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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精选签订合同模板集锦四篇签订合同 篇1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事务的合同。其特征有:托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托付人的费用办理托付事务;托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托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现针对贵司签订的有关托付合同,结合托付合同的主要条款,提出以下签订合同时应当留意的事项: 一、当事人条款。托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行简化或运用代号。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实力。二、托付处置的事务。托付合同是托付人托付受托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因此,托付的事项必需详细,处置的程度要清楚、明确,
2、不行模糊不清。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托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当完成托付事项,假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晰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一)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1.遵守托付指示、办理托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遵守托付人的指示依法处理托付事务。受托人对托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托付人的同意,或因状况紧急的状况下,为了托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托付事务状况向托付人报告。设定受托人的报告的义务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在托付合同中约定如下内容:受托人在为
3、托付人供应服务的过程中,依据托付人的恳求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刚好向托付人报告托付事务处理的进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结果,并征求托付人的合理建议与指示。受托人在办理托付事务完毕时,应当向托付人全面报告托付事务的办理经过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3.转移利益与权利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托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刚好转移给托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托付人。4.受托人的责任。受托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即应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受托人不办理托付事务或疏于必要的留意,应担当过失的违约责任。假如受托人不听从托付人的指示、不刚好报告有关状况,也应担当
4、违约责任。假如受托人不刚好将有关权利和利益转移给托付人,应视为对托付人财产权的侵害,既可能担当违反合同的责任也可能担当侵权责任。(二)托付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托付合同是否有偿,托付人都有义务供应或补偿托付事务的必要费用。所谓受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是指受托人在办理托付事务时,为了达到托付人所追求的结果而必需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至于支付多少必需费用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当事人双方应依据托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详细状况予以确定。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托付合同,托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酬劳。一般状况下,托付人支付酬劳并不以受托人胜利地处理受托付事务为要件,但若有特殊约定
5、时,应从其约定。而托付事务的处理,虽不以处理胜利为必要,但一般都须处理完毕,托付关系方为终止。 3.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托付事务时,非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得向托付人恳求赔偿。托付人应对自己的托付负责,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遇不应有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酬劳。托付合同假如是有偿的,托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酬劳,酬劳的数额、支付期限、支付的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五、完成托付事项的质量要求,即受托人处置托付事项应达到的托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酬劳的依据。六、完成托付事项的期限。托付人托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托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托付人保质保量完成托付事项,
6、受托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托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酬劳,还要担当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将违约责任写详细,最好把对方每项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都分别写清,以钳制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八、争议解决的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是指托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诉请某法院诉讼解决。须要留意的是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如“争议采纳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的表述视为没有约定。仲裁方式,需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方可申请仲裁,且约定的仲裁机构必需明确,如明确约定“向北京仲
7、裁委提起仲裁”。诉讼方式,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居处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建议贵司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有利于己方的争议解决方式。签订合同 篇2签订装修合同须要留意以下八点:一、检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现在许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您还应当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托付书。至于人常说的资质证明,只要您的工程不是大得惊人,没有必要要求过高的资质等级:一般家庭装修、装饰公司有四级资质足矣。二、检查装饰公司
8、的设计方案资料是否齐全(假如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时,须要的资料不齐全,须要开工以后再补齐,或许从这时起,您就给自己下套了。)可以起先进入签订装修合同的阶段了,首先,应当检查装饰公司供应的各种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免费的还是收费的,应当尽可能齐全。那么,应当包括哪些资料呢?第一,一个完整的家庭装修设计方案,首先设计图纸应当齐全,它应当包括房间的平面图,必要的立面图,必要的天花图、水电图,以及现场制作的家具图,等等;可能有人会问,“必要”是什么意思?这里所说的“必要”就是,有设计的部位就须要设计师给消费者供应设计图纸,而没设计的.部位就不须要图纸了;此外须要审查设计图纸的诸因素是否齐全,这几个因素包括图
9、纸的尺寸、比例,选用的材料以及简洁的工艺做法;假如有缺项应当要求设计师补齐。其次,审查工程预算是否已经根据双方约定的做好,把缺项漏项在合同签订之前做好。第三,检查甲乙双方的材料供应一览表,对于表中的材料、种类、数量、参考价格、送达时间、验收人应当非常明确。第四,为保证家庭装修的工程质量,合同当中施工工艺的说明应当占有重要位置,而不应当像目前一些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时那样,对材料重视,对工艺忽视。三、不要急着签合同(没有进入签订装修合同的阶段千万别焦急,否则后面的麻烦比前面还会多!因为隐患都是自己留下的,到时候谁也说明不清晰。受损失吃亏,哪样也少不了)由于各方面的缘由,许多消费者在家庭装修的
10、谈判过程中签合同之前往往比较细致,节奏也比较慢;但是一旦这个过程接近面临签合同时,消费者就起先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签合同,尽快进入施工阶段。这样的消费者一般都有这样的想法:用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就是这个吧!这样多少给人有点撞大运的感觉。在此建议您,前期多用些时间,后期的苦恼才会少一些。所以这时肯定要考虑清晰您与装饰公司之间有关价格、材料、施工方案等等,是不是还有没搞清晰的地方?心里是不是还有一些疑虑,但是又说不大清晰的地方?合同网建议您,先回家去,把装修的事情放在一旁,两天以后再和装饰公司的设计师探讨,到那时,大脑思路或许就会变得非常清楚。四、预习装饰公司供应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
11、合同”(您和这份家装合同假如是生面孔,签合同的时候就难以保证不出错。)假如消费者不了解这份合同的内容,反而可能给自己留下隐患。所以,建议您在签合同之前,先把合同拿回家看一天,心里有了“谱”再回来与装饰公司签合同。五、双方协商一样共同约定条款曾经有一个装修过房子并且有被骗感觉的消费者说过,他在与装饰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被对方用某个理由支了出去。等他回来的时候,合同内容已经填好,就等他签字,等发觉问题,一切都晚了。所以,这项留意特意把没有实际内容的“共同填写”拿出来,算是给还没有签装修合同的消费者一个小小提示。六、合同中的几个关键项对北京市通用的家装合同,作者认为有下面几个条款在填写时须要特殊留意:
12、第一,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肯定要填写清晰。有的家装合同,在托付代理人、工程设计人以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上都仅填写公司的电话,这是不够的,一旦工程发生问题时,找对方公司能够管事儿的人就成为大问题。其次,“合同第九条质量标准”,大家都认为工程质量越高越志向,但是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所以假如希望过低的报价选用过高的质量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北京市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足以满意我们大多数消费者的要求了。第三,关于分阶段验收的问题,由于家庭装修的特别性,我们随着工程的进行对工程进行验收是非常必要的。大多数家装合同把验收阶段分为隐藏工程验收、饰面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3、划分是正确的,各阶段详细到工程上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并且须要有一个时辰表。签订合同 篇3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冲突,出现冲突时也有据可查,避开出现大的麻烦。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依据我国合同法其次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
14、应符合约定的运用目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全部人,但并不限于全部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运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运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运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全部权为由主见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担当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其次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接着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肯定的限制。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
15、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运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假如出租方不能根据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实行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削减租金,变更合同内容。假如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
16、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假如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运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全部业主、租户供应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详细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签订租房合同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面积是否的确。常有这种状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状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2) 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
17、么比例分摊。(3) 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详细交纳方法。(4) 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5) 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状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状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 须注明天灾及不行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状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7) 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8) 要求出租方在水、电等方面赐予便利及帮助。签订合同 篇4一、合同签订和签定的区分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
18、,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举荐运用“签订”。“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很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好像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好像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当写签订,而不应当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当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二、合同订立时应留意哪些问题1.保证问题保证是
19、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担当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在各种经济合同,保证是常常运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1)怎样选择保证人。设立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担当责任。因此,作为合同的保证人必需具有担保的实力。(2)订立保证,必需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债务人选定保证人时,还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并要有保证人明确表示保证的意
20、思。保证人单独向债权人出具保函时,要明确其保证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假如仅是供应被保证人的状况或者介绍某单位去签订合同这不是法律的意义的保证。这一点在实践中往往引起混淆,应留意区分,以免上当。(3)保证范围的确定。保证人详细保证什么,是保证合同的全部还是保证合同的一部分,还要由三方协商一样,并在合同中写明确。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模糊其辞,只写“由保证人负责监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从借款入账户扣还”,这种写法事实上还没有明确保证人的责任,难免引起纠纷。在签订合同时要留意: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样,假如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
21、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起先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变更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样,假如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2.抵押问题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全部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肯定财产供应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抵押与保证不同,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而抵押则是物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将抵押物变卖,从中优先受偿。因此,抵押在担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证更有牢靠性。抵押既可以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为合同中一项条款,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从合同,而
22、不是独立存在的合同。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留意如下几个问题:(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需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全部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将自己全部的财产供应抵押,一般可以自行确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要将其财产供应抵押,一般要经投资各方或董事会同意。国有企业的财产抵押有肯定限制,依据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确定抵押,而对于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留意区分财产的全部制性质及财产的类别,不能随意用国有的重要固定资
23、产供应抵押。(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需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当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时,抵押人要想将抵押物转让他人,必需经抵押权人同意,不然,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享有偿索权;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时,抵押权人也不能擅自将该抵押物再抵押给他人。3.定金问题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肯定数额的货币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就要受“定金罚则”的制裁。因此,定金是常常运用的担保形式。
24、在实践中,怎样订立定金条款呢?(1)明确定金的适用范围。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但这并不是说全部的合同都要给付定金。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供用电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按其性质是不须要或者不宜给付定金的。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给付定金。(2)定金数额的约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合同条例规定了给付定金标准的属于法定定金,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对定金的最高限额规定为勘查费的30%,当事人给付定金只能在30%限额以下。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的,则由当事人协商约
25、定。4.预付款问题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肯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假如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合同签订人的留意。(1)正确相识预付款的利弊。在某种状况下,当事人为了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预付一部分货款,的确奏效。然而,预付款的大量运用,给诈骗犯罪分子供应了可乘之机,一些诈骗分子正是利用预付款这一手段,通过签订合同,骗取预付款,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一旦预付款到手就挥霍用完,或逃之每天,以致不少企业单位上当受骗,落得个钱货两空,损失惨重。签订合同时,应吸取教训,不要随意约定预付款,即使有
26、的合同的确须要预付款,也要谨慎从事,以防上当受骗。(2)预付款的适用范围。一般状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实行预收预付款的方法。(3)要留意区分预付款与定金。预付款的预先给付与定金的预先给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分:性质不同。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而预付款仅是一种预先给付,不具有担保性质;法律后果不同。凡订立定金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恳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时,预收的一方应如数退还预收的货款及利息,而不论是预付方违约,还是预收方违约,也不论是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预付款都应返还,而
27、且不是双倍返还。适用范围不同。对于定金,除几种合同按其性质不须要给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约定给付定金,而对于预付款则有较多限制,一般不允许预收预付;预付的数额也有所不同。预付款可以是合同总金额,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预付定金则限制在肯定数额之内。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给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而预付款必需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给付对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留意区分预付款和定金,属定金的就明确写上定金,属预付款的则写明是预付款,不要混用,以免双方发生纠纷。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协商或调解是最先采纳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
28、,是仲裁还是审判,还可以依合同的约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其次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合同纠纷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当事人可在合同上约定:凡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相反,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纠纷是提交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当事人的约定起到确定性作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留意。6.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样,合同即告成立。但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样看法并不能使合同马上发生法律效
29、力,还须要签字。盖章、批准、公证、签证等手续。这些签约手续无论是对合同生效,还是对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都是不行忽视的重要环节。(1)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条款议定后,必需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签字盖章是当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条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凭据,凡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看法,一旦签字盖章后,合同便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签字盖章是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手续。在实践中,签字盖章一般应留意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终的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发觉有不合理之处,刚好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审查
30、合同文本时,应多征求有关业务主管的看法,必要时交单位法律顾问或请律师代为审查。业务人员在外协商达成的合同,不要忙于签字盖章,最好先拿回本单位交法定代表人审查,然后再确定是否签字盖章,这对于预防签约上当受骗是至关重要的。其次,合同的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托付代理人(即经办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在代订合同的状况下,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托付书,或者其他授权托付的证明,否则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第三,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才能对外。在盖章问题上,特殊要留意三点: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
31、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完全一样;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据,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签订合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要对该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为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越权签订合同,一般应实行先订合同后盖章的方法,不要随意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代理人,否则,合同签订人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都要单位担当责任。(2)合同的公证和签证假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的公证手续或到有关签证部门办理合同签证。假如合同有保证人的,办理公证或签证时,应通知保证人一同前往办理,经过公证或签证的合同应一式几份,其中公证或签证部门保存一份,各方当事人分别保管一份。(3)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凡是法律、法规规定须由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需报经批准才能签订,否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看完上文的介绍后,信任此时大家已经清晰签订合同与签定合同之间有什么差别了吧。实践中,我们对于订立合同一般都称之为签订合同,这还请各位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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