是否清晰相符,汇票专用章是否 真实,票据有无疑点,票面有无涂改痕迹等。贴现认真审核票据真伪,做好查询查复。查询坚持会计 人员与信贷人员双人前去
12、验票,验票人员应提高责任心,确保对方行验证程序合法,保证验票结果真实有效可靠。会计主管应不定期检查银行承兑协议和开出银行承兑 汇票实物,并做好工作纪录。(3)银行本票参照银行汇票。(4)支票审核支票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应注意对空头支 票的风险控制,在付款之前应核对账户存款余额,防止出 现透支的现象。大额付款应与企业核实,坚持双人核印原贝曙 企业大额提现,坚持预约、审批制度。(5)汇兑个人汇款应要求客户在汇兑单据上签字确认及留下相 关身份证明号码,大额汇款应与企业电话核实,企业来账严 格审查账号户名相符才予以入账。注意汇款撤销和退汇的规定,收回原回单,并建立“退 汇及汇款撤销登记簿”给客户
13、确认。(6)委托收款注意委托收款付款时间要求,客户应交回委托收款凭证 后银行方可付款;及时、准确登记发出托收、收到委托收款 登记簿,做好销账登记,定期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定期清理 委托收款情况,发现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情况及时与客户联 系,防止积压。指定专人进行票据的邮寄和接收工作,并做好交接签收和记录;防止票据传递过程中遗失。(7)托收承付分清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区别,注意采用托收承付方 式的企业资格审核,托收承付适用于异地;对拒绝付款应按 照规定进行审核;出现逾期付款应及时通知收款人开户银行, 由其转知收款人;对逾期付款应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 款赔偿金;出现逾期付款,应随时掌握付款人账户情
14、况,按 照规定及时扣划。(8)信贷资金汇付用途审核根据信贷合同及相关资料,审核客户信贷资金的汇、付, 防止挪用信贷资金的情况发生。3、注意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 办法罚则中的有关条款:(1)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 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 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2)银行违反规定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受理 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有款不扣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 截留挪用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要按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行政责任。因重大过失错付或被冒领的, 要负责资金赔偿。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内部会计控制要点(修订版
15、)本行内部会计控制的总目标是:确保国家会计法律法规 和本行会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全面实施;确保本行会计风险防范的有效性;确保财 务会计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第一部分内部会计管理类控制要点一、会计规章制度建设控制要点(一)控制目标保证各级行制订的各项会计结算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本行工作要求,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统一规范,保 证制度出台的程序合法性。(二)控制措施1、本行规章制度按效力从高到低,分为制度、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核算办法和操作规程等四个层次。2、规章制度制订必须经过调研、讨论、成文、审核、 审批等程序,确保规章制度的可行性。3、规章制度之间应相
16、互衔接,防止冲突。4、上级机构的规章制度,下级机构必须执行;下级机 构转发上级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全文转发,本机构的有 关要求在转发文的通知内体现,保证制度的完整性。(3)银行违反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将支付结算的款项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4)银行违反规定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 理空头汇款的,应按照规定承担行政责任。(5)银行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 通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6)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 违反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应按照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三)主要责任人各有关会
17、计人员、经营机构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四)有关制度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 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本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兑付 我行跨系统银行汇票业务的通知(兴银(2001) 403号)、 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兴银(2000) 510号文)二、账户管理控制要点(一)控制目标加强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撤 销及变更的管理,确保银行与客户的第一信息资料真实、完 整、合规,确保银行能够掌握客户的相关信息,维护资金安 全。(二)控制措施1、设立账户管理员,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对企业账户逐一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档案,应特别重视人民币银行结
18、算账户档案的管理。正常 账户的开立由营业机构会计负责人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一 时未能提供完备有效开户资料及其他非正常账户,由营业机 构负责人审核开户风险并签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及时 补齐有关资料。2、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 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财务人员(需有授权书)直接到本行柜台 办理,不得由营销人员(客户经理)或其他中间介绍人操办。 必要时,银行经办人员可与授权单位联系,进一步核实有关 证明材料并做好工作记录。3、单位账户变更,根据客户填制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 申请书”办理。4、单位撤销账户,根据“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办 理,应要求客户交回未用空白重要凭证。客户未
19、能交回的空 白重要凭证(如作废支票),由客户出具书面说明,会计人员 凭以在业务处理系统中核实注销。5、注意对验资户的特殊规定,加强对验资户的管理。根 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注册验资账户为临时存款 账户,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验资期间,该账户资金只收不付。验资后变更账户性质。验资期 满未能得到核准,撤销的临时存款账户的资金应退还汇缴人 账户,以现金方式存入的,可凭缴存现金时的现金交款单原 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现金。6、会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账户使用情况,对异常现金存 取和异常转账情况,应当采取通过计算机系统设置标识或手 工记录等措施进行实时监控,并落实大额及异常现金存取的
20、 报备制度,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提交书面报告。 主题八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要点7、严格执行银企对账制度,按规定发送对账单并督促企 业认真核对账务,发现不符情况及时查找原因。8、注意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罚则条款:(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明 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的, 对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 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 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 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
21、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 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的;违反 规定(第四十二条)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的;为 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的;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 理现金存入的;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 变更、撤销等资料的,对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 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
22、本存款账户的 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主要责任人账户管理员、会计负责人(四)有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本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兴银2003464号)三、预留签章卡片管理控制要点(一)控制目标加强预留签章的留存、保管、更换及使用的管理,防止 无效签章,防止遗失、被抽换,确保其作为银行支付款项的 重要依据的真实性、合规性。(二)控制措施1、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必须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 办法的规定。预留签章必须经过客户的确认。具体方法为 在预留签章卡背后“授权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签章确认
23、。2、更换预留签章卡,应要求客户填制更换预留签章申 请书;如单位因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还应提供 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如个人遗失的,应 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经办会计人员应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留 存。3、各营业机构应加强预留签章卡的份数管理,企业开户 时预留银行的签章卡必需按需留存,由分行统一规定各营业 机构预留份数,统一规范管理,预留份数以少为好。实行使 用人痕迹管理,经办柜员工作变动时应办理移交,预留签章 卡上的银行经办及会计主管确认签章应完整。4、各营业机构应加强预留签章卡的查阅管理,任何非相 关会计人员不得擅自查阅签章卡及影印,如需查阅必须经过 有权人的书面审批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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