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docx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docx(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疆乌京根底设施建设治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标准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治理工作,有效防治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乌建发【2023】71 号 等法律法规,结合轨道交通施工,制定本细则。其次条本细则所称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物料运输及堆放、道路保洁、暴露场地,施工垃圾的清运、堆放、存储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产生的细小颗粒漂移物对大气环
2、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第三条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治理,除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其次章根本规定第四条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应依据扬尘防治目标和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和完善扬尘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并应 有效落实运行。第五条 轨道交通工程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围挡设置、场内道路硬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PM10监测设备安装、 公示牌设置等工作。 1 第六条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第七条 市政府公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施工现场应停顿土石方作业,检
3、查物料和暴露场地的掩盖状况;市政府公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或风速到达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天气时, 施工现场应停顿工地室外作业及室内喷涂粉刷作业,并对作业面进展掩盖。同时,施工单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实行应急措施。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治理台账,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 资料。第九条 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应乐观协作并承受建设、环保、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 监视治理。第十条在轨道交通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 施工单位投标时,技术标中应包含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行竞
4、争费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期间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2.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担当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治理工作。轨道交通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展工程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分包单位应听从总承包单位的治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担当连带责任。3.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在开工前,报建设工程所在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报建设工程安全监视机构留存。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应包含工程概况、组织
5、机构、治理制度、施工现场主要扬尘污染源、现场扬尘把握目标、扬尘把握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4. 施工现场的扬尘把握措施内容包括:大门、围墙、主要道路及场区地坪硬化处理、洒水降尘、垃圾存放及运输、材料堆放及掩盖、暴露土方绿化及掩盖、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率、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的设置、其他状况。5. 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 将环境保护学问、扬尘污染防治教育纳入工人的岗前教育内容, 对全部进场工作人员进展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展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6.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工程的主出入口大门外侧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公示扬尘
6、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视治理主管部门、扬尘污染监视举报 等有关信息,承受社会和舆论监视。7. 施工现场在土方开挖前,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围挡设置、路面硬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PM 监测设备安装、公示牌设置等工10作。8. 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期间 PM 监测状况,对工程施工全10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展动态治理。第十一条 在轨道交通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 监理单位应将轨道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 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相关内容,审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
7、专项方案,编制工程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负责人。2. 在监理职责范围内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展监视、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 通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落实状况。3. 对施工现场发生的扬尘污染、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行为应当准时制止,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节严峻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准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顿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准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视机构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必需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且结实、干净、美观、无破损,严禁围挡不严或放开式施工,围挡落尘应当定期
8、进展清洗。2. 围挡型式参建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准化手册。3. 严禁依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以及用围挡做挡土、挡水墙和机械设备的支撑体。4. 轨道交通工程配套工程施工完毕前,不宜撤除施工现场围挡。如因施工需要必需撤除围挡时,应设置临时围挡。5. 施工围挡必需设置“讲文明树风”公益宣传广告,也可以设置与本建设工程有关的自身宣传,但不得作为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载体。建筑围挡登载公益广告要常年坚持到达 100%。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围挡应符合以下要求:公益宣传内容由建筑工地所在辖区文明办供给,并依据相关规定准时更宣传内容,宣传画面应完整、清洁、无破损。1. 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出入口,出入
9、口处路面必需承受混凝土或沥青予以硬化,并连接至市政道路城市主次干道或支线之间道路。2. 场内主要道路含消防通道、加工区地面,优先承受装配式、定型化可周转的构件铺设方式硬化,也可承受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道路及地面应做到畅通、平坦、坚实,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其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6 米,一般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4 米。3. 施工现场其它一般道路、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地面应进展硬化或绿化,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4. 场内道路、加工区地面承受混凝土硬化的,具体做法参见乌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手册。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硬化绿化应符合以下要求:5. 施工现场出入
10、口、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场地空间宜栽花种草,美化、绿化施工现场环境。6. 施工现场其余暴露场地必需实行密闭式防尘网掩盖、固化、硬化或绿化等抑尘措施,严禁存在暴露场地。抑尘处理措施必需结实耐用,并准时检修。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车辆冲冼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必需在大门内侧设置制式自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循环用水装置等,并定期清理废水和泥浆。2. 冲洗平台尺寸不得小于 2.25m3.6m,自动冲洗设备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满足冲洗大型车辆的要求,到达自动冲洗的效果。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长度和宽度均大于1.5 米。同时,还应在工地出入口配备 2
11、 台手动冲洗设备,用于对车轮车体的二次冲洗和出入口的保洁降尘;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废水和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3. 冲洗设施应设专人进展治理,准时对损坏的设备进展修理,保证正常使用,工程竣工前方可撤除。4. 车辆冲洗应建立台账,设专人负责车辆冲洗,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 3 分钟,不得带泥上路。5. 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承受移动式自动冲洗平台。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现场的物料应分类堆放、整齐有序,实行必要的覆
12、盖并设置标牌,严禁在围档外堆放物料。2. 施工现场临时使用少量的砂、石、水泥、石灰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严禁露天存放。3. 施工现场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实行遮盖、封闭或洒水等降尘措施,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余料准时回收。4. 运送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使用密闭车辆实行有效掩盖方式运输,严禁沿路漏撒。5. 土方堆放时,应实行掩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潮湿。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垃圾处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宜优先承受先进技术,防止铺张,削减建筑垃圾的产出量。2. 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垃圾存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 扬尘 污染 防治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